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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神學是如何看待加爾文主義的得救觀,確據,以及雙重預定論的?

主要就是三個點,1)加爾文主義的得救 2)得救確據是什麼?恩寵境界絕不失落?3)雙重預定論


這個問題問得挺大的,如果給個簡單的省力的答案,就是參閱脫利騰大公會議法令,對應的鄧琴格號碼就是797 802 814 815 816 823 824 827 828

如果要認真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把加爾文的觀點歸納出來,這樣不免又會引起各種歸正人士的指摘,說天主教、筆者根本不懂加爾文,完全是自己豎起一個靶子,然後自說自話地批判一番,不過既然想要好好回答問題,難免如此,也只好勉力為之了。

那麼筆者就從題主這個大問題里,挑出一個小方向,來探討一下,人是否能夠知曉自己擁有恩寵?utrum homo possit scire se habere gratiam?

根據加爾文和路德的教導:1、人可以靠著確切、毋庸置疑的信心,確知自己處於恩寵之中。2、信徒、或者說義人,自己便有信心,否則他就既不是信徒,也非義人。3、人就是靠這個信心稱義。

天主教的回答則是:若非特別啟示,沒人能免於犯錯的恐懼,完全確定地確信自己處於恩寵之中,義人只能以推測的方式或推測的記號來獲知 nemo seclusa speciali revelatione,potest esse certus se esse in gratia,certitudine absoluta quae excludit omnem formidinem errandi,sed iustus solum conjectualiter hoc cognoscere potest,insigni tamen notitia conjectuali

證明

一、以教會權威:

脫利騰公議會的法令(鄧琴格802、823、824號)。依據的聖經,訓道篇9:1、斐理伯書2:12,格前4:4。

聖奧斯定對於格前4:4,在De perfectione iustorum第十五章里有論述,不論受賞多少義德,人也不可自忖己內無惡。 這是因為,人可能會因愚昧,產生非直接意志的罪行。比如醫生因為自己學習不勤使得知識欠缺,導致病人死亡,他的罪就在於這有罪的愚昧。對此可以參考神學大全第二集第一部七十六題。

因為這種非直接意志的行為,故此聖經宣示人心無可究察,比如說,一些極其難以察覺的,理智上的驕傲。故此約伯傳都說,我正直與否?我的靈魂也不知曉(9:21這裡用拉丁譯本的字義)。

我們可以想起聖女貞德與審判官的對答,「你是否處於恩寵之中?」 「如果我不在,願天主將我的靈魂置於其中」。

再比如那些近乎完美,獲得被動潔凈的靈魂,聖女大德肋撒在《七寶樓台》關於第六層說道:「他不知自己是否值得愛或恨,因為他在信德的隱秘中,愈來愈多發現天主神性的崇高和自己靈魂的悲慘。「

聖多瑪斯阿奎那也曾為此苦惱,直到聖母向他啟示確證,他實在處於天主的恩寵之中。

二、從神學上證明

1)特別的啟示,比如對聖保祿宗徒的啟示,Sufficit tibi gratia mea,格後12:9;比如對聖母的啟示,Gratia plena 路1:28;再比如那些蒙基督親口恩賜的婦女、罪人,瑪9:27,路7:37-50

2)常規而言,沒有人可以對此完全確定 per viam ordinariam nullus justus habet de hoc certitudinem absolutam

證明:-完全確定是沒有任何潛在的錯誤,也免除所有可能犯錯的恐懼,這種確定或藉由啟示,或藉由神學推理,或藉由事實證據。

-然而無人能夠在常規方式下,確信自己處於恩寵之中,也即既不能藉由普遍的啟示,也不能藉由神學推理以及經驗或事實證據。

-故此無人可以有此完全確定。

大前提:即前文所舉完全確定的定義。

小前提:僅僅自然本性的認識無法知曉超性的恩寵,分別證明如下。

-1不能藉由普遍的啟示,普遍啟示並不特別具體指向某個個人的成義。

-2不能藉由神學推理,茲證明如下:

*藉由神學推理,吾人就此可知恩寵的源頭principium gratiae

*然而恩寵的源頭:天主,卻因其至高卓越,吾人無從明知,吾人無從確知祂是否臨在於吾人之內。如約伯傳9:11,祂來我未曾見,祂去我未曾知。

*故此,人不能確知自己是否身處恩寵境地之內。

這種不確定性,來自於超越本性的天主及祂恩寵的卓越,正如天主居於不可見的光之中,於吾人卻如黑夜之中,就如同貓頭鷹視日無所能見(這也是士林神學家常用來比喻有限不可知無限的例子)

那麼有人會問,籍著信德per fidem如此便可成立:恩寵給予真心愛主並悔改的人——此言不假。然而就常規而言,仍然沒有完全的確定性,論完全的確定性,其人必要真切愛主在萬有之上並悔改,不僅是自然本性地,更是超性地supernaturaliter。 人當畏懼的,是某些罪惡潛藏己身,比如驕傲、放肆,正如聖詠所說delicta quis intelligit?誰人知曉自己的過犯?

