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視角下的商周合祭

作者簡介:耿超,歷史學博士,河北大學歷史學院講師。

摘要:殷商時期,對祖先神的合祭大多以性別或親屬稱謂為標準,分為男性祖先神的合祭:諸祖合祭、祖考合祭、諸父合祭、諸兄合祭;女性祖先神的合祭:諸母合祭、諸妣合祭與妣母合祭等。以夫婦為單位的祖妣、父母合祭鮮見。自西周中期始,合祭對象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以夫婦為單位的祖妣、考母合祭逐漸增多。被合祭者間關係的變化反映出主祭者性別觀念的變遷,也表明西周時期,存在於大家族中的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已逐漸凸顯出其獨立性,在各種親屬關係中,夫妻關係已超越其他關係,得到周人的重視與尊重。

關鍵詞:祖先神;合祭;兩性關係;性別觀念;女性地位

由甲骨刻辭與商周金文可知,商周時期存在著多種合祭方式。所謂「合祭」即集合祭祀,是指將多位祖先神合起來同時對他們進行祭祀的一種形式。如果細分,又可分為狹義的合祭與廣義的合祭,狹義的合祭是指在祭祀祖先時,把多位祖先神(如父母,祖父、諸祖等)看作一個整體來祭之。而廣義的合祭則指在同一時間段內按一定的先後順序祭祀多位祖先神,祭品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此種合祭多見載於殷商時期的甲骨刻辭。在本文中,主要從性別視角出發,通過分析甲骨、金文中對祖先神的合祭,來考察商周時期性別觀念與兩性關係的變化,不當之處,祈望專家不吝指正。

一 、殷商時期祖先神的合祭

關於殷商時期的合祭,已有學者作過相應的研究,或從祭名、祭法等方面論及,或考證集合神主的問題,或比較直系與旁系合祭的差異,但主要集中於對先王的合祭。除合祭男性祖先神外,殷商時期尚有合祭女性祖先神以及合祭男、女祖先神等合祭方式,下文分別述及。

(一)合祭男性祖先神

合祭男性祖先神在以性別為區分的三種合祭方式中佔有最重要的地位,據筆者對《摹釋總集》與《花園庄甲骨》的粗略統計,關於合祭男性祖先神的卜辭大約有一百六十條左右,其中大部分是對不同時代先王的合祭,如:

辭(4)中的「大示」、「下示」、「小示」分別指不同的神主群,關於三者的具體所指,朱鳳瀚先生認為,卜辭中的「六大示」指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而大乙至大戊五位冠以大字的先王亦可單獨稱為「大示」;下示指仲丁以後的直系先王;小示指旁系先王(或可能包括報乙至示癸五示)3,其說可從。而用十牢祭「大示」、用五牢祭「下示」、用小牢祭「小示」,說明這三組集合廟主的地位是不同的。由此條卜辭所反映的合祭範圍來看,不只包括直系亦包括旁系,不僅祭祀近祖也祭祀遠祖。又如:

圖一 《合集》32384

圖二 《屯南》4050+《屯南補遺》244 綴合

除對不同時代的男性祖先神依他們在世系中的次序合祭之外,卜辭中還有對相同稱謂的男性祖先神合祭的記載,如:

除「諸父」合祭外,卜辭中還存在「諸兄」合祭,如:

(二)合祭女性祖先神

除對男性祖先神合祭外,殷人對於女性祖先神亦合祭之。據筆者對《摹釋總集》與《花園庄甲骨》的初步統計,合祭女性祖先神的卜辭大概有五十多條,遠遠少於對男性祖先神的合祭。可以明確為不同時代女性祖先神合祭的大約有十幾條,如:

甶,陳夢家先生指出「象頭殼之形,其義或為首腦,或為腦殼」1,於省吾先生進一步指出,甶系指敵方首領之頭顱言之2,其說可從,「用甶」應是用敵方首領進行致祭。「升」,朱鳳瀚先生是認為是附屬於宗廟的祭祀場所,「神主平時藏於宗中,升中或不存神主,受祭時遷宗內神主於升中,故此種遷主祭之所亦曰升」3。此為廩辛、康丁時卜辭,妣辛應為武丁之配,母戊為祖甲的法定配偶,此條卜辭大意是在妣辛升合祭妣辛、母戊。

