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國的資源自給之路:冶鐵篇

書接上回,筆者在 金國的資源自給之路:鹽業篇 中,簡介了金國是如何通過日本海煮鹽行動和奪取遼東鹽場來打破明朝對其進行的食鹽禁運的。接下來該處理另一個問題:鐵的來源。鐵器的生產包含開採、冶煉、鑄造等環節,比食鹽生產更加複雜。筆者對冶金和金屬材料一無所知,僅就文獻所泛言的鐵礦石開採、冶煉之事略談一二。請各位補充指正。


一般認為,明正統年間以後定居於蘇子河流域的建州女真部,雖然早就有了融毀現成鐵器、改造箭頭的能力,但鐵料本身仍需從明朝和朝鮮方面進口。參考《明代遼東檔案彙編》所載的遼東馬市有關檔案,女真人主要購買的鐵器是生活用品鐵鍋和農具鐵鏵,其中一部分想必後來被融為兵器。

這一情況到努爾哈赤統一建州部時期才有所改變。據《清太祖武皇帝實錄》載,1599年(明萬曆二十七年)「三月,始炒鐵、開金銀礦」,由此建州部開始自己產出鐵料。1601年,朝鮮方面得到了如下一條情報,引起了學者們的注意:

往年北道總兵與老土相戰時,北道人物被擄者善手鐵匠,今在老酋城中。而昔則胡地素無鐵丸、兵器、斧鐮等物,以水鐵反鑄得用,極貴。一自鐵人入去之後,鐵物興產。以此老酋欣然接待,厚給雜物,牛馬亦給。(《朝鮮宣祖實錄》卷134)

老酋即努爾哈赤,他從圖們江西側的東海瓦爾喀部首領老土(即他塔喇氏羅屯)那裡獲得了被俘虜的朝鮮鐵匠。據朝鮮方面稱,之前建州所需鐵質兵器、工具只能用鐵器融毀重鑄,價格「極貴」,後來卻狀況一變,「鐵物興產」。無疑意味著建州在1599年前後開始自行冶鐵的記載是可信的,而朝鮮鐵匠可能提供了冶鐵的技術,非單純鑄、鍛鐵器的匠人。

當時建州部開採的是何處的鐵礦呢?據考古發現,明邊牆之外、距赫圖阿拉遺址路程七十多公里的新賓縣大四平鎮小四平村,有三處冶鐵作坊遺址,周圍還有古代鐵礦及煤礦遺址,這或許就是努爾哈赤時期開採、冶煉鐵礦的場所。

當然,新興的冶鐵作坊還無法支持建州部及後來金國的全部鐵料需求,明鮮貿易斷絕後更是如此。據薩爾滸之戰後被俘的朝鮮官員李民寏說,金國連奪取的鳥銃都拿來融化煉鐵了。(《建州聞見錄》)但僅僅過了三年,金國便奪取了遼東的河東地區,又獲取了大批鐵礦資源。


按照正統《遼東志》卷3的記載,與遼東各衛都設有對應鹽場的情況相同,各衛也都設有對應鐵場。各衛額設炒鐵軍士1500多人,額鐵395000多斤。而據嘉靖《遼東志》卷2,遼東都司各衛每年要製造頭盔3520頂、甲3200副、腰刀3520把、箭105600支。生產這些兵器盔甲所需的鋼鐵很可能也是由遼東本地冶煉的。這些額設數據表明了在官方機構和制度能夠有效運轉的情況下,遼東當地能夠提供不少的鐵料資源。

金國奪取河東後,繼承了一部分的鐵礦資源,開始從八旗中抽調人手來開採、揀選鐵礦石。按皇太極的敘述:

如每牛錄下守台、淘鐵及一切工匠、牧馬人、旗下聽事人役等,所出不下三十人。(《清太宗實錄》卷17)

可知官辦的鐵礦中是由旗丁去服役的。

1635年(金天聰九年),有一分管窇(刨)鐵炸(鐵砂)的牛錄章京徐大禎上書,敘述自己帶領旗丁、和尚原額各40名為八旗開採鐵砂。此外每年每人還要上交八百斤鐵砂給工部。後又增加「生意袖手之人」96名。(《明清史料》丙編第一冊,頁39)此為金國一處鐵礦的運營狀況。金國國家的收入多按照八旗分別分配,照此計算,金廷工部每年就從此礦徵收鐵砂64000斤,此外八旗又各有應得的鐵砂份額。雖然目前無法計算金國鐵料的總產量,但至少可以說明其國家確實在努力運營鐵業。


關於張家口明清貿易中不存在大量鹽鐵販運之事,現在還可以舉出一個旁證來說明。金國與朝鮮自1627年結為「兄弟之國」後,曾經開展數次互市,並互相遣使,金國使節到漢城必採買物品。而據林紅研究,其主要購買的物品為布匹、紙張:

(林紅,《「兄弟之盟」下後金與朝鮮貿易初探》,《山東大學學報》2000年第3期。)

金人可以從朝鮮獲得弓、「倭槍」(日本式樣的槍,感謝 @折伐羅 指正)這些兵器,卻未見如何大肆購買鹽、鐵,可知此類貨物清朝基本是能自給的了。

而1637年朝鮮向清國稱臣後,出口貨物更是多了一種:煙草。現確實可查的清入關前從朝鮮買鐵的記錄,惟1643年清國為鑄造大炮進攻遼西諸城,從朝鮮購買鐵、錫三萬斤,係為特殊緣由而發的一次性事例。

另外,1651(順治八年)清朝戶部稱有到義州購買梨、柿子、鋼鐵的慣例,但不知其始於何時。(此據張存武《清韓宗藩貿易》引《同文匯考》)查《仁祖實錄》,1647年有索要鐵三萬斤之事。若以是年為始,則此舉可能更多地是清入關後遼東官辦鐵業廢弛的表現。

同時,在瀋陽做人質的昭顯世子主從在瀋陽自耕自食,其農具就在瀋陽購買而不運來,可見當時瀋陽市場上應該是有鐵制農具出售的,價格比朝鮮方自運不會貴出太多。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說明方史料視角有限,沒有記錄走私行為,那麼「兄弟之國」時期金國已經可以逼迫朝鮮開始貿易,「丙子胡亂」後更是將其降為可以任意干涉內政的藩屬國,無論要求其出口何物都可直言,朝鮮方面更無隱瞞的必要,然而並不見雙方常規化貿易鹽鐵的記錄。為何清廷不從距瀋陽陸路不過五百里、更可海運到牛庄的朝鮮義州多多進口鹽鐵,而要到陸路兩千里之遙的張家口去進口呢?為何竟把資金「浪費」在布匹、紙張甚至煙草上呢?

最直截的解釋就是:金國攻取河東後,其政權所需的鹽、鐵物資基本是自給自足的,不需要常年從哪一方進口。


參考文獻:

陳文石,《清人入關前的手工業》,《中研院史語所集刊》第34本,1962。

張存武,《清韓宗藩貿易》,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78。

王鍾翰:《滿族在努爾哈齊時代的社會經濟形態》,載《王鍾翰清史論集》第一冊。

林紅,《「兄弟之盟」下後金與朝鮮貿易初探》,《山東大學學報》2000年第3期。

趙維和、王麗:《後金冶鐵、炒金煉銀及燒造業遺址考證——兼論建州女真手工業的發展》,《滿族研究》2009年第3期。

朱誠如主編:《遼寧通史》第二冊,瀋陽:遼寧民族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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