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CA|美國政府已經開始收集和申報中國居民在美賬戶信息
收到不少朋友問有關美國FATCA下信息申報的問題,說未來中國即便與美國簽署了FATCA協議,是不是我在美國的賬戶信息也不用擔心,肯定不會被申報給中國政府?有的說他們已經問了專業的律師和顧問,美國的FATCA就是單向信息交換,美國政府只接收信息,不提供信息。
對於這類問題,我一律沒有回復(的確平時比較忙,抱歉??)。其實科林在2017年1月20日推送的《奧巴馬下台,他的海外納稅法案FATCA將何去何從?》一文中已經討論過FATCA是雙邊交換還是單邊交換的問題。在此,科林再總結下個人觀點,供參考:
1) 美國2012年已經立法,要求美國金融機構從2013年1月1日開始收集和申報外國居民在美存款利息相關信息。(可直接理解為存款賬戶信息)
2) 美國已經在2015年9月成功與其他相關FATCA夥伴國實現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的對等交換,但是美國交換的信息限於存款賬戶信息。
3) 美國金融機構從2013年就已經開始收集和申報中國居民在美存款賬戶信息,並且美國與中國已在2014年達成FATCA協議模式一實質一致,未來正式簽署後,美國政府可以直接把已經掌握的中國居民在在美存款賬戶信息交換給中國政府。
4) 面臨國內和國際壓力,美國政府已經數次建議國會將對外交換信息從存款賬戶擴展到其他賬戶,但是至今沒有實質立法進展。但是全面對等的賬戶信息交換是大趨勢,不可阻擋。理由很簡單,只收信息不發信息,就不能好好一起玩耍了。
以下,科林再把此前發布的一篇介紹FATCA前世今生的文章附上,並做了相應更新,供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奧巴馬為何要FATCA?
其實沒有啥高深的理論原因,也請不要相信政客們關於「促進稅收公平,維護人類正義」的屁話(反正我是不信),原因簡單直接,就是政府缺錢。
2008年開始的全球金融危機重創美國經濟。然而西方國家的政治經濟關係似乎就是這個樣子的:經濟不景氣,政府稅收就減少,政府收入減少,「用之於民」的公共福利開支也會減少,「用之於民」的部分減少,老百姓就要上街造反,老百姓上街造反的太多,政府就要下台(當然也可以開坦克鎮壓),重新選一個能搞好經濟提升就業率的新政府。既然是這樣的話,奧巴馬政府通過FATCA把手伸向美國富人的口袋也就不難理解了。
FATCA下信息交換的兩套模式-單邊 or 雙邊?
FATCA是美國國會2010年通過的本國法律,屬國內法,其本身並不涉及到單邊交換和雙邊交換的問題,因為外國營業的金融機構是沒有當然的義務遵守你美國的國內法規要求的。也正是為了解決這個法律障礙,美國財政部基於《法案》內容和財政部制定的《FATCA實施法規》出台了兩套不同的《政府間協議》(IGA),即模式一和模式二。通過與其他國家簽訂稅收情報交換政府間協議的方式,將美國國內FATCA下的合規義務強加於外國的金融機構,以此解決跨國間FATCA信息自動交換的法律障礙。
當然,對於不願意加入FATCA遊戲規則的,美國也有自己的「流氓政策」,即對於不配合的外國金融機構,其來源於美國的包括股息、利息在內的收入將會被強加30%的預提所得稅作為懲罰。
模式一
在模式一下,外國金融機構將信息報送給本國政府,然後由本國政府把信息傳遞給美國政府。至於美國金融機構是否有義務把信息申報給美國政府,然後由美國政府對等地交換給外國政府,那就要看該模式一是屬於雙邊模式還是單邊模式。
如果外國政府覺得沒有必要讓美國對等地交換信息,可能選擇的就是單邊模式,例如開曼群島,阿聯酋就是此類,人家自己本身就是避稅天堂或者不徵收所得稅,也不關心自己的居民跑到美國去隱藏資產逃稅。當然大部分國家選擇的都是模式一下的雙邊交換模式,如我天朝上國,以及歐盟的大部分國家。
模式二
模式二比較直接,外國的金融機構直接與美國國稅局IRS簽訂協議,把信息申報給IRS。這裡面並不涉及到政府間是單邊還是雙邊交換信息的問題,因為外國政府並沒有參與到FATCA信息交換程序中。像日本,伊拉克,台灣,百慕大,香港和瑞士等都是簽訂的模式二。
美國已於2015年將賬戶信息傳遞給夥伴國
上面講了,如果選擇與美國簽署IGA模式一下的雙邊模式,那麼美國的金融機構應當有義務把賬戶信息申報給美國政府,然後由其對等地將信息傳遞給外國政府。但是目前,這種對等的雙邊交換並沒有完全實現。為什麼說是沒有完全實現?分兩個層面來理解:
FATCA雙邊交換已經實現
早在十幾年前歐盟在搞跨國間的存款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也就是所謂的EUSD)時,美國其實就已經在有所行動了,只是一直拖到了2012年,美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局才正式發布了有關外國人存款利息信息申報的最終法規,即TD9584號文件(Guidance on Reporting Interest Paid to Nonresident Aliens), 並將其併入美國所得稅條例。 根據TD9584號文件,從2013年1月1日開始,美國金融機構必須將其管理的部分外國居民持有存款賬戶的利息信息定期申報給美國國家稅務局IRS。
