年度巨獻 | 內容行業2017年度版權報告

序 版權保護這一年

經歷了爆發性增長的黃金三年(2014-2016),自媒體迎來變革的一年。一方面,絕大多數自媒體人苦於探尋商業模式,長期未獲得相稱的回報。另一方面,優質作者是各家平台爭奪的稀缺資源,自媒體平台從單一維度的角力,過渡到內容生態層級的全面競爭,搭建完善的內容生態成為平台競爭力的核心來源。

自媒體平台在經歷短暫的喘息後繼續探索變局,扶持、孵化優質內容成為獲取核心競爭力的不二法門,短視頻走到了風口。2月,鳳凰網、一點資訊打通內容共享,與視覺中國、秒拍、小咖秀等業內領先平台達成戰略合作,實現產品後台的全面打通。3月,UC頭條聯合優酷土豆正式升級大魚號,土豆轉型短視頻平台,全面進軍短視頻;騰訊投資短視頻平台快手。6月,百家號借大規模封號展露對原創內容的重視程度。今日頭條先後收購北美短視頻社交產品Flipagram和Musical.ly,抖音、西瓜視頻、火山小視頻相繼出現在大眾視野。年末,騰訊全球合作夥伴大會上,企鵝號推出全平台分發的內容開放戰略;頭條創作者大會上,頭條號繼「千人萬元計劃」後又推出「千人百萬粉計劃」。

2017年,內容行業在欣欣向榮的同時也迎來了許多巨大的變化,但不論內容行業的商業模式如何變化,其內核依舊在內容版權生態之中,因此各類版權爭議在2017年沒有遏制住增長態勢。在這種情況下,維權騎士積極聯合各內容平台,在版權保護方面取得了許多突破性的進展。

2017年伊始,維權騎士聯合一些重視版權保護的平台發起版權保護聯盟,該聯盟已經成長為自媒體行業之中版權保護不可取代的中堅力量:版權保護聯盟成員已擴充至8家;通過聯盟共建處理通道,2萬條侵權線索得到高效處理;聯盟對外成功處理侵權內容5萬次。

但版權保護聯盟的成功,不能掩蓋整個行業版權亂象:全年發生的80%的侵權事件分布在微信公眾平台,但微信上侵權內容的清除率卻不足20%;微信、知乎、簡書作為原創作者集中棲息的平台收到非法轉載的情況最嚴重;微信、豆瓣存在大量平台內部抄襲的亂象;垂直領域抄襲嚴重涉嫌不正當競爭。

在這之外,版權聯盟也見證了一些版權環境向好的跡象:頭條號、大魚號在各方面均能體現其版權保護力度突出,視頻音頻平台治理效果優秀;淘寶、閑魚、豆瓣等平台不斷優化版權保護流程。許多平台一路走來,從早期野蠻生長,到嘗試處理版權爭議,再到主動藉助版權保護搭建優質原創內容生態,一步步堅定了版權保護的信念。因為版權是內容行業的基石,良好的版權環境是持續創新的生命之源。

Chp.1版權監測

1.1自媒體版權概況:2017年疑似侵權量同比增長七成

不斷增長的疑似侵權/非法轉載量提醒我們,自媒體行業欣欣向榮的背後,版權侵權問題不容小覷。

1.2侵權受害平台:微信、知乎、簡書最受非法轉載者青睞

拋開微信這個龐大的內容帝國不看,知乎和簡書這類擁有大量具備傳播價值原創內容的平台更應該注重保護原創用戶的利益。

1.3自媒體侵權分布:80%的侵權事件分布在微信公眾平台

數據反映出微信公眾號對平台內侵權的預防不足。

1.4轉載偏好:垂直領域平台侵權涉嫌不正當競爭

棲息在各個平台的侵權者也對侵權內容的來源有著一定的偏好,這種現象是由平台定位、平台運營策略、侵權舉措等因素綜合決定的。除了微信和豆瓣外,多數平台的侵權內容主要來自外部,原文來源以微信、知乎和簡書為主。這反映出微信和豆瓣對平台內部的侵權監管不足。

平台作為網路服務提供者,對發生在內部的侵權通常僅有通知-刪除義務,並無直接侵權責任。但是在分析一些垂直領域平台的侵權狀況時,我們發現這類有指向性的侵權行為存在不正當競爭的特徵。

以財經領域為例,東財股吧上侵權原創財經平台雪球的量佔據其內部侵權量一半以上。是否存在平台通過運營策略或者其他方式引導本平台用戶對同類垂直內容平台進行集中侵權的情況呢?對這類侵權,是否可以通過不正當競爭的方式來規範?

