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正當防衛」與持槍權

持槍權是為了在人身和財產受到侵害時進行「正當防衛」嗎? 公民應該有持槍權嗎?

「母親欠債遭11人凌辱 兒子目睹後刺死1人被判無期」的新聞引發熱議。輿論普遍同情被告於歡,認為於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作為一家泰國實彈射擊俱樂部的經營者,和一個普通人,我當然希望於歡當時手邊能有一把霰彈槍,把那11個人都崩了。但在法理上,當時的情況適不適用於「正當防衛」,還要看具體情況和證據。

如今最高法院已介入「於歡故意傷害案」的審理,司法公正最終能否得到體現我不得而知。但身邊有持槍權的海外華人都表示——面對這種耍流氓的無賴時,手裡有槍才能保護自己和家人。

但事實真的如此嗎?有槍就能隨時進行「正當防衛」嗎?

先說近的泰國,提到泰國政治,大家都覺得很不穩定,三天一革命、兩天一政變。泰國政局雖然幾經震蕩,但泰國的君主立憲制,一直是泰國皇室和軍人勢力博弈的一種平衡——誰也沒有辦法做到絕對的長期獨裁統治,所以也就很難做到「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銷鋒鐻,鑄以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這也是為什麼泰國人民至今還有持槍權。

泰國法律的解釋是「人民持槍可以用於自衛、保護財產、狩獵和體育運動。」所以泰國是東南亞國家中平民擁有槍支數目最多的國家。然而,泰國槍支犯罪率也居亞洲之首,因為你有槍,兇手歹徒也有槍,甚至他們為了對付你,手裡還有你無權擁有的火箭炮都說不準。

所以持槍權並不永遠意味著你可以隨時保護自己和財產、進行正當防衛。

再來說說世界平民持槍人數最多的美國吧。剛剛過去的2016年,美國發生了2萬多起槍擊案,造成近6千人死亡。估計一場戰爭都殺不死這麼多人,那美國為什麼不禁槍呢?因為美國憲法賦予了人民時刻推翻暴政的權利「人民持有槍支和武器的權利不可受到侵犯。」

如今美國不需要民兵來反抗殖民統治、槍支每年還殺那麼多人,還允許人民持槍,只是一種政治意識形態的選擇——給予人民反抗和自衛的權利。

雖然每年槍擊案造成那麼多人的死亡,但其實持槍權對人民是好是壞,是沒有定論的——因為我們現在只能看到槍擊案致死的人數,卻統計不了因為有槍而保護了自己人身安全的人數。

去年12月,密歇根州立大學中國留學生金煜坤,在凌晨挑燈夜戰苦讀時,三名歹徒攜槍闖入他家搶劫,他立刻拿起槍反擊,當場擊斃一個歹徒,另外兩個人聞風逃竄。很難想像如果沒有槍,他會有怎樣的遭遇。圖為他到美國後買的一把中國產的Hawk 981霰彈槍,就是國內押鈔員使用的97式霰彈槍。

所以即便禁槍,治安也不一定會更好,而且違法之徒依然可以通過非法手段搞到槍。是否禁槍的討論,實際上是對於「究竟哪一部分人的生命更重要」的討論。這是沒有辦法討論出結果的,只能是一種基於自己價值觀的選擇。對於持槍的觀點討論有點像美國的另一個重要議題——墮胎。到底胚胎形成多久後才算「人」呢?是從受精卵開始第一次分裂就算成為「人」?還是懷孕三個月後才算是「人」?愛斯基摩人曾經認為嬰兒出生幾個月後才算是「人」,因此棄嬰在他們那裡時常發生,這是謀殺嗎?這些問題,都沒有答案。

人民能否有持槍權,只是政府對於人民權利的一種態度,與治安和執法無關。而中國適不適合持槍又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在如今一切不變的前提下,顯然是不適合開放的。

回到「於歡故意傷害案」,我相信最高法院最終的判罰一定是按照法律依據的公正裁決,因為畢竟法律是絕對客觀存在的。我擔心的是——是不是每一個於歡都能得到公正的判罰,因為經常出現主觀的選擇性執法。

還記得「天津老太太擺射擊攤被判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嗎?這一判罰的依據雖然可笑,但也是有法可依——槍口比動能大於1.8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槍就算槍支。然而老外拿獵槍打海鷗,警方判定為玩具槍;「京城四少」之一的王爍拿真槍暴力威脅,連監禁都沒有。簡直是「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的詮釋。

而從對於玩具槍的敏感程度,你也不難看出,在這裡禁槍,是一個正確的決定——龍穴鋪滿黃金,勇士用屠龍之劍殺死惡龍,然後坐在其屍身上,看著閃爍的黃金,慢慢地長出鱗片、尾巴和觸角,最終英雄變成惡龍,並封禁了那柄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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