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y We Here?

題圖by Lidewij Edelkoort,這人我下面再講。

I. Origin

如果你恰好知道王欣,不是快播那個,而是寫《猴樣》的反褲衩陣地,又知道或是消費過Anti Social Social Club,那你就明白我這個專欄名的靈感來源了。

II. Attitude

你的品味搭配你的舉止相對,你的行為展現出了你的個性將會

這是定位你與別人的區別Supersta,自己眼中的Super別人眼裡的Star

你周圍都是假胸假臉全是假的Fake,讓我給你一個建議,就是做回最美的自己

Lyric by <Supersta>

這基本就可以代表我對穿衣這方面的態度,形於中而發於外,當內在足夠強大,便應了竇唯老師的那句「清濁自甚,神靈明鑒「。

為什麼先要說態度,圖解。

註冊知乎以來,我應該接受回答過不超100個的問題,到今天還剩下965個問題。其中絕大多數,會是如此:

「今年是否流行XXX單品/顏色/品牌?」

「身高/體重/年齡/職業XXX,日常該怎麼穿?」

「XXX在XXX場合穿的XXX是什麼品牌的?」

」如何評價XXX的穿衣風格?「

等等

再饒舌遍上面的歌詞 「你周圍都是假胸假臉全是假的Fake,讓我給你一個建議,就是做回最美的自己 」

跟商業領域找標的,競品一樣,怎麼穿搭請你:

一正確認知自己,弄明白自己喜歡什麼;二找到正確的模仿對象,各種lookbook,購買渠道互聯網上數不盡。一個網上的陌生人能比你更了解你自己的軟硬體,經濟條件,周邊環境進而給出銀彈式的解決方案?

千萬別盯著營銷號博主+軟硬時尚媒體的迷蹤步還想去追,擾亂視聽。遠觀即可,看到他們犯傻也別憋著,「太他媽難看了」有什麼不好坦白?

最日常,最簡單。

我特么算是明白Vice為什麼說世界在下沉了。你讓內里不夠強大的人穿這個,這麼穿,街上公司里溜一圈,搞行為藝術,磨礪心理抗壓能力呢?

至於穿這個內在就強大了?那鬼知道,但人至少贏得曝光,被討論,拿著品牌的車馬費也說不定。

侃爺這麼穿因為他是侃爺,嘻哈藝人,目無他物,靠興風作浪吃這口飯的。

你把你衛衣這麼套著,走街上被人白眼,內心還美滋滋,「你們這幫村炮懂這個潮流?」

按所謂半脫穿法的思維,衣衫不整是新穿法,那我2歲穿衣不能自理,只套進去個頭豈不是天生引領潮流20多年?得,我告訴你個秘密,我跟洛杉磯市桔子縣的潮流研究者DR.布歇特.萊爾打聽了下,侃爺這種穿法其實是致敬當年的巴洛特利。

巴神:你特么又黑我幹嘛?

以上,

按TY的歌詞講,「太瓜咯,瓜的闊以報警。」

III. Vision

我是去年偶然知道Lidewij Edelkoort其人的,簡單介紹,回頭專門寫篇她。

Li是荷蘭人,最早工作於De Bijenkorf,如果你居住/旅行過阿姆斯特丹那你肯定記得這是唯一的大型高端商場。1970年代在法國創建了諮詢公司Trend Union,提供時尚,流行趨勢類別諮詢服務,後擴張至紐約和東京。服務對象不局限於時尚類企業,也覆蓋大眾消費品,如可口可樂,西門子,歐萊雅。

The British design magazine i-D listed her among the worlds 40 most important designers and Time magazine named her one of the 25 most influential fashion experts of our day.

地位的話,i-D(對,就那個閉眼雜誌)和Time列的榜單可見一斑。

百度搜她,屈指可數的幾條中文結果。熟悉的康泰納仕旗下刊物居然無一篇關於她的內容,真有料的人物怎麼不見你們給普及下。

打住,我知道她是因為她在2015年發布了名為<Anti_Fashion manifesto>的報告,闡釋了她眼裡時尚產業的崩壞,講了10點,最終濃縮於此口號。讀閉心悅誠服,直嘆牛逼。

10點這裡只摘一點:

In the chapter called Designers, Edelkoort says that the great names of the past were able to change society by introducing new silhouettes, new postures and new forms of movement.

談到服裝對社會變革的影響。香奈兒迷,聖洛朗迷們看了一定很開心。

Todays designers, however, endlessly recycle trends from the past. "Luxury designers are requested by the brands marketing to focus on product and need to give most of their creative energy to bags and shoes and are rather resigned concerning the creation of clothes," she writes.

今天呢?通過媒體,營銷大於內容早是常態,再扯淡的東西也能講個頭頭是道,至於潮流的循環輪迴,19世紀的王爾德早都說透徹了。「時尚就是一種丑,丑得我們無法忍受,以至每不到六個月就必須換一次。」

以上,歸結為本專欄的一句話簡介,你還沒厭倦時尚么?

那這專欄寫什麼?別指望現在還有什麼設計師/品牌能改變社會行為了,純粹點,分享些真的酷的帶勁兒的東西或事,吐槽些傻的假的缺心眼的,夠了。

Cool or Suck,精神延續。

最後,

不管你時裝精,Sneakerhead,高街潮人,手作匠人,甚至代購販子,秉著這個精神,歡迎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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