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悟 道德經 第7章 無而得有
第七章
天長地久。
天地所以能長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長生。
是以,聖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
非以其無私邪(yé)?故能成其私。
先看看通行的註解:
天長地久,天地所以能長久存在,是因為它們不為了自己的生存而自然地運行著,所以能夠長久生存。
因此,有道的聖人遇事謙退無爭,反而能在眾人之中領先;將自己置於度外,反而能保全自身生存。這不正是因為他無私嗎?所以能成就他的自身。
再看看以相對性法則 得到的真解:
自然法則是絕對恆久不滅的。 自然法則之所以能絕對恆久不滅,是因為它沒有 「生」vs「死」的相對性,也沒有「我」vs「非我」的相對性,所以它沒有「我生」vs「我滅」的相對性,所以它是絕對的恆久不滅。 所以聖人要效仿自然法則的無相對性 這種性質。 在管理民眾和做人處事上,要站在集體的統一角度,不要有個體的 「自身」vs「非自身」的主觀相對性。 具體表現就是,面對利益的時候,要把別人得利 當成和 自己的利 一樣的。別人爭前去得利,聖人就不要去爭,反正不管是你得利,還是我得利,都是一樣的。 在面對 危害的時候,要把 別人受害 當成和自己受害 是一樣的,自己碰到危害能去承擔而不是把危害甩給別人,這樣反而能避免受到傷害。聖人不正是因為他心中沒有「利我」vs「利他」的相對性,才能得到符合自然法則平衡下的那一類的「利我」嗎?
以相對性法則得到的 真悟:
第一句: 天長地久。 這裡說的天地,指的不是具體的天和地,因為具體的天地也是有壽命的,也是有「生」vs「死」的相對性的。 這裡應該引申為自然法則。 天長地久,指的就是自然法則是恆久不變的,這種恆久是至高的,絕對的。第二句: 天地所以能長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長生。
天地之間的自然法則為什麼能長久不變呢? 因為它不存在任何相對性。所以沒有「生」和「滅」這種區別,也沒有「我」vs「非我」的區別,所以也就沒有「我生」vs「我滅」的相對性,所以它是恆久不變的。
有的人把「以其不自生,故能長生」片面的理解成 因為它不是為了自己生長,而是為了別人生長,所以才能長生。其實這句話本質的意思是指的自然法則不存在相對性。 一個法則,是通過 去掉適用於這個法則的所有事物的 相對性, 而得出的。 所以對這個法則來說,所有的這些事物,都是一樣的,是沒有相對性的。 把法則 和 法則的展現看成是全集 與 子集。 法則就是全集,是無相對性。 子集就是 法則的展現,是有相對性。第三句:是以聖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
前面老子告訴我們,貼近自然法則的領導人 在對待民眾時,要扮演 自然法則的角色。所以要效仿 自然法則一樣,不要有相對性。 人是經過優勝略汰的自然界法則篩選出來的,所以人天生就帶有 「利」vs「害」, 「我」vs「非我」的相對性。一個單獨的人,擁有這兩種相對性,是利於他在自然界生存的,是符合個體人性法則的。
但是作為領導人,他的行為不但影響到他自己,更影響到其他所有人。所以領導人就不能把自己當成一個獨立的人,而是要把自己當成這群人的集合體。而要成為一個集合體,就需要去掉「我」 vs 「非我」的相對性。 去掉了這種相對性之後,這個集合裡面的所有人,都是一樣的了。就沒有 我,你,他,張三,李四,王二麻子的區別,大家都是這個集合里的人罷了。 舉個例子,我們把每個人都比喻成人體的一個細胞,而領導人這個細胞就要把自己當成是一個整體的人,要表現出人的統一性,而不能表現出細胞的相對性。對一個人來說,這些細胞都是他身體的一部分,沒有「我細胞」vs「非我細胞」的區別。 去掉了「我」vs 「非我」的相對性,當然也就沒有 「對我有利」 vs 「對他有利」, 「對我有害」 vs 「對他有害」。 所以去掉了這些個體的人性中的相對性的領導人,就貼近了自然法則。那麼他的行為,表現在做事上面,就能在利益方面,把自己和別人同等看待。在遇到危害時,也能把自己和別人同等看待。 但現實問題是民眾不能達到這種高度啊。 每一個民眾都是獨立的個體,它們趨利避害的行為是符合人性法則的。所以民眾會去爭奪利益,遇到危害會躲避,這是符合個體的人性法則的。 但對聖人來說,我得利,和民眾得利是一樣的,民眾爭前我就退後。我獲害,和民眾獲害是一樣的,民眾退後,我就上前。所以聖人站在整個集體的高度來對待事情,在其個人行為上就能表現出避利驅害這種事情。最後一句:非以其無私邪(yé)?故能成其私。
聖人在個體行為上的這種表現,在民眾來看就是沒有私心的行為。
