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 心理防禦——全新定義

內容提要:心理防禦機制,是情緒相性的協調機制,是心理衝突超出意識耐受時的「過載保護」

當意識系統兩個維度活動水平的失常(異常、失衡)達到人格特質無法有效協調的程度,這種失調錶現為超越意識系統耐受的心理衝突,為了避免和緩解劇烈的衝突導致主體指向(自我統一的行為指向)的割裂,通過對衝突結構(詳見019 精神系統的結構——心理衝突是什麼?有何結構?)的「隔離」、「重構」(詳見059),可以降低衝突強度,讓意識可以耐受,使衝突事件以扭曲(殘缺或不當關聯)的面目保留在意識平台,這個過程就是心理防禦機制。

意識系統通過這樣的自糾機制,把心理衝突改造得可以適合既有的性格結構(對情緒相性的協調機制)。

協調均衡(適度、平衡)的兩維活動水平,是心理衝突結構能夠在意識平台完整地呈現,並得到充分的適應性處理的保證。

反饋性越高,衝突內容的關聯結構越穩固;反饋性越低,越容易對衝突內容進行隔離重構;如果動力性水平過低,則更易對主要體現意向整合水平的衝突形式進行隔離重構。

採取扭曲性的隔離重構機制,意味著意識系統無法在直面真相的前提下有效維持主體指向的統一。心理防禦機制的本質就是通過恢復(因為隔離而更加)失常的兩維結構來避免統一主體的割裂,是心理衝突超出意識耐受時的「過載保護」。

一切心理行為都是心理衝突啟動的,從這個意義上,處理心理衝突的防禦機制,就是意識系統的一種基本活動方式。

一切的意識活動,包括正常和異常的,都是以防禦機製為基礎而派生演化的,最起碼,所有意識活動都是可以從心理防禦的角度來進行考察的。這一點,目前還未得到足夠的重視。

061 心理防禦——運行原理

目錄——一個簡潔、整合的心理學基本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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