卜辭中還有一些對不同時代女性祖先神的合祭,但無法確切得知受祭者的具體身份,如:

此條卜辭為武丁時期,武丁之父小乙的法定配偶為母庚,則母乙可能為小乙的非法定配偶,也可能為陽甲、盤庚或小辛的配偶。妣己可能為祖丁、祖乙或仲丁的法定配偶,此條卜辭中先祭母乙後祭妣己,應屬逆祀。

由此可見,對不同時代女性祖先神的合祭雖也是依其夫廟主的先後次弟(或相反)進行致祭,但祭祀的規模、頻率乃至合祭的人數是遠遠無法與歷世先王合祭相比的。

除合祭不同時代女性祖先神外,對於同時代的稱謂相同的女性祖先神亦合祭之,如:

此條卜辭是合祭祖乙的配偶妣己、妣庚。

除對多妣進行合祭外,也對「多母」進行合祭,如:

(三)合祭男、女祖先神

除對相同性別的祖先神合祭外,卜辭中還存在對男、女祖先神合祭的現象,合祭男、女祖先神的卜辭大概有二十多條,如:

辭(23)為妣、兄合祭,辭(24)為祖、母合祭。辭(25)為午組卜辭,屬非王卜辭的一種,合祭的對象為妣辛、父丁。上述三條卜辭都是關於對不同輩分的男女祖先神合祭的占卜,合祭對象均是生前與主祭者有親密關係之人,由三條卜辭所載合祭者間的關係來看,妣可以與兄合祭、也可以與父合祭、祖也可以與母合祭。可見殷商時期對於不同性別的合祭對象的選擇可能並沒有嚴格的規定或限制。辭(23)、(24)兩條卜辭卜問是否合祭日名相同的兩位男、女祖先神,似表明日名相同或許為選擇合祭對象的一個標準。1

合祭男、女祖先神的卜辭亦見於花園庄東地甲骨,如:

上條卜辭記載了花東主人「子」用二牢合祭祖甲、祖乙、妣庚三位祖先神,關於三位祖先神間的關係,有學者認為妣庚為祖乙的配偶之一 2。但即便如此,此條卜辭中尚有祖甲,因此此條卜辭所載也並非以夫婦為單位的合祭。

以夫婦為單位合祭男、女祖先神的卜辭(比較明確者)是非常少見的,暫列兩條以作說明:

妣丙為大乙之配,辭(27)為合祭大乙及其法定配偶妣丙的卜問。辭(28)中的「毓祖」,裘錫圭先生認為應指武丁之父小乙 3,小乙有配妣庚,則毓祖妣庚應指小乙與其法定配偶妣庚,此條可能為祖庚或祖甲合祭其祖妣的卜辭。

二 、西周、春秋時期祖先神的合祭

西周時期,合祭對象與殷商時期相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首先,祖考合祭的形式繼續存在,反映了父權制家族內男性世系的傳承,如現藏於故宮博物院的追簋,其銘曰:

此外,殷商時期的諸兄合祭、諸母合祭、諸父合祭與諸妣合祭等祭祀方式已不再出現。

從西周中期開始,出現了祖妣合祭(附表一)與父母合祭(附表二),如作冊益卣(《集成》

5427)銘之「用作大御於厥祖妣、父母、多神」。此類合祭方式至西周晚期逐漸增多。這種對祖先合祭的記載,亦見於文獻資料。《詩經·周頌·豐年》曰:「為酒為醴,烝畀祖妣。」

楊伯峻先生在註解《左傳》時言:「春秋之世,以祖之匹配曰妣,易之爻辭、詩之雅、頌以

及兩周金文無不以祖妣連文。祖為祖父,妣為祖母。」1被合祭者間關係的變化反映出主祭

者性別觀念的變遷,表明了夫婦二位一體性別觀念的加強。

由金文資料來看,祖先神在合祭中的位置,絕大多數都是妣位於祖後、母位於考後。而

且在稱謂上,有時在祖妣的稱謂前只稱「祖」而不稱「妣」,在父母的稱謂前只稱「考」而

不稱「母」,甚至有的考、母謚號相同,茲舉數例以作說明:

