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微博勒索不成摔狗這件事怎麼看?應不應該去人肉她?
01-26
大半夜看到這條新聞,我一不養狗的都氣的不行,上學的時候養半年的雞被家裡人宰了我還哭三天呢。當事人跟失主的聊天記錄你看過沒?字裡行間透露出的都是暴戾,這種我得不到你也別想得到的行為說明這人心理已經扭曲了,一個為人師為人母的人能幹出這事兒,你說憑什麼給她留面子?
跟之前堵動車門的一樣,為什麼這些人會做出明顯錯誤或者說對別人不公平的事?因為以往的經驗告訴他們,沒人治得了他們,在過去生活中,他們自己或者他們見過其他人做過類似的事,最後都沒受到什麼太大的懲罰,賴一下就過去了。可能以前堵過火車門,最後成功讓自己丈夫上車,自己也沒受到懲罰。可能以前偷過別人東西賴著不還,最後把東西摔壞對方也沒辦法。
雖然我不提倡網路暴力,但是如今,也只有人肉能讓他們接受懲罰,只有人肉才有足夠的威懾力讓這些無賴不敢胡作非為。
被氣得不行。其實人肉是自發的,與大眾道德觀產生巨大衝擊又無法可依的時候,就會出現人肉搜索,劉鑫不就是如此?在這件事上我保持我心中的暴戾,有人說如果何某麗死了,我們都是遞刀人,我甚至以此為榮。這種人不配活著呀,你可以在警察抓你時說我一時糊塗,起了貪念而勒索,但當你摔死狗的時候(無論什麼目的,是放到窗外不想被發現也好還是故意摔死,那是個活物,吊盆花還能掉樓下去呢別解釋說你不能預料),你失去了所有辯駁的機會。每次有虐待小動物引發的大規模群體事件,包括前陣子警察當街打死金毛的事,我都期待能夠引起重視,儘快出台小動物反虐待法。對小動物是保護,對愛動物的人是個交代,對犯罪者也是個保護把?罪刑至少相當,而不是被一群,因為無法可依擔心而把家裡砸得稀爛,近乎於連坐的暴徒式懲罰強吧?警力也節約呀,直接關起來錄口供審判就好了,現在還得保護,還得地方公信力下降。。。不明白為什麼遲遲不出台。可以不愛,可以人道消滅,但請不要虐殺。回答跑題了,但是針對各種突破道德底線而產生的人肉,我堅持支持。包括人肉哪些訛人的老人。看著電梯錄像,那柯基還在這貨腳邊撒嬌賣萌,如此的信任你怎麼下得去手??無法可依,自有天理。當年虐貓的白毛女,下場我看就挺好。
應不應該人肉她?
第一次希望對人實施網路暴力 手動微笑
現在,人人都是私法制裁者了。
撿狗者展示了人品低下、人渣,網友展示了人肉搜索、網路暴力。
唯一不見法律在哪裡?!
該!為什麼不該?從法律層面講,這是故意毀壞財物罪!從道德層面講,你在利用別人對狗的感情敲詐,你摔死的是一個生命!狗是狗,人已經不是人
建議改成「應不應該人肉它」。以暴制暴是流傳了上百乃至上千年的問題解決辦法。因為暴力很多時候才是第一威懾力。
不該,個人沒有懲罰別人的權利。
不該,不要亂用網路暴力。
就像極端愛狗人士,雖然我也恨得牙痒痒,但是這種事情我還是希望交給警察和法律去處理。
網路不應該出現暴力,網路監督才是我們要做的。看你自己嘍,你選擇人肉就要承擔判刑的風險,據說已經起訴了。在法律不完善的今天,我們不能對人肉一刀切,但講真,世上哪有這樣好的買賣?做了就要付出代價,應該意識到這是一種違法行為,或者法律有必要嚴肅處理。這也有助於肅清網路風氣吧,設立一個門檻,如今動不動就人肉,誰知道是竇娥冤還是憑口污人清白。從道德上,估計所有人都同情失主,我也同情,但很奇怪大家怎麼如此感同身受,狗在我眼中就是一件所有物,破壞他人財物當然要受懲罰,但多餘的情感是真沒有了,與其說虐殺,不如說逼急了怕警察的反應,這樣也算反社會人格?倒不如說是個欺軟怕硬的無賴。還有藉此機會呼籲什麼小動物保護法的,嗯,狗肉節怕是更不飽了。在我眼中,動物永遠大不過人。還記得知乎上的那個問題嗎,你的寵物和別人的孩子掉水裡你會救誰,那才是大開眼界,與這比都小意思了。這次我誰也不站,等法院判決。
知乎還有這種傻X,到現在我已經看到兩種地址了,一個是知乎上發的,一個是微博上發的。
你們這些充當正義的人,卻被別人利用,恕我直言,連狗都不如。
身份證地址非直轄市肯定是由省份開頭,第一行11個漢字,這種P過的圖片也不經過大腦就轉發。
今天偶然看了高達00第一集
既視感滿滿的
我的回答是,真的不該前天晚上在微博上看到,就已經不能控制的心裡千千萬萬的mmp,一而再再而三得告誡自己冷靜冷靜,不能被新聞左右,不能參與輿論暴力。mtb,實在不能以看正常人的思維去理解,頭一次堅決站在支持人肉搜索戰線里,知道會影響你以後的生活,你家人的安穩,甚至會有些激進分子威脅你罵你,可是,大嬸,不作不死呀,你看看你乾的爛事,爛到心腸都他媽黑的,人在做天在看,任何結果都是你自己所做所為造成的,你他媽還有臉說啥,你也知道出事後跑。說到底,法律保護的正常人,而不是這種自己造成惡果後還藉助法律做掩體的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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