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因出獄太「高調」又被判六年

2016年5月23日,在山西晉城監獄服刑的「黑老大」程幼澤刑滿釋放,上百名黑衣人列隊放鞭炮迎接,大擺筵席,氣焰十分囂張。視頻流傳到網路上引起軒然大波。「高調出獄」引起警方重視,認定程等人已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將程幼澤等人逮捕收監。

2017年7月13日,山西省陽城縣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程幼澤等14名「高調出獄」案被告人均被認定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其中,程幼澤被判有期徒刑5年,之前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

程幼澤表示不服判決,將上訴,程幼澤的辯護律師則稱,」高調出獄「有礙觀瞻,但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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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幼澤,綽號「程三」,先後三次被判處有期徒刑。

2009年10月,程幼澤第三次犯事被抓,後被山西高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

2016年5月16日,晉城中院以「程幼澤在監獄服刑改造期間,認罪悔罪,遵守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受到1次監獄記功,5次表揚獎勵,2次嘉獎」為由,裁定對其減去余刑。

2016年5月23日,程幼澤刑滿釋放。之後發生「高調出獄」事件,他被再次逮捕。

2016年9月23日,陽城縣檢察院以程幼澤等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2016年12月14日,黑老大程幼澤高調出獄案在山西晉城市陽城縣人民法院開審,因其在獄中通過獄警的幫助向劉某等人安排出獄迎接事宜,致多名獄警牽涉此案。原計劃公開開庭審理三天,因該案涉及包括程幼澤在內的被告人有14人,相關證人多達323人。庭審一直持續到18日下午16時30分結束,經合議庭合議後,審判長宣布該案將擇期宣判。晉城監獄副監獄長因對此事處置不當,被暫停職務。其他涉案獄警均受到不同處理,其中一名涉案獄警被逮捕。公訴方陽城縣人民檢察院建議因程幼澤等人屬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2017年7月13日,該案在山西省陽城縣法院一審公開宣判,14名被告人均被認定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獲刑。其中,程幼澤因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法院將其犯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拘禁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

# 爭議

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程幼澤等14名被告人事先對迎接程幼澤出獄進行有組織的謀劃商議,併購買迎接所用鞭炮、預定宴會酒店、統一部分迎接人員服裝,於2016年5月23日,在晉城監獄大門外,組織或參與迎接程幼澤出獄,聚集人數眾多,且大量人員長時間聚集,並在程幼澤釋放走出監獄時燃放鞭炮、禮花炮,身著黑色T恤人員列隊迎接、獻花、喊口號、喧囂吵鬧,引起群眾圍觀,致使晉城監獄不得不請求增派武警加強警戒,延遲部分減刑人員釋放時間。

陽城縣法院經審理認為,程幼澤等人的行為使晉城監獄「勞務加工推介會」會議多次被中斷,晉城監獄相關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其行為給晉城監獄造成了無法精確計算的嚴重損失,給社會帶來恐慌和不安,其行為性質惡劣、影響嚴重,使安定的社會秩序遭受質疑,使公民的法治信仰遭到無法估量的巨大損失。

對於判決結果,程幼澤的辯護律師、北京市首信律師事務所楊學林律師和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朱孝頂表示十分不解。律師表示,程幼澤的「高調出獄」有礙觀瞻但絕不構成犯罪。律師從無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等五大方面辯護,主張程幼澤等人無罪。

律師在辯護詞中認為:程幼澤的高調出獄事件,確實造成了十分不良的社會影響,對此,程幼澤等人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程幼澤當庭表示願意承擔責任,並向社會公眾道歉。但《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犯罪構成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按照這個規定,如果被告人的行為並未導致有關單位的工作無法進行,也未造成嚴重損失的,則不構成本罪。鑒於控方至今未提交任何證據證明出現了上述結果,故不但程幼澤不構成本罪,本案其他13名被告人亦不構成本罪。

朱孝頂律師表示,他在一審宣判結束後會見程幼澤時,程幼澤表示不服判決,將上訴,他也將繼續為程幼澤辯護。

綜合:中新網、新華網、澎湃新聞等

編輯:智華士 版式:阿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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