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你破案』——一起殺妻慘案的破案思路

犯罪行為都有它非常類似的地方,如果你對一千個案子的詳情細節都能了如指掌,而對第一千零一件案子竟不能解釋的話,那才是怪事。——Sherlock Holmes

本來最近應該準備更柳永哲的第八案的,但是筆者最近看卷宗整理出一起有點記錄價值的案件,就發在專欄里吧,多看點案例不是什麼壞事,也能帶大家看看案子怎麼破,有什麼樣的思路。

Ⅰ·慘案基礎信息

2000年1月21日,凌晨五時許,廣東省某市公安機關接到報案,稱本區一居民孫某被殺死在其家中。

圖:現場情況

打電話報案者是死者孫某的丈夫鄧某,此人當過兵、長期是當地保安相關工作者。

鄧某對警方說近來日子不好過,經常和妻子吵架心情不好昨晚去了歌廳,直到凌晨才回家,回家後在一樓的沙發上就睡著了,朦朧中聽到二樓卧室里的妻子在喊救命,自己一個人不敢上去,於是到隔壁叫來弟弟和母親一起上樓,返回時發現二樓陽台有人影晃動,上樓後又沒發現人,而孫某已經死在床上了。

現場是在一個共用小院的兩棟連體兩層半私人住宅樓樓內,樓體坐北朝南,鄧某與孫某住東樓,鄧某的弟弟及母親住西樓,樓內所有門窗無損壞,但東樓二樓陽台與鐵皮房頂相鄰處有較新鮮的擦蹭痕迹。東樓一樓大廳物品擺放整齊,沙發邊茶几上的煙灰缸里有十幾隻煙頭。二樓大廳的門呈開啟狀,門口沙發上有一把不鏽鋼菜刀,沙發旁邊地面上有一隻煙頭,樓梯扶手及地面上無血跡,三樓通往天台的鐵門被鎖住。

中心現場在二樓主卧室內,卧室內其他物品無明顯翻動,櫃門及電視柜上的玻璃被打爛,地面散落一些碎玻璃和一枚煙頭,另外,枕頭、床單、床頭邊的牆壁及掛在床頭上方的婚紗照上都有大量噴濺狀血跡。

死者仰卧床上,上身穿無袖花睡衣,下穿花三角褲,赤足。頭面部血肉模糊,雙上肢及睡衣領子周圍有噴濺狀血跡,大半個背部被血浸透,三角褲上未見血跡,右下肢前側見零星噴濺狀血跡。雙腳底乾淨。屍斑位於身體背側未受壓部位,指壓稍褪色。

經檢驗:

——死者雙眼結膜充血,並見點狀出血

——面部七處條狀挫裂創,部分深達骨板,顱內粉碎性骨折

——頸前部見橫向大片狀皮下出血舌骨及甲狀軟骨無骨折

——右胸見四處平行豎條形表皮剝脫

——心、肺漿膜下點片狀出血。

——子宮及卵巢未見異常。

卧室內設衛生間,有明顯沖洗痕迹,地面還很濕。

附引用源:案件基本共享資源通用細覽

Ⅱ·分析案情

ⅰ·死者是在熟睡狀態、毫無防備的狀態下受到突然襲擊致死的,理由有三:

——死者損傷主要集中於面部、頸部、胸部,這些部位全部是身體前側,沒有明顯抵抗傷;

——死者身穿睡衣,仰躺床上,屍斑位於背部,血跡分布主要是上半身,且沒有向下半身流淌的血跡,雙腳底乾淨,這說明沒有起身下過地,否則受害人會掙扎搏鬥,血跡流向下半身的衣物及身體上,足底會有血污,手及手臂等處會有抵抗傷,受傷部位也不會都位於身體上部。

——傷口呈條狀平行分布,這說明作案人在行兇時受害人沒有動彈和明顯移動。

一般來說,這種典型的傷口多見於作案人站在同一位置反覆揮舞兇器擊打,才能形成如此傷口。

ⅱ·屬於具有報復性殺人動機的案件,兇手選擇作案目標直接針對孫某本人,且有致其於死地的主觀意圖,理由有四:

——雖然卧室內衣櫃和電視機櫃被砸爛,但沒有明顯翻動跡象和盜竊跡象,有理由懷疑是偽裝布景行為,可以排除財殺動機;

——案犯並不是滿足於將孫某殺死,而是用足以致死的力量反覆打擊其頭部,每一擊都足以致命,這個行為透露出的是報復慾望和極度的憤怒;

——從屍檢情況來看,死者未受到性侵犯,內褲和其他衣物穿著正常,物證檢驗未見精斑,可以排除強姦殺人的情況;

——出入口存疑,三樓通向天台的鐵門被鎖,沒有從上而下的可能,雖說死者丈夫看到陽台有人影,而且二樓陽台和鄰房頂相鄰處確有新鮮的擦蹭痕迹,但是經檢驗,二樓門窗沒有損壞,牆上沒有攀登痕迹,這個新鮮的擦蹭痕迹無論是形狀還是分布都不符合一樓到二樓形成,這隻能說明兇手不是從二樓陽台進入現場,但要是排除以上入口,兇手就只能從一樓大門進入,經過樓梯上到二樓。

各位,兇手作案後,從原路返回離開現場,睡在一樓大廳的鄧某居然一無所知,也沒有受到任何傷害,是不是有點蹊蹺呢?