-3不能藉由恩寵及超性愛德的經驗確知。人不可籍本性自然的經驗知曉超性的恩寵。

三、總結:如何說可以推測或由某些可辨的記號而得知?

推測的知識根基不牢,是可能潛在錯誤的。然而人也有三個處於恩寵狀態的記號可辨,1、使自己全心中悅於天主 2、輕視俗世的事物 3、良心自覺無罪。故此正如默示錄2:17所言,人以這些甜蜜的經驗,足以接近生命的奧秘。

比如羅馬書8:16所言,籍催動我們的子女之情而知。進而言之,吾人寧願死也不願意冒犯天主,便是這記號的進益。

然而不應說完全確定,正如格前4:3所言。甜蜜的經驗是可以從自然本性或是魔鬼而來的,與其自許謙遜,倒不如說謙遜當由畏懼驕傲而始。

天主如此安排,使吾人既懷堅定的望德,又懷子女般的敬畏,兩者和諧共存,望德建基於天主恩寵的助佑,天主絕不撤回祂的助佑,除非吾人離棄天主。而敬畏出於對罪惡或與天主分離的畏懼。這種和諧,正表明了天主照顧的高妙。

拋磚引玉,望方家指正。

最後再補一個圖,對於各種恩寵論的坐標分析


異端,以及異端中的異端。


作為新教徒,姑且介紹一下預定論,消除些誤解。算是拋磚引玉,也算是對題目的補充說明吧。

預定論的實質,是神創造現在這個世界的計劃。

就如同寫一本書,可以先立中心思想,再根據中心思想而立提綱,再根據提綱填補完成內容。神創造的計劃也是如此,耶穌基督的救贖就是中心思想,一個個藉之得救的人就是一條條提綱,萬事萬物就是為了使以上提綱合理(合邏輯)的發生而填補的內容。

至於所謂的「單重預定論(神只預定好事,不預定壞事)」、「雙重預定論(神既預定好事,也預定壞事)」,其實都是思維過於片面而對預定論的錯誤理解,是「不能適應全面、多角度看問題」導致的。創世紀50章20節這麼一句話就足以徹底反駁它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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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預定論是世界觀,那麼「怎樣確認自己是否得救」就是方法論了。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希伯來書 11:1-2 和合本)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以弗所書 2:8 和合本)

當然,也有很多人不認可聖經中提出的這種證明方式,那麼對於他們而言,其實還有一個不是辦法的辦法:復活受審判時再確認。

當一個人,雖然不能確認自己是否得救,但仍願意去相信神的話,願意照著行。而神藉著各樣的事,去塑造他,去使他真正明白神的話。他死後,復活受審時,發現自己的名字「恰好」從創世以來一直被記在生命冊上。

當一個人,拿不能確認自己是否得救,當作自己不順從神的借口。雖然也是個基督徒,整體把「神啊」,「主啊」,「耶穌啊」當作口頭禪,卻凡事寧願隨己意而行,去傷害、欺壓他人。他死後,復活受審時,發現自己的名字「恰好」不在生命冊上。


非天主教,基於聖經本身的跨宗派立場

「雙重預定論」, 通常 包括 揀選 和 遺棄 這兩點

但是,這個問題其實應該要分三點,而不是兩點,來說明, 才能得到比較完整的結論。否則,自然會帶來無盡的爭議。

主要以聖經理論及經文來做支持,而不是簡單的戴上「異端」的帽子用「政治鬥爭」的方式解決爭議,否則也只能製造一大堆派別出來。需要超脫宗派的限制,畢竟「唯獨聖經」原則還是挺重要的,聖經本身的優先順序,當然應該要高於宗派觀點的優先順序