對以上所舉銅器銘文中對考、母的稱名方式,楊樹達先生在《六年琱生簋跋》中曾做過解釋,

「我考幽伯幽姜,不雲我母幽姜者,以夫統妻也」。而對於母親的謚號與父親相同的情況又

曰,「考為幽伯,母稱幽姜,妻隨其夫為稱也」2。

三 、從合祭對象的變化看商、周兩性關係的演變

由上文所述可知,從殷商到西周、春秋,合祭對象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甲骨刻辭與商代金文所載對祖先神的祭祀中,大都以性別或親屬稱謂劃分為依據對祖先神進行合祭,反映

了在商人觀念中,男性祖先神與女性祖先神是不同類別的祭祀對象,這可能與男性祖先神與

女性祖先神的權能分工有關1,也表明了女性祖先神在祭祀中的獨立地位。但筆者認為,卜

辭所載對女性祖先神的「諸妣」、「諸母」的合祭,並非如有些學者所言為母系氏族制的殘餘,因為所祭祀的諸位女性祖先神並非母族的親屬,而是父權制家族內歷代祖輩或父輩的配偶,為父權制家族成員,因此合祭女性祖先神應是女性成員在家族事務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反映。

殷商時期對不同性別祖先神的合祭,大多是選擇與主祭者有親密關係的近親神主合祭之,對於受祭者間的關係似沒有嚴格的限制,可以合祭妣、兄,合祭妣、父甚至合祭祖、母。以夫婦為單位合祭祖妣、父母的現象在卜辭與商代金文中雖有零星發現,但遠遠無法與上述任何一種合祭相比。因此我們可以稱殷商在祭祀中為「夫妻分祭」,這表明在殷人的家族觀念中,夫妻一體的性別觀念相對薄弱。

西周、春秋時期,情況發生了根本的變化,諸兄合祭、諸母合祭、諸父合祭與諸妣合祭等合祭方式已不再出現。從西周中期開始,祖妣合祭與考母合祭逐漸增多,而且對祖先神的合祭中,絕大多數都是妣位於祖後、母位於考後。在稱謂上,有時在祖妣的稱謂前只稱「祖」而不稱「妣」,在父母的稱謂前只稱「考」而不稱「母」,關於這種女性祖先神在與配偶並列受祀時,其稱名位於男性配偶之後以及與其夫同謚的現象,陳昭容先生認為是女性居於從屬地位的反映。2筆者亦認為這表明了夫妻間因性別差異而造成的等級差別,相比於殷商,西周時期女性祖先神的獨立性降低,在祭祀中的地位遠遠低於男性祖先神,反映了妻子對丈夫的依附關係增強,周代父權制家族內對父親的心理認同遠遠超過了母親。

但祖妣、考母並祀,恰恰也表明他們已被當作一個整體來對待。前蘇聯學者謝·亞·托卡列夫在論及非洲各民族的祖先崇拜時曾指出,「伴隨個體家庭的分離而出,祖先崇拜則被賦予家庭形態」3,其表現除重視「近祖崇拜」外,也表現為以家庭為單位對祖先神進行祭祀。可見自西周中期始,存在於大家族中的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已逐漸凸顯出其獨立性,在各種親屬關係中,夫妻關係已超越其他關係,得到周人的重視與尊重,從而也反映出西周、春秋時期的兩性關係乃至家族形態、家族秩序相比於殷商發生了根本的變化。

Ancestors were worshipped together in the Shang and Zhou Dynas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ender Analysis

Geng Chao

(College of History, HeBei University)

Abstract: During the Shang Dynasty, when offering sacrifices to the ancestors, those of the

same gender or the same generation with blood relations were worshipped together, such as the male ancestors including the great-grandfathers, grandfathers, fathers and brothers, the female ancestors including the great-grandmothers, grandmothers, mothers and so on, while husbands and wives, such as grandparents or parents, were seldom worshipped together. However, since the mid-Western Zhou Dynasty, those who were worshipped together changed greatly. Grandparents and parents were increasingly worshipped together. This change in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ose who were worshipped together reflects the concept change of those who offered the sacrifices. It reflects that in Western Zhou Dynasty, the nuclear family with husband and wife gradually gained independence and in a variety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marital relationship had transcended the other relationships to get the attention and respect of the Zhou Dynasty.

Keywords: ancestor ,ancestors were worshipped together ,gender relation, gender concept,Women』s 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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