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被殺案:作為一個「人」 我強烈譴責劉鑫母女所作所為

江歌被殺,劉鑫的表現,是大是大非的問題,必須說清楚,不容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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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悲劇很簡單,當天夜裡12時,劉鑫電話求助江歌,希望她到車站接她回家。江歌於是趕到車站接回劉鑫,但是在抵達住處時,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等那裡,三人發生了爭辯。隨後江歌叫劉鑫先進房間,自己與陳世峰辯論,並阻擋其進屋。隨後,陳世峰對江歌連刺數刀,致其死亡。

這起悲劇來得太快,終結也迅速,警鐘卻一直發出刺耳的聲音,震撼著無數人的靈魂。

大家問最多的就是:劉鑫是否構成犯罪

一、沒有證據證明劉鑫夥同陳世峰殺害了江歌

有網友講,江歌讓劉鑫進入房間,自己和陳世峰爭辯,在陳世峰殺害江歌過程中,劉鑫不僅不救江歌,反而將房門鎖住,江歌在房門外被捅十餘刀致死,劉鑫簡直就是陳世峰的同案犯。

(1)我們無法要求劉鑫在陳世峰殺害江歌的時候,衝出房門救江歌,雖然江歌是因為阻止陳世峰救劉鑫而被殘忍殺害。

劉鑫衝出房門,有可能能說服陳世峰停止犯罪,也有可能和江歌一起制止陳世峰殺人,但是也有可能,不僅救不了江歌,反而自己也被殺害。

在劉鑫極端恐懼的情況下,緊鎖房門,江歌被殺害,雖然對此我極端不滿、如果換做自己肯定會衝出房門進行搏鬥,但是,面對劉鑫,一個弱女子,我不得不選擇原諒。

(2)沒有證據證明劉鑫與陳世峰合意殺害江歌的意圖,劉鑫鎖門,僅僅是為了自救,不是為了幫助陳世峰殺害劉鑫。

因此,我們不能認為劉鑫是陳世峰殺害江歌的共犯。

二、如果劉鑫拒絕告知警方陳世峰是兇手,不僅對不起江歌在天之靈,也違反法律。

有網友問,劉鑫拒絕向警方告知誰殺害了江歌,包庇罪或者構成偽證罪?

因為目前沒有進行審判,是否存在劉鑫拒絕告知警察兇手是陳世峰問題,不太好認定。

如果真的,那劉鑫肯定存在重大問題。

可以說,江歌為了劉鑫而死,劉鑫在案件發生後的第一反應,應該是立即報警,指控罪犯,並協助警方將陳世峰抓獲歸案。

相信任何一個目睹該慘案的人,都不會選擇沉默,都會報警,並積極協助破案。

但是劉鑫所做確實匪夷所思,她拒絕在第一時間向日本警方和江歌母親告知陳世峰就是兇手。

這一刻,我不知道劉鑫是怎麼想的?

難道是劉鑫真的沒有忘記和陳世峰那份情感,要包庇陳世峰嗎?

劉鑫面對這樣一個殺人兇手、並且是因為自己而殺害江歌的兇手,卻選擇了沉默。這不僅是觸及人格底線的道德問題,也是法律問題,這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必須搞清楚。

我不知道日本刑法對此有何規定,如果按照中國刑法,如劉鑫為了讓陳世峰逃避刑法處罰,故意做假證包庇,那就觸犯刑法第310條構成包庇罪或觸犯305條規定,構成偽證罪,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三、劉鑫母女以怨報德,是大是大非問題,必須說清楚。

劉鑫威脅江歌媽媽說「不出庭作證」,當劉鑫母親說「你女兒命短,你女兒死跟我女兒沒任何關係」。也是做人的大是大非問題,必須說清楚。

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江歌從火車站接回劉鑫,江歌讓劉鑫進入房間,自己和陳世峰辯論;江歌為阻止陳世峰進入房間傷害劉鑫而被陳世峰連砍是十多刀殘忍殺害。

這,不是滴水之恩,這是天高地厚之恩,是活命之恩。

劉鑫不僅不報恩,竟然連恩人的母親都避而不見;劉鑫母親不僅不報恩,竟然說出對死者大不敬的話語。

我們不要求劉鑫以德報德,也不要求劉鑫母親回報江歌母親,但是想不到的是,這母女竟然是「以怨報德」。

這也是大是大非問題,我們必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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