這裡我用「呵呵本」的聖經,但無心冒犯天主教或東正教的朋友們,因為思高本或者牧靈聖經相同的章節也沒有什麼區別的。英文版甚至聖經原文也差不多就是這樣的意思。

I. 神預定(一些)人得救 -- 積極揀選

這點其實相關經文很多,一般而言這點從來不是有爭議的地方。這裡說的"一些"人, 最佳情況是所有人類的集合。

【約翰福音 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既然存在「預定」的概念,那麼至少有「一些」人是會因為預定而得救的

只是,約翰福音 3:16 裡面的「一切」是"一些"的最佳狀況,就是理論上可以達到的上限,就是所有人都得救。

II. 神預定(一些)人不得救 -- (積極)遺棄

這一點,當然是爭議比較多的一點,看一些回答中也都是在糾結這個點,可以理解的。因為大家作為人類都有神給予的良知和理性,所以當然會覺得這一點似乎有些「不合理」或者 「怪怪的」

用來支持這個觀點的經文,當然也是有的。主要是 羅馬書第9章。

當然,我覺得上下文才是比較重要的,不能斷章取義,所以,就把羅馬書9章全部貼一下。 因為,我說的是總共有三點,而不是只有 通常 「雙重預定論」的兩點,而 羅馬書9章中,不僅僅可以找到支持 第II點的經文,還能同時找到 支持 第III點的經文,這個第III點就是用來解決第II點所帶來的困惑的。所以至少說明讀聖經不要脫離上下文還是挺重要的,斷章取意的話,也容易給自己添堵。

羅馬書 第九章

9:1 我在基督里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9:2 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

9:3 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9:4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9:5 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神。阿們!

9:6 這不是說 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9:7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9:8 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 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9:9 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9:10 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

9:11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 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9:12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9:13 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9:14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 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9:15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9:16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9:17 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9:18 如此看來,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9:19 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

9:20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 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

9:2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里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9:22 倘若 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9:23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9:24 這器皿就是我們被 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什麼不可呢?

9:25 就像 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9:26 從前在什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 神的兒子』。」

9:27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9:28 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

9:29 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余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9:30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9: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9:32 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9:33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所以,羅馬書第九章中的 9:11-29, 應該說是比較集中的描述 「神的遺棄」或者 說 「預定不得救」的情況,特別是其中的

9:18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9:2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里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9:22 倘若 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這幾句經文,特別可以看作對 「遺棄」甚至說 所謂的「積極遺棄」的支持。

當然,在 9:11-29 這段中,也同時支持了 」積極的揀選「, 因為 「揀選」跟「遺棄" 這兩個相對的觀念,在這段經文中就是以對比的形式而呈現出來的。

那麼,問題來了:這是不是說明 聖經 確實就是支持 」雙重預定論「呢?

應該說,對於這個問題,答案是: 是的

然而,前面這個問題,或者說 」雙重預定論「 是不是涵蓋了 「神對人類救贖理論」的全部 呢?

答案是: 不是的

因為,還有最關鍵的第III點還沒有說呢。

III. 如何調和「預定不得救的人」的問題 -- 預定 和 信心 的關係: 信心 &> 預定

事實上,也可以繼續引用前面提到的羅馬書第9章的經文中餘下的部分,來支持這一點:

9:30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9: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9:32 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9:33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以上的四節經文很關鍵,因為其中提到了 「因信稱義」(9:30 「因信而得的義」)的概念

可以概括的說,大意是:

為什麼有些(以色列)人得不著義呢? 或者說,為什麼 這些人 被」遺棄「呢? 是因為 他們 」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所以,他們 不像 那些 得救 的 (外邦)人那樣 得到了」義「,這 義 就是 」因信而得的義「

這幾句經文,就可以簡單的概括成, 被」遺棄「是 有原因 的,而不是 無條件 的,原因就是」不憑著信心求「。 更完整的說, 因信稱義 就是 因信 神賜下的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而 稱義,也就是 羅9:33 所說的 」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耶穌基督 既是 「跌人的磐石」,但也是 使得一切信靠他的人不至於羞愧(稱義)的磐石。

同時,也要強調一下, 羅 9:32 中說的是 」只憑著行為求「 而不是 「憑著行為求」,這裡的"只"字也很重要,根據這節經文的上下文,如果沒有這個「只」字,那麼 就是 「稱義 不需要行為」的意思(這是不符合聖經原則的),而有了這個「只」字,則是 「稱義 是 不只 需要行為」的意思,完整的說就是 稱義要憑著信心但也需要行為: 「 因信稱義」 +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

綜合 以上的三點 ( I, II, III), 應該說 聖經 支持 「雙重預定」,但是在得救這個問題上, 因信稱義 比 預定 的優先順序更高。所以, 即使存在 積極的遺棄,但是 ,通過信主之法, 「預定被遺棄」的情況是可以被破解掉的。