ⅲ·鄧某具有重大嫌疑,理由有六:

——根據屍斑及胃內容物情況判斷,死亡時間應該是屍檢前八小時左右,即午夜零時到凌晨二時左右,而鄧某在凌晨五點報案說案發於凌晨四時,很明顯,他在說謊;

——鄧某凌晨回家,而兇手也『恰巧』選擇在凌晨他在家時大搖大擺的入室對孫某進行報復性殺害,這讓人感覺很難理解;

——睡在一樓大廳的鄧某,既沒有受到任何傷害,也沒有對自大門進入、經過大廳和樓梯上到二樓的兇手有任何察覺,甚至沒有聽到二樓孫某被重擊及衣物櫃被砸爛的聲音,簡直讓人難以置信;

——讓我們想像一下,你是一個從部隊里出來的人,一個保安頭子,然後聽到你樓上的老婆正在慘叫,而你由於『比較害怕』這個理由不敢上去,而是選擇敞開大門出去喊人,這會不會比較滑稽?一方面丟人丟到了姥姥家,另一方面不怕兇手逃走,這不合常理不合人情;

——從死者損傷來看,兇手手上、身上應該有大量血跡,倉皇逃竄從二樓到一樓,卻沒有在狹窄的樓梯扶手及地面留下任何血跡,即使是按照鄧某所言,從二樓陽台逃走,也必然在陽台留下血跡或者攀登痕迹,但這些都沒有;

——鄧某孫某夫妻長期不和,經常吵架是眾人皆知的事情,有報復性動因;

推測:

——二樓衛生間洗衣機內洗過而未晾乾的衣物,應該是鄧某作案後為了洗去證據,而洗澡、洗衣換衣的結果;

——現場發現大量的煙頭,其實是一種行為證據,表現出鄧某作案前猶豫、預謀,案後煩躁、矛盾,思考對策可能大量吸煙的現象,這也正好為我們解釋了鄧某遲報案並把案發時間後推的原因;

Ⅲ·警方進一步搜集嫌疑人罪證

ⅰ·重新勘察現場,檢驗衛生間拖把、洗臉盆、洗衣機、洗衣機內衣服、衛生間地面等處有無血跡或血痕反應,細緻勘察陽台處攀爬痕迹方向、角度、形態,細緻勘察有無其從下到上攀爬的痕迹,及逃走時留下的血跡;

ⅱ·檢驗現場煙頭上的指紋,唾液斑是否是鄧某所留,香煙品牌是否一致;

ⅲ·從損傷特徵和嚴重程度來說,致傷工具應該是具有一定長度和重量的金屬棍棒,若是鄧某作案,他作案後時間很緊,短時間內不可能將其藏匿到很遠的地方,很有可能就在現場附近,甚至就在住宅內,應該重點搜索;

Ⅳ·物證檢驗結果

ⅰ·在鄧某所穿衣物上沒有檢驗到血跡,但在洗臉盆中檢驗處血痕;

ⅱ·現場所有煙頭都是鄧某所留;

ⅲ·二樓陽台的擦蹭痕迹經過反覆勘察研究,屬於踩踏痕迹而不是攀爬痕迹,是兇手自作聰明的產物;

ⅳ·在院子里一堆乾柴當中發現一根長約80厘米,口徑3.5厘米的鐵水管,上面粘有大量血跡和毛髮,經過鑒定認證是孫某的血跡和毛髮;

Ⅴ·兇手伏法

在已經完整的證據鏈面前,鄧某交代因為家庭矛盾對妻子一直懷恨在心,近日的家庭矛盾和工作不順讓他萌發殺妻動機,於是晚上趁妻子熟睡時,持水管將妻子打死,掩藏兇器後,換下佔有血跡的衣服放進洗衣機清洗,再洗去身上血跡,清洗完就坐下來,一邊抽煙一邊思考如何讓捏造事實,偽裝現場,當自以為設計得天衣無縫時就打開院子大門,假裝慌慌張張的跑到隔壁叫來弟弟和母親,自己走在前面,上到二樓故意大喊陽台有人,上樓後趁人不注意故意在欄杆邊緣踩了幾下,企圖製造假象,轉移偵查視線。

總的來看,國內命案相比較而言報復心理和物質利益引發的命案佔比更多,以後有價值的案例我會及時更出來,多謝各位支持。

附補充:

Moriaty K的刑偵筆記

1·像本案這種現場,被害人面部慘不忍睹,或者全身都慘不忍睹的,屬於『過度作案』,一般特徵為『奇怪的現場,傷痕凌亂、暴力程度高而無規則』過度作案一般考慮兩種情況,一種是報復性殺人動機,另一種是精神病人作案,但是本案這樣面部被破壞的,還有一種可能——掩藏死者身份。

2·對精液的DNA檢測手段:Y-STR比對技術;

3·骨折線截斷現象→鈍性暴力多次、重複打擊;

4·聯苯胺無法大面積搜索血痕,且用聯苯胺處理過的血液無法再用來進行DNA檢驗,而魯米諾試劑則可以兩者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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