因為聖人是為集體謀取利益,所以聖人在個體行為上的無私,卻能為整個集體帶來利益。為整個集體帶來利益了,聖人這個個體當然也能得到利益。而且因為聖人的行為 給 其他民眾帶來了利益,所以民眾就會擁戴聖人,支持他的這種行為。 比如說淘寶網之於淘寶店鋪,淘寶網能免費(賠錢)讓商家們賺錢,它還用擔心自己賺不到錢嗎? 有的人可能會說,現實中那有什麼聖人?其實社會中到處都是聖人,只是「聖多」vs「聖少」罷了。如果把平時的行為100%都符合自然法則的人稱為 全聖,那麼現實生活中 很多 80%, 60%聖, 20%聖 等等類別的人。老子是在教導我們怎麼樣做才能更加貼近自然法則。 把一群個體 去掉「我」vs「非我」的相對性,這些個體就成了一個統一的整體。這就是去相對性的後果。 領導人作為一個 體現集體整體行為的個體,他就要去掉「我」vs「非我」的相對性,時時刻刻把自己當做一個整體。領導人做的事情如果符合集體行為,這個集體就是符合集體人性法則的,這個集體就會處在平衡狀態。如果領導人做的事情 帶入了 個體的相對性,就會給這個集體帶來 「我」vs「非我」的相對性,這個集體的統一性就會坍塌,它就會分化成 無數的個體,這就是 有相對性的後果。 一個集體的穩定性,取決於領導人是否能貫徹執行 相對性變幻。有的人以為 道德經是玄學,是假大空,是純理想化的,無法運用到現實社會中去。其實道德經所說的 相對性變幻, 大家是天天在用,無時不刻不被它影響,而自己卻不知道。
比如說明白了相對性變幻這個原理,我們就可以把它用到 處理 個體/集體的關係上去。 我們用相對性 來分析一下企業:在一般的私人企業中,老闆是領導,員工是民眾。老闆的利益 和 企業的利益 是高度統一的。企業賺錢,老闆一定是拿的最多的,企業完蛋老闆就完蛋,所以老闆一定是公司最盡心儘力的人。
但員工的利益 和 企業的利益,統一性比較低。企業賺錢不賺錢,員工拿的工資都一樣,企業完蛋了,員工可以跳槽走人,但平時幹活還是要裝裝樣子的,要不然隨時被老闆炒掉。 我們再比較一下國企:老闆的利益和企業的利益 統一性比較低,企業年年虧損,老闆照樣拿百萬薪水。員工的利益 和 企業的利益 統一性也比較低,鐵飯碗嗎,員工干與不幹,干好乾壞,都是一樣拿工資。 我們通過比較發現,在個人利益 vs 集體利益的 相對性上, 私人企業的 相對性比較少,國企的相對性比較高。所以 私人企業 相比國企,是更貼近 集體的人性法則的,也是更貼近自然法則的。我們知道, 個人、 公司、國家、全人類, 其實都不過是同一事物的相對性變幻而已,是一個集合 包含於 上一個層級的集合 的關係。
每一個集合的法則,都從屬於其上一個層級的母集法則。
所以說 個體的人性法則 從屬於 公司的人性法則,公司的人性法則 從屬於 國家的人性法則,國家的人性法則,從屬於 人類的人性法則,人類的人性法則,從屬於 地球法則,地球法則 從屬於 太陽系法則,太陽系法則 從屬於 銀河系法則,銀河系法則 從屬於 宇宙法則。
企業雖然是一個整體,但它只是整個社會中的一個個體,它和社會上的其他集體還存在相對性。
如果一個企業如果只講 「企業的集體人性法則」,不顧社會上其他集體的利益,而扭曲 「社會集體人性法則」的平衡,那麼這個企業就會成為黑心企業,這個現象咱們經常看到,什麼地溝油,毒奶粉等等。
如果這種企業越來越多,最終受害的是整個社會中的所有集體。賣包子的不吃包子,賣奶粉的不吃奶粉,賣葯的不吃藥,這隻能是眼不見心就安的鴕鳥思維,你總有要吃的把?要喝水吧?要呼吸吧?大家如果只各顧各個的爭利,最終大家都是受害者,整個社會就會失去平衡。
隨著社會的進步,未來可能會出現這樣一種企業。在公司利益分配上,老闆佔30%, 員工佔30%, 回饋客戶30%, 回報社會10%,並有自發的民眾監督機制。這樣一個企業,在 老闆 vs 員工 方面,利益的統一性提高了,企業會表現的更像一個整體。在 企業 vs 客戶 方面,利益的統一性也提高了,企業 與 客戶 連接的更緊密。 在 企業 vs 社會方面,利益的統一性也提高了,企業 與 社會 連接的更緊密。這樣更貼近自然法則的企業,也會像聖人一樣,通過去掉其上下級的相對性,最終就能以無私成就自私。
通過相對性變幻,我們發現:
一個多層結構的集體,它的穩固程度,取決於它上下級的去相對性程度。它的活力,則取決於 各個同級別機構之間的個體性的程度。
舉個例子,米國的聯邦制,各個州表現為不同的個體,對不涉及別的州的利益的事情,可以按自己想辦的辦。聯邦對待各個州,則站在整個聯邦的利益高度處事,對涉及整個聯邦利益的事情,按聯邦的規定辦。
有的米粉盲目的認為米國的就是好的,民煮的就是好的。這就是只看到表面,而沒有透過相對性看到本質。
任何法則制度,都有其適用的集合A。
米國能成功實行它那一套制度,是有其相對的歷史背景的。生搬硬套那一套而搬石頭砸自己的腳的國家比比皆是。華夏復興是必然,只需等待恰當時機。而讀懂道德經是必然的前提條件,因為道德經中講述的道理是華夏復興之本!
第7章 總結:
老子通過對比天地法則的無相對性,來告訴領導人,對待民眾要去掉相對性。
在利害的分配上,個體的世人只知趨利避害,這樣的個體人性法則是不完整不平衡的集體人性法則,集體就會崩潰瓦解。
在這樣的環境下,聖人如能表現出不爭利,擔責任的行為,最終反而能因其行為貼近自然法則,使得世人整體上更得利,最終能成就個體上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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