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語焉不詳的美國拒簽函,避免屢屢被拒

有美簽申請經歷的朋友多半會對面談現場肅穆的氣氛記憶猶新,被拒者更是常常使心憋氣無法釋懷。從眾多以「憑什麼?」開始,「求我去也不去了!」結束的牢騷便知,雖有拒簽函卻依然不知為何者大有人在。

美國法律要求 14-79 歲的 B 類簽證申請者必須在美使領館內接受領事官員(常被稱為「簽證官」)的面談。簽證官會對每位申請者提出一系列問題,來決定是否可以向其發放簽證。如果簽證官決定拒簽,會在歸還護照給申請人的同時,附帶一張中英文雙語的拒簽函。拒簽函依引用《移民與國籍法》條款不同,常分為三種:214(b), 221(g) 和 212(a)。

  • 最常見的 214(b):約束力不足

很多人將 214(b) 拒簽函理解為「有移民傾向」,其實根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每一位簽證申請者都被推定有移民傾向,而申請者需向簽證官展示和證明其在本國有足夠的約束力(strong ties),以確保赴美後會返回本國。所以這則拒簽函傳達的意思是「約束力不足」,比如沒房產、工作不穩定、年輕單身...

正因如此,申請人如若不能補充可以證明自己有牢固約束力的材料,或個人情況無重大改變,再次申請通過幾率也不高。

附美國國務院領事局網站原文:

Did not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the visa category being applied for or overcome the presumption of being an intending immigrant - INA section 214(b)

  • 可以補救的 221(g):材料不足

如果簽證官無法根據面談或申請人提供的現有材料當場作出決定,或許會將申請送入「行政審理」(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流程,以期進一步的背景調查。申請人也許會被要求補交材料,但結案前不會被要求另外繳費。

據肥鵝經驗,此種情況通常會發生在一些特定行業從業者身上,如航天、生物、化學、核物理、信息安全、通信、計算機等。被要求補繳的材料可能包括英文簡歷、過往論文、學校介紹、導師介紹、所研究領域的詳細說明等,所以也建議上述領域的申請人儘可能準備詳盡的背景說明材料。

由於行政審理結束後,申請人通常會獲取簽證,所以這類 Visa Denial 被親切地稱為 Check。

對行政審理有興趣的朋友可進一步閱讀 解密美國簽證中的「行政審理」。

附美國國務院領事局網站原文:

Did not fully complete the visa application and/or provide all required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 INA section 221(g)

  • 比較少見的 212(a):或許非常嚴重

212(a) 可包含以下多種可能性:

  1. 曾有涉及道德墮落的犯罪或行為
  2. 曾有涉及違禁藥物的犯罪行為
  3. 曾有兩個及以上犯罪記錄,總刑期達五年及以上
  4. 未能提供充分財力證明,以證明有足夠能力支付在美費用
  5. 不實陳述,或以欺詐行為獲取簽證
  6. 曾在美國有超期滯留行為

一般來說,此類拒簽想要翻案極為困難。

附美國國務院領事局網站原文:

Was convicted of a crime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 - INA section 212(a)(2)(A)(i)(I)

Was convicted of a drug violation - INA section 212(a)(2)(A)(i)(II)

Has two or more criminal convictions for which the total sentence of confinement was 5 years or more - INA section 212(a)(2)(B)

Did not demonstrate proof of adequate financial support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refore denied under public charge - INA section 212(a)(4)

Misrepresented a material fact or committed fraud to attempt to receive a visa – INA section 212(a)(6)(C)(i)

Previously remained longer than author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 INA section 212(a)(9)(B)(i)

然而,拒簽函是否一定能反映簽證官真實的疑點呢?也未必。通常情況下,簽證官不會告訴申請人具體的拒簽原因。

下圖是 DS-160 表格末尾的「安全與背景信息」,也許您真實的被拒簽原因就隱藏其中。

總而言之,首次申請美國簽證非常重要,不僅要認真填好 DS-160,還需在短短几分鐘面談期間向簽證官明確說明出行目的、行程、行程費用支付、約束力等一系列主題,請一定做好準備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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