Chp.2版權風向

2.1平台動態:平台整裝前行,短視頻走到風口

經歷了自媒體爆發性增長的黃金三年(2014-2016),自媒體迎來變革的一年。一方面,絕大多數自媒體人苦於探尋商業模式,長期未獲得相稱的回報;另一方面,優質作者是各家平台爭奪的稀缺資源·。自媒體平台從單一維度的角力,過渡到內容生態層級的全面競爭,搭建完善的內容生態成為平台競爭力的核心來源。

自媒體平台在經歷短暫的喘息後繼續探索變局,扶持、孵化優質內容成為競爭的不二法門,短視頻走到了風口。2月,鳳凰網、一點資訊打通內容共享,與視覺中國、秒拍、小咖秀等業內領先平台達成戰略合作,實現產品後台的全面打通。3月,UC頭條聯合優酷土豆正式升級大魚號,土豆轉型短視頻平台,全面進軍短視頻;騰訊投資短視頻平台快手。6月,百家號借大規模封號展露對原創內容的重視程度。今日頭條先後收購北美短視頻社交產品Flipagram和Musical.ly,抖音、西瓜視頻、火山小視頻相繼出現在大眾視野。年末,騰訊全球合作夥伴大會上,企鵝號推出全平台分發的內容開放戰略;頭條創作者大會上,頭條號繼「千人萬元計劃」後又推出「千人百萬粉計劃」。

2.2自媒體商業化:自媒體探索商業模式的最好時代

多數消費者養成內容付費習慣,現在是各類自媒體探索商業模式的最好時代。從互聯網以廣告位基礎的商業模式延伸開去,自媒體人還找到了諸如打賞、內容電商、知識付費等商業模式。

2.3內容熱點:情感領域常年領跑,心理領域最具價值

情感領域目標用戶廣泛,已於閱讀且引發情感共鳴,是一個擁有龐大市場的作品品類,也是許多自媒體創作首選。

情感領域一直是當之無愧的年度最熱,首先情感領域寫作門檻低,取材成本也不高,其次該領域目標用戶廣泛,易於閱讀且引發情感共鳴,擁有相當的傳播量閱讀量。自媒體人通過適當的訓練,有相當幾率寫出爆款文章。微信公眾號「視覺志」就憑一篇《謝謝你愛我》漲粉千萬,後續同類型的文章也都保持穩定的高閱讀量。

情感領域常年領跑有多重原因,但蜂擁至這些熱門領域不一定是最適合的。一方面,門檻低意味從業人員多,競爭劇烈,先來著很難通過長期積累建立競爭壁壘,另一方面,成本低導致被侵害的風險提高,而作品的獨創性不高,能得到的保護也有限。

通過傳播大數據,我們發現心理、服飾、投資等領域具有良好傳播價值,這類領域的特徵是有一定專業寫作門檻,也具備較好的傳播性,創作者可以在自己的興趣範圍內選擇類似的高傳播價值領域深耕發展。

2.4潛力作者

維權騎士基於全網傳播等重要指數對作者進行評估,並初步發掘了部分在2017年表現優異且潛力尚未得到完全挖掘的優質作者。

我們從原文量、粉絲量、傳播量、平均創作周期四個維度來看這些作者。其中,原文量和粉絲量是比較表面的數據,過去我們用粉絲量來衡量作者的商業價值,但是數量不代表質量,粉絲量很容易通過一些運營手段獲得暴增。我們選取的這些優質作者代表,粉絲量不算高,卻有著遠高於平均水平的傳播量,這樣的數據可以方便我們更準確地評估作者的內容價值和商業潛力。

士值引入了平均創作周期和轉發量這兩個新的視角,平均創作周期可以看出一個作者的持續輸出能力,而傳播量則是內容在全網傳播的情況,反映出內容的傳播價值。最終,士值(RKI)的計算綜合了創作輸出、單篇爆發、整體傳播、渠道開拓、主動防禦、對外分享6項指標(查看附錄計算公式),衡量作者的內容價值和商業潛力,作為引導作者全方面均衡發展的量化指標,最終實現創作正反饋。

Chp.3版權聯盟

3.1認識騎士版權聯盟

騎士版權聯盟是由維權騎士倡導,與知名內容平台、媒體、版權主管單位、專業機構等共同建設,以真正解決問題為核心,促進網路版權環境,提升內容保護效率為使命的公益聯盟。

對創作者,版權聯盟為創作者提供優惠便利扶持政策,2017年的版權周,版權聯盟通過版權答疑日、

版權監測日、版權收益日、版權保護日四大主題日活動幫助創作者解答版權方面疑惑,提供全網傳播數據,為每位作者設立授權主頁獲取版權收益,重金投入無償提供版權保護法律服務。

