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葯家鑫到於歡案,我只看到了輿論的勝利
01-26
6月2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一案二審公開宣判,以故意傷害罪改判於歡有期徒刑五年,維持原判附帶民事部分。判決出來後,多家媒體第一時間進行了解讀,甚至有媒體把該判決稱之為「中國司法,不負江山不負卿」。我十分理解某些官媒需要迎合網民的心態,但在一個法治社會,這樣無節操的,過分的渲染該判決的「實體正義」,避而不談新聞輿論監督和民意對一審及二審造成的輿論壓力,不談弱化司法權威的影響及後果,則失去了該案應有的意義。
如果大家記憶還不算太壞的話,在2011年葯家鑫案發生後,媒體把葯家鑫渲染成一個「紈絝子弟」,是「富二代」,他的父親被貼上軍隊高官的標籤,成為社會公眾質疑的對象,而被害者張妙則是在城市邊緣苦苦掙扎。輿論中,各種謠言引發了普通百姓的強烈不滿。甚至眾多網友認為,中國法律的正義性就在於必須給葯家鑫一個死刑。 在滔天的輿論中,本應該不偏不倚的居中裁判者法院,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竟然破天荒的在開庭審理葯家鑫案前,向前來參加旁聽的記者、西安市各高校學生等五百多人發放調查問卷,徵求大家對葯家鑫事件的看法以及庭審的建議。 一群有著專業素養的法官,在裁決案件時,不求諸與法律,竟然是像手足無措的孩子一樣,徵求「七大姑八大姨」意見,只能說明法院在面對洶洶輿情時,放棄了擔當,主動把裁決權相讓於輿論和網民,用民意代替了專業的審判。
在一個法治的社會,一個案件發生後,新聞輿論可以對司法活動進行監督,要求司法機關公正審判。但是,作為能一手接觸大量事實的執法者,頭腦必須保持冷靜,不被輿論所影響和左右。
要知道,同樣一個案件和事實,新聞媒體完全可以從多個角度進行披露和報道。就拿「於歡案」來說,新聞媒體可以從於歡的角度寫下「刺死辱母者」,渲染於歡的正義,引導討債者成為社會公眾憤怒情緒的宣洩口。也可以從死者杜某的角度寫下一篇「討債者杜某之死」,渲染杜某上有61歲的老父親,下有1男3女的幼子,家境窮困的狀況,引導網民對一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嫌疑人之子的痛恨。 作為執法者和裁判者的法官,如果把自己的專業水準交給民意,把自己的經驗判斷交給媒體,把自己的法治理念交給道德,那穿上法袍,敲下法槌時,請問,內心不會感到不安嗎?再回到於歡案中,從一審被判無期到被新聞輿論介入後,二審改判為5年有期徒刑,這前後刑期差距之大,讓人匪夷所思。倒不是說不能改判,而是改判的理由,是否屈從了輿論的壓力,討好了民意還是確實精準適用了法律?因此,在我們不少媒體為這個判決大唱讚歌時,其實更要警惕輿論挾帶民意對法律進行綁架!要知道,在傳播學中,通過議程設置,新聞媒體既可以寫出「刺死辱母者」,也能換個角度寫下「討債者杜某之死」,而我們法律的標尺和準繩,不應該被媒體的喜好來調戲。如果,法官審判的尺度被輿論和民意所挾持和左右,這隻能說是法治的悲哀,既負法治又負卿!
(本文首發法律讀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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