除了羅馬書之外,耶穌基督本身的經歷也支持以上的觀點,比如耶穌基督跟迦南婦人的對話:

馬太 15章

15:22 有一個迦南婦人從那地方出來,喊著說:「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我女兒被鬼附得甚苦。」

15:23 耶穌卻一言不答。門徒進前來,求他說:「這婦人在我們後頭喊叫,請打發她走吧!」

15:24 耶穌說:「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

15:25 那婦人來拜他,說:「主啊,幫助我!」

15:26 他回答說:「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

15:27 婦人說:「主啊,不錯!但是狗也吃它主人桌子上掉下來的碎渣兒。」

15:28 耶穌說:「婦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要的,給你成全了吧!」從那時候,她女兒就好了。

概括一下,就是耶穌本來計劃拒絕迦南婦人的請求(預定遺棄),但是因為迦南婦人的信心,耶穌最終還是無法拒絕她的請求(因信 而 推翻了 預定)

所以,因信稱義,可以看作是一個外掛,不管「預定揀選」,還是「預定遺棄」,最終決定得救的直接原因,不是因為預定,而是因為信。如果說到 「預定遺棄」,那麼聖經 說 「沒有一個義人」,所以從這個角度看,每個人都是被「遺棄」的,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罪的工價就是死」。但是,每個人同時也都是 「預定揀選」的,因為神從創世開始就準備了耶穌基督的救贖,使得所有按照罪性將死的人,因為 信耶穌基督,而被揀選並稱義。

當然,這裡說的 信心 &> 預定,並沒有 「人的主觀能動性」 強過 「神的命令」 的意思。 因為,基督信仰中的「信心」,不僅僅是 人的主觀能動性 決定的, 而是 因為神決定的, 因為人本身就是神造的,信心也是出自神, 救贖 是 「本乎(神)恩」,也是 「因著信」,一切都是源於神的, 沒有神就沒有信仰的對象,而 信仰的對象 神 才是 信仰 的 核心,而不是以人為 信仰的 核心的。而羅馬書9章前面的關於「雙重預定」的支持,主要是為了強調一切都是出自神的主權,不管揀選還是遺棄。

但是,造成很多人糾結的點,實際上是在於 「遺棄是無條件的」或者說 「神全能但缺乏愛所以任意決定一個人得救或者不得救而完全不顧這個人的自由意志做出的選擇」。

關於 「賣主猶大」的疑問: 有人可能會提到 猶大 可以看作 是 一個 積極遺棄 的 典型,甚至 如果 猶大 「不順服」神對他的 預定(遺棄),那麼耶穌就不會被賣,救恩也無法做成。 這個說法是有偏頗的,因為 耶穌雖然預言了 猶大 的賣主, 但是 猶大 也是十二個門徒之一,耶穌在世的時候當然是 對12 個門徒都教導要行義的,當然也包括同樣教導猶大在內,耶穌也"警告"過 賣主的是「有禍」的。 問題出在猶大缺乏信心,沒有做到像前面提到的迦南婦人那樣的信心,即使耶穌也同樣原計劃迦南婦人不會得救。所以,由於迦南婦人堅持選擇相信,所以耶穌成全了她的信心。然而,猶大沒有堅持信心,而是向自己的軟弱和利益(為錢出賣耶穌)妥協而犯了罪,所以才是無法稱義。此外,當時的情況,並不是如果猶大不出賣耶穌,耶穌就不會被猶太人中的祭司追殺的。因為當時的猶太人就是有殺耶穌的動機之後才買通的猶大。所以,只要有這樣的動機存在,那麼即使猶大堅持信心選擇不出賣耶穌,也遲早會有其他方式導致耶穌被猶太人找到並治死的。換句話說,耶穌會死,就是因為人類(猶太人)不信他,所以人類才要殺他。如果當時的猶大憑著信心選擇不賣耶穌,如果當時的法利賽人猶太人憑著信心而決定不殺耶穌,那麼耶穌也許就不會被治死。然後可能耶穌跟門徒可以繼續向外邦人傳福音。如果外邦人中有抵擋神不信耶穌的,那麼外邦人也照樣可能殺了耶穌。如果外邦人都選擇相信耶穌,那麼耶穌也可能就不會死。因為殺死耶穌的原因,就是因為人類不相信他,因為自己的罪而抵擋他。如果所有猶太人跟外邦人都選擇相信