對於具體的信息申報程序,美國國稅局發布了《稅收程序規定(2012-24號)》,列出了第一批需要申報利息信息的國家名單。美國金融機構則依據外國居民提供的W-8BEN表格里的住址信息來判定其是否屬於所列國家的居民,是否需要申報。當然,方便起見,美國金融機構也可以選擇將所有的外國居民持有賬戶的利息信息都申報給IRS。此後,美國國稅局根據FATCA協議簽訂情形,對於需申報國家名單進行了後續更新,目前最新的一版是《稅收程序規定(2016-56號)》,其列出的需申報國家名單包括:
安地卡及巴布達,阿魯巴,澳大利亞,奧地利,亞塞拜然,孟加拉國,巴貝多,比利時,百慕大,巴西,英屬維爾京群島,保加利亞,加拿大,開曼群島,中國,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克羅埃西亞,庫拉索,塞普勒斯,捷克共和國,丹麥,多米尼加,多明尼加共和國,埃及,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直布羅陀,希臘,格瑞那達,根西島,蓋亞那,宏都拉斯,香港,匈牙利,冰島,印度,印度尼西亞,愛爾蘭,馬恩島,以色列,義大利,牙買加,日本,澤西島,哈薩克,韓國,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馬紹爾群島,模里西斯,墨西哥,摩納哥,摩洛哥,荷蘭,荷蘭島嶼:博內爾島,薩巴島和聖尤斯圖斯,紐西蘭,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馬,秘魯,菲律賓,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聯邦,聖露西亞,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維尼亞,南非,西班牙,斯里蘭卡,聖馬丁(荷蘭),瑞典,瑞士,泰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突尼西亞,土耳其,烏克蘭,英國,委內瑞拉。
但是需申報國居民的信息報上來以後,美國政府並不一定會當然地傳遞給其他國家,而只有那些在信息保密和安全方面達到美國標準的國家才可能收到這些涉稅信息。這些國家包括:
澳大利亞,亞塞拜然,巴西,加拿大,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直布羅陀,根西島,匈牙利,冰島,印度,愛爾蘭,馬恩島,以色列,義大利,牙買加,澤西島,韓國,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模里西斯,墨西哥,荷蘭,紐西蘭,挪威,波蘭,聖露西亞,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維尼亞,南非,西班牙,瑞典,英國
FATCA於2014年7月1日正式開始生效實施,按照美國與FATCA夥伴國(例如英國)簽訂的政府間協議,第一次雙邊自動信息交換應在2015年9月日之前完成。值得關注的是,2015年10月份美國國稅局在其官方網站發布消息自己給自己「道喜」,即「IRS Announces Key Milestone in FATCA Implementation; U.S. Begins Reciprocal Automatic Exchange of Tax Information under Intergovernmental Agreements」,正式宣布美國開始在政府間協議下開展雙邊信息自動交換。
美國暫時還不能實現對等雙邊交換
儘管美國已經開始向其FATCA夥伴國傳遞信息,但是這只是在FATCA下所有需申報信息中最為簡單和直接的一類存款賬戶信息,並不包括託管賬戶,保險賬戶,投資機構股權權益和債權權益等其他更為複雜和重要的賬戶信息。目前美國國內並沒有相應的法規支持除存款賬戶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的自動申報和交換。
為了實現雙邊交換,奧巴馬一直在努力
有人說,美國政府實施FATCA就是為了想讓美國變成另一個避稅天堂,如果你不認真看書就得出這個結論,那就真是錯怪奧巴馬了。自2014年FATCA在全球實施以來,奧巴馬政府在每年給國會的財政預演算法案之稅改意見綠皮書(General Explanations of the Administration』s Fiscal Year 20** Revenue Proposals) 中都有建議要在存款賬戶申報和交換的基礎上擴大範圍,將其他FATCA下的賬戶信息也納入進來。可惜的是,再NB的民主黨總統也擰不過共和黨把控的「人民代表大會」,奧巴馬年年建議,年年都是然並卵。直到現在,美國國內有關FATCA下對等信息自動交換的立法仍沒有實質進展。特朗普上台後,其「三頁紙」的稅改方案,也並沒對此事進行明確,未來局勢還有待觀察。但是科林個人預計,在CRS在全球搞得熱火朝天的今天,美國未來要麼拋棄FATCA投奔CRS(可能性很小),不然實現FATCA下徹底的對等信息交換隻是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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