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可恥但有用——孩子騎車出事故,父母向OFO索賠878萬

今年3月26日,上海一名未滿12周歲男孩在騎行ofo小黃車時不幸與客車相撞,被碾壓後死亡。7月19日,男孩的父母對肇事機動車公司、ofo提出起訴,要求二者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索賠878萬元。

不出所料,網友又炸開了鍋。各種評論和謾罵花樣繁多,最具代表性的有「想錢想瘋了」、「偷人家的車還讓人賠錢」等等。但答主作為律師,關注這方面的事件比較多,大家可能沒有注意到一個現象,那就是幼子喪命的,父母在起訴時往往會能牽多少被告出來就牽多少出來,能要多少賠償就翻了天的要。而老人或成人發生意外身亡的,家屬往往比較理性和剋制,爆出不合理的天價索賠情況較少。

為什麼會這樣?有很多人認為父母想拿孩子的生命換錢。但筆者從善意的角度來推測卻不能認同,筆者認為,當幼子發生意外死亡時,父母心中充滿了難以承受的痛苦,而更令他么難以承受的是自責。因為每一個父母對未成年的孩子都有著天然的保護欲,他們希望自己有能力讓孩子平安成長,一旦意外發生,他們肯定會責怪自己沒能盡到一個合格父母的義務。痛苦加自責,這樣的情緒不斷疊加,如果不能得到發泄,那麼父母是根本不可能回歸到正常生活的。喪子之後父母抑鬱甚至自殺的情況並不鮮見。

就拿本案來說,筆者剛看到這個案情和索賠數字,就感覺孩子的父母並不是想要錢,因為如果他們就想要錢,那麼這個賠償數額是完全不能達到利益最大化的。

首先來看,靜安區交警已經做出了事故認定書,認為該男孩不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而大客車在此次事故中僅承擔次要責任。按照筆者的經驗,人身損害案件中,死亡賠償金及各項賠償雖然各地標準不一,但大概都在一百萬左右,上下誤差可能有二十萬。

為了計算便利就拿一百萬來舉例,本案中小孩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一百萬按照責任劃分,其父母大概能得到的賠償在四十萬左右。但是,要知道起訴時到法院是要繳納訴訟費才能立案的,而訴訟費就是按照起訴標的來收取。筆者大致算了一下,878萬標的,訴訟費大概在八萬左右。而這個案件一旦敗訴(可能性挺大),訴訟費就一去不回了。

而且,當訴訟標的在八百多萬的時候,律師費也是一筆可觀的開支,以可能得到的賠償來說,這個訴求真的是太不經濟了。

可能有的網友會認為小孩父母並不知道他們大概能得到多少賠償,只是漫天要價。但筆者認為,在請了職業律師的情況下,這種可能性完全可以被排除。從開始委託,到最終確定訴訟策略,整個過程中律師必然會把整個案子的利弊全面向家屬做出分析。有的網友可能會質疑,會不會律師為了多收取律師費,故意讓家屬把標的設置這麼高,但筆者認為這種可能性也不存在,一是這個案情太過簡單,任何一個有一點法律知識的人都能猜出案件結果,二是家屬在委託之前未必只諮詢一個律師,而他們每諮詢一次都會得到一個差不多的結果,因此在這個案件中,律師利用信息不對稱的優勢提高律師費可能性幾乎不存在。

另外一點,即使律師想這麼操作,應該也不會傻了吧唧將金額要到這麼高。因為一個案子最終法院會判多少錢律師大概心裡都有數,如果律師起訴要八九百萬,家屬出了七八萬訴訟費,十幾二十萬律師費,最後只要回三四十萬,這個可怎麼收場?哪個律師會願意為了多收一點律師費去得罪剛剛失去孩子的父母?

所以我們有理由推斷,律師已經將案件的情況和各種訴訟策略的利弊詳細分析過了,而最終這個訴狀如此不合理應該不是律師的意思,肯定是在家屬的要求下才會提上法院的。而提出這個訴求的原因,個人認為就是家人心情太過悲痛,內心太過自責,只能放棄理性,不顧一切成本找一個轉移責任、發泄痛苦的途徑。

一個十一歲孩子的突然死亡會給一個家庭造成什麼樣的毀滅性的打擊大家應該能想像的出來。事故發生之後,家人內心的痛苦必然會導致他們沒法回歸正常生活,只能先找到一個事情來分散注意力,打官司就是一個讓家人分散注意力同時又能讓全家人緊密團結起來互相安慰的一個機會。

打官司確實可以分散注意力,那同樣是打官司,為什麼不提一個切實的靠譜的訴求,卻漫天要價提一個完全喪失理性的訴求而讓人誤解呢?個人認為可能是他們內心感覺,孩子死了,他們向法院起訴要賠償本質上是在拿孩子的生命換錢,這個負罪感不是他們能承受得了的,於是他們本能地希望沖淡訴訟與孩子生命之間的等對價關係。而最好的辦法就是提出一個完全不靠譜的訴求,這個訴求與孩子的生命之間的關聯性就會自然被沖淡不少。可以讓別人知道(最重要的是讓自己相信)自己不是在拿孩子的命換錢。

也會有人說,既然不靠譜的數額能沖淡賠償與孩子生命之間的對價關係,為什麼不只要一塊錢呢?這個筆者只能猜測,也許是父母本能地認為自己孩子的生命是寶貴的,是不能估量價值的,不合理的高價才是最符合他們心中孩子的地位吧。

所以,說了這麼多,筆者只是想說,發生這樣的悲劇之後,很難要求孩子的父母像常人一樣理性思考。每多增加一個可指責的對象(不管這個對象多麼不靠譜)他們的痛苦和自責就會減少一分。在這個案件中,OFO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一個一臉懵逼的躺槍角色。

通過攻擊別人來逃避自己的痛苦和愧疚的行為是不正當的,大家當然可以對一些無理取鬧的事情進行批判,但面對這樣的事情,還是希望大家相信法院會有一個公正的判決,同時對這對父母多一點體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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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為什麼就是有這麼多人閱讀能力不過關呢?答主什麼時候說過孩子去世了,家長心情悲痛,所以別人就應該賠錢?難道我不是從頭到尾都在說法院判的話也就四十多萬,家長的做法是在失去孩子的情況之下做出的非常不理智的行為嗎?還有將家長的行為跟醫鬧相提並論的,你們知不知道每一個醫鬧都走上法庭的話這個世界會有多美好,這是能相提並論的行為嗎?有些人到底看到的是不是中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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