對內容平台,聯盟成員之間共享版權保護處理通道,目前已有8家合作平台,取得了出色的治理成果。

對整個內容行業,版權聯盟通過每季度的版權報告,與媒體、主管機關和專業機構一起,為網路版權環境改善聚力發聲。

3.2版權聯盟治理成果

通過版權聯盟共建渠道,2017全年快速處理版權爭議超過2萬起,占合作平台治理成果的三成,通過預先篩除/補正不合規範的侵權通知函,版權治理成功率大大提高,接近100%,處理時間也從不定期縮短至一日。聯盟對外成功處理侵權內容5萬次,並通過定期治理成果報告,督促各大平台持續優化版權治理流程,探索互惠共贏的版權治理舉措。

Chp.4版權治理

4.1 各大平台版權保護力度一覽:版權聯盟成員起標杆作用

我們選取了八家影響力較大的UGC內容平台,對它們在平台內部貫徹版權保護的力度做了一次評估。

三家主動加入版權聯盟的平台均表現出大大優於行業平均水平的版保力度,其中頭條號和大魚號各項能力全面,頭條號在投訴處理相關的版權治理成績接近滿分,代表了內容行業在創作者權益保障,內容行業建設上的引領性。其餘平台對原創作品都持支持態度,但在其它幾項與版權保護原創息息相關的能力與投入方面還尚需增強。

此外,我們可以看到各平台在自身的版權保護措施有所差異的情況下,面對其他平台作者的侵權處理力度也各不相同:

頭條號和大魚號都保持了令人滿意的處理率,一點號總體較好,第四季度略微下滑,企鵝號則在下半年表現出大幅提升。微信公眾號因為前期對代理投訴認可低,因此該部分數據暫時以平台侵權內容清除率替代。

以上處理率的巨大差異的原因是什麼呢?或許從各大平台在版權治理方面的規則可以找到一些答案:

除以上公開數據外,我們邀請頭條號對其內部治理數據做更多披露,幫助大家了解平台維持好的版權環境的背後做出哪些方面的工作。

頭條號自2015年9月開啟原創標記,截止2017年12月初,開啟原創賬戶量5萬餘個,這些原創賬戶創作原創文章更是近5千萬篇。

頭條號2017年處理版權爭議7萬條,其中通過聯盟共享通道處理有2萬條,佔據三成處理量;處理時間平均1小時,24H響應,全年無休;懲罰侵權賬號多達1.7W次,顯示其對頭條號平台上發生的侵權行為打擊的決心和力度。

4.2各類型平台侵權處理:視頻音頻類平台治理成效普遍較高

我們相信,一個以內容為核心競爭力,在內容行業有持續耕耘態度的企業,一定會在版權保護治理,創作者權益維護上有著更負責任的擔當表現,而通過數據我們亦能看到如此。

視頻音頻類平台由於自身產業發展時間較長,相對成熟,而且海外對版權價值以及版權保護的認知環境優於國內,因此我們看到面對版權侵權通知時處理的積極程度普遍高於其它類型的平台,比如國外的Youtube,國內的優酷等視頻大站。

而豆瓣、百度貼吧兩個老牌論壇作為UGC社區典型代表對於平台內盜版內容泛濫的情況治理情況不如人意,也反映出與行業其他領先者之間在社會擔當與內容生態建設上的明顯差距;

電商平台淘寶閑魚對於平台內出售盜版行為的打擊還有待提高,據悉阿里巴巴亦在推進知識產權治理合作,但誠意與效果尚待觀察。

4.3內容行業探索版權保護:版保態度積極

不論是付費內容的生產平台還是分發平台,這一新興的內容商業變現明顯對於版權保護的關注相比其他內容企業更加積極。

得到、米熊等知識付費內容生產平台典型代表,藉助自身和專業版保機構,通過建立一系列適應自身企業特點的版權保護體系來防止盜版行為對平台帶來的經濟和商品牌價值損失:

喜馬拉雅作為知識付費內容分發平台典型代表,面對盜版內容也非常謹慎,防止盜版內容對內容分發平台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喜馬拉雅在版權保護方面做的努力如下:

