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國家暴案件判決大數據報告

「 檢索途徑:法狗狗裁判文書資料庫

樣本:2014-2016年全國法院公布的涉及家暴的一審離婚判決

檢索截止日期:2017年5月3日

案件類型:離婚糾紛

文書數量:94571份

數據支持:法狗狗人工智慧

執筆人:吳傑臻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一、全國家暴案件排行榜

全國涉及家暴案件數量總共94571件,99.9996%是男性被指施暴!

全國涉嫌家暴案件,山東以高達8205件穩坐榜首,河南以6986件奪得第二,湖南以6930件屈居第三。

西藏、海南和新疆分別以47件、237件、388件成為家暴案發最低的三個省份。

儘管如此,以最終認定家暴的數量來看,湖南省最多有400件,其次是浙江省(175)、湖北省(173)、河南省(164)、貴州省(163)、山東省(162)。

二、受害者向第三方求助情況

在尋求第三方幫助的途徑上,報警的案例只有8989件,85572件均沒有報警。報警率只有9.5%。還有454件到居委會、村委、街道辦尋求幫助,494人向親屬尋求幫助,247向婦聯尋求幫助。

這些數據表明受害人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極其薄弱,難以有效通過第三方維權。而提起訴訟後的當事人僅有53.05%聘請了律師。

三、舉證情況

在家暴行為的舉證上,僅有16632件案件有相關舉證,77941件案件沒有舉證。舉證率為17.59%。

舉證材料中,1492件有傷情鑒定,1767件有就醫材料,3326件有報警回執,77件有告誡書,2290件有調查筆錄。可見,遭受家暴者的取證意識較弱,這也導致了很多家暴行為最後沒有被認定。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8989件報警的家暴案件里,受害人持有報警回執只有3326件,公安機關對受害人或施暴人做調查筆錄的僅有2290件,最終出具告誡書的只有77件。

這組數據反映出實務中,公安機關在處理家暴糾紛時,未能貫徹反家暴法的精神,未對家暴案件給予足夠重視。反家暴法設計告誡書的目的有兩個,一是對施暴者起教育作用,二有證據之王的作用。鑒於家暴行為事後取證難,公安機關具有較強的偵查能力,若能根據反家暴法進行調查取證和出具告誡書或調解書或治安處罰,則有利於受害人事後維權。

94571份判決書中,僅有5403件施暴者有承認實施家暴行為,僅有3042名自述受害人提出了損害賠償。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一部分案件中,即使有施暴者的保證書、悔過書或當庭承認曾經毆打過配偶,但法官仍然未將這些行為認定為家暴。理由主要表現在以下3點:

保證書、悔過書內容過於含糊,只是大多為保證以後不再打罵老婆之類的表述,無法證明毆打的次數和程度。

當庭承認曾經打老婆,但也未明確毆打次數和程度,甚至成為悔過的表現。

對於這類自認材料,有些法官將「施暴次數」和「造成一定損害程度」作為認定家暴的標準,與現行的反家暴法零容忍的立法本意不相符。

四、法院發布人身保護令的情況

94571案件中,僅有84件申請了人身保護令,比率非常低。

受害人的法律意識單薄,家暴取證難,公安機關對家暴重視、法院對家暴概念把握過窄,都有很大關係。

五、全國家暴賠償數額排行榜

認定的家庭暴力離婚案件中,各省份損害賠償的平均數額最高的為3萬元(上海市和江西省),最低的為1000元(江西省),一兩萬元是賠償的常態值。

總結

1.鑒於《反家暴法》對家暴定義並沒有要求暴力行為的次數和程度,與《婚姻法解釋一》關於家暴的定義有衝突。若要貫徹反家暴法對家暴零容忍的立法本意,在日後的實施細則中,應對此家暴的概念進一步明確。

2. 鑒於公安機關在制止家暴糾紛時,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日後的實施細則需要加強、細化公安機關的取證調查義務,避免部分基層民警假借「家事糾紛」為由消極處理。

3. 婦聯、街道辦、居委會應加強家暴維權的普法活動,重在普及維權意識和取證方法。

反家暴,維權TIPS

1.及時報警。家庭暴力發生後,及時報警的好處在於辦案民警會及時出警阻止家庭暴力,同時辦案民警會對相關人中作報案筆錄、詢問筆錄,拍照取證,促進公安機關出具告誡書或對施暴者處罰。這些都是可以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

2. 應及時到醫院診治。如果受害方的身體受到暴力傷害,一定要堅持要求辦案單位進行驗傷,併到辦案單位指定的醫院就診,驗傷記錄、醫療清單等一系列醫院出具的材料,都是可以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證據。如果辦案單位認為傷害不明顯,沒有委託法醫鑒定,也要及時自行去正規醫院驗傷,以保留受傷害程度的證據。

3.應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求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生家庭暴力後,居(村)委會應該予以調解、勸阻。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求助的好處也是在於阻止家庭暴力發生,居(村)委會、婦聯的調解筆錄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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