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佛教徒解釋:養殖場的牛羊豬雞,是由於人的貪慾而存在,它們何罪之有,來承擔如此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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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的動物的存在,它們是因為人類的口腹之慾而存在,也同時因為自己的業力而存在,也因為養殖場的主人的業力而存在,也和國家政策、時代、科技等相關聯,幾者並有,因緣聚合而成。
如果人人不吃肉,那麼它們惡業成熟也會在森林和原野里自相殘殺的,可以看一些動物世界的節目了解到這一點。
即便一個有慈悲、熱心腸而勤奮的巨富,也很難照顧所有畜生道的眾生,很難都顧及它們的幸福,甚至連一個成千上萬隻狗的救助站的飲食可能就會消耗這位巨富的財富了,因為它們的投生決定了一切,一隻雞再怎麼努力,也難以通過努力在現生轉變成為人,更不可能考上哈佛大學享受人生巔峰。
所以很有必要學習臨終關懷的的知識。
然而,幫助動物免除痛苦可以獲得功德和善業是肯定的,經典記載做這些可以期望獲得一百倍的福報,對於沒有道德的凡夫則有一千倍,進而是有道德的凡夫等。
至於為什麼會遭受這樣的對待可以參考上座部佛教《巴利三藏·小業分別經》
有時間可以拓展閱讀下:
對不同人的布施《中部·布施分別經》(分享自知乎網)https://zhuanlan.zhihu.com/p/29416922?utm_source=com.example.android.notepadutm_medium=social三世因果,六道輪迴。
人比畜生好,畜生比餓鬼好,餓鬼比地獄好。不努力的話
說不定哪天由人變畜生
還不好好修善行德安為畜生乎?投生惡道且短命是有情自己的造作引起的。有情是業的造作者,也是業的繼承者。
所謂因果循環,眾生行貪嗔痴,吃眾生肉,實不知吃一口,還一口。今生吃眾生肉,來說隨自身業力墮入畜道,轉生畜生,為他人屠宰,成盤中餐。楞嚴經云:是諸眾生,相殺相吞,相食未已。
前世因造成了今世果,畜生道眾生的累世惡業感得今世的畜生報;人是存在貪慾,如果今世殺生,來世某生照樣得惡果。不能拿畜生的無始劫惡業和今世的人的貪比較,時空不對,對象也分叉了。因果業報是針對某個眾生而言的。
你吃了雞,下輩子要不要被吃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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