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跳樓也殺害了准嬰兒

沒文化真可怕,很多讀者看不明白文章就開始在評論區胡說八道!

此文呼籲的是珍愛生命,不要自殺,做事理智,心存他者。並非批評已逝的孕婦,只是為她的行為惋惜。

大家還是喜歡這種雞湯: 嫁給你是種勇氣,給你生兒育女更需要莫大的勇氣,一個男人連自己的女人都包容不了,談什麼頂天立地。

別總試著給你老婆講你媽多不易,你媽再不容易,那是你爸造成的,那是你爸的責任,可你媳婦呢?你媳婦的不易是你造成的,除了你,她是孤獨一人。

這種討好人的話除了讓聽話的人舒服,對說話的人產生好感外,對自己的生活有害無益。

生活永遠是自己扛起來的,別人可以寵你,但自己絕不能寵自己,更不能覺得別人不寵你就不對,即使你為對方做了很大的奉獻與犧牲。

2017年8月的最後一個晚上,第一次生孩子的綏德縣女子馬某,被臨產痛苦折磨約10個小時後,從分娩中心的待產室走至備用手術室,從5樓跳下,結束了自己即將27周歲的生命。她一同帶走的,還有腹中胎兒。

醫院說是家屬的原因,家屬說是醫院的原因,但究竟是誰撒謊,如今仍是 羅生門。

輿論中批評家屬的,批評醫院的已經很多了,我就不再重複批評他們了。他們都有責任,也是毫無疑問的,醫院也處理了相關責任人。

可是在如潮的批評家屬與醫院的過程中大家都忽略了一個弱小的生命——腹中的「嬰兒」。

雖然不知是家屬還是醫院有責任,再說死者為大,可是跳樓孕婦本人也是有責任的!!!她涉嫌殺害胎兒!!!除了帶著胎兒一起死,難道就沒有別的辦法?據說無痛分娩是非常安全的,大樣本反映對產婦與嬰兒也沒有影響。

孕婦的生命權是第一位的,這一點應該是毫無疑問。如果二者只能選一,理所當然要保母親。可是遇到不滿,極度痛苦與絕望交織的情景就選擇帶胎兒一起赴死,這一行為無論如何也不應該被網友鼓勵!很多網友在讚賞這個舉動,匪夷所思。

跳樓孕婦的遭遇值得同情,我不想指責誰,但她腹中的准嬰兒是無辜的,此例中,他/她是一個獨立的生命,雖然還沒娩出,但無論從什麼意義上說——除了網友說的法律意義上他還不是人——已經是活生生的生命了。

有人說沒生出來就不是「人」想流產就流產,真是這樣嗎?可是這個小「胎兒」已經足月了,一定有心跳,有呼吸,應該也會有痛感。真的就可以不在乎他?

有人說那麼多墮胎的你不說,單單說這。那麼多足月墮胎的,也不是我贊成的,別人有特殊原因墮胎不是一個常人就可以隨便弄死胎兒的借口。

我們知道孕婦即使犯了死罪,也不能執行死刑,就是因為還牽扯另外一個生命,這是對生命的敬畏與尊重。

一個成年人可以維護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但不應該影響第三者的權利。拿腹中的胎兒生命當作交易的籌碼更不應該。

不管醫院還是家屬有責任,孕婦本人不理智的責任也是推脫不掉的。

在這裡並不是譴責孕婦,她已經如此不幸而且離世……只是希望在世的人做事不要走極端,心中要裝著一些別人……

消-李如春-在線試聽-網易雲音樂

《消》作為安魂曲紀念過早消失的生命。

社會現實中,跳樓孕婦的思維其實常常見到:受到不公正的對待,去把自己和幼兒園的小朋友炸了;不滿拆遷利益,放把火把自己和載人的公交車燒了;與物業有衝突,就把小區大門堵上,讓大家都出不去;兩口子吵架,女方把孩子帶著一起死掉,以求給對方更大的內疚……

作為社會的成員,我們維護自己的利益沒錯,但要考慮到別人的權益,要依法行事,合理合規;解決矛盾衝突更要理智冷靜,不能意氣用事,損害他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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