Youtube提供了Content ID來自動識別視頻並提供內容管理及版權保護,這是視頻版權保護的發展方向。但在視頻識別技術成熟前,視頻類內容付費企業可以結合圖文和音頻的保護手段,輔以品牌運註冊商標營,對自己的核心產品加以保護。

Chp.5版權政策及法規

5.1司法動態

1 網路服務提供商責任認定

案件:樂動卓越訴阿里雲侵權

法院:伺服器提供商有義務採取必要措施積極配合權利人的維權行為,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點評:阿里雲的回應混淆了數據隱私與託管網站公開傳播侵權內容的本質區別。

相似案件:杜蕾斯域名糾紛:域名服務商承擔責任;(2013)新中民四終字第178號 崔某訴愛名網:域名服務商承擔間接侵權責任

2 同人作品:適用相同人物元素創作演繹作品的邊界

案件:上海玄霆公司訴張牧野《摸金校尉》

法院:作者本人利用相同人物元素再創作不構成對前作著作權的侵犯。

點評:一定程度內有利於同人作品的創作。

相似案件:金庸訴江南《此間的少年》案

3 遊戲直播第一案

案件:網易訴華多公司直播侵權《夢幻西遊2》

法院:遊戲直播不應侵犯遊戲版權。

點評:判賠金額2000萬元令人矚目,對遊戲直播行業影響深遠。

4 對同一歷史題材進行不同創作的邊界

案件:小說《大帥府》作者者訴電視劇《少帥》

法院:涉及同一歷史題材、歷史人物,對在後作品是否使用了在先作品、使用屬於合理借鑒還是侵權使用的判斷,必須對相似之處進行辨別和區分。

點評:對同一歷史題材、歷史人物進行創作時,適度在參考、借鑒他人作品,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

5 公共領域作品

案件:傅敏等訴台海出版社《傅雷家書》

法院:發行與他人圖書主體內容相同的圖書,侵犯了權利人對原告圖書彙編作品享有的權利。

點評:使用進入公共領域的作品時應注意不要侵犯他人彙編作品的權利。

6 超出法定賠償上限確定賠償數額

案件:騰訊訴暴風《中國好聲音(第三季)》

法院:作品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商業價值;被告在熱播期間實施侵權行為,侵權的主觀惡意明顯;被告公司知名度高,投放廣告,推斷違法獲利數額較大。

點評:著作權案件法定賠償金額過低,起不到威懾作用。法院判決每期節目賠償101萬,遠高於以往案例每期1-5萬的標準,對侵權盜版者敲響了一記響亮的警鐘。

5.2法規政策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7修訂)》2017-11-4發布,2018-1-1實施

首次納入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混淆行為、虛假宣傳、商業賄賂、侵犯商業秘密、違規有獎銷售、商業詆毀、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等七大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完整清晰的界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規範互聯網信息服務使用域名的通知》2017-11-27發布,2018-1-1施行

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通過備案系統核查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使用域名的狀態,對於域名不存在、域名過期且未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等情形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停止為其提供接入服務。

工信部《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2017-9-1發布,2017-11-1施行

域名註冊服務機構應當要求域名註冊申請者提供域名持有者真實、準確、完整的身份信息等域名註冊信息,並對域名註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驗。並明確了域名註冊管理機構、註冊服務機構違法開展域名註冊服務、未對域名註冊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驗、為違法網路服務提供域名跳轉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

網信辦《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2017-10-8施行

將QQ群、微信群聊納入規範

網信辦《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及《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2017-10-1施行

跟帖評論採取實名制

2017-1-25 國家版權局正式印發《版權工作「十三五」規劃》,明確到2020年的版權強國總體目標並做好相應部署。

2017-6-5 國版函[2017]14號 規範電子版作品登記證書,為網路條件下制發、出具電子版作品登記證書提供便利和保障。

2017-7-25以來,四部委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劍網2017」專項行動,關閉侵權盜版網站1655個,督辦重點案件23起

2017-9-12國家版權局約談多家網路音樂服務商,要求抵制各類侵權行為,不得傳播未經權利人授權的網路音樂,優先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妥善處理相互之間的版權糾紛,不得哄抬價格、惡性競價,避免採購獨家版權。

2017年國家版權局繼續對20家大型視頻網站、20家大型音樂網站、8家網盤、20家大型文學網站開展了重點版權監管。責令16家網站下架侵權作品1128部。先後公布11批共計182部重點作品保護預警名單,下線盜版鏈接24845條。

2018-1-2 最高法《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通知》提出建立以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為指引,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侵權損害司法認定機制,提高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標準。

(本章司法及政策內容由IPRDaily提供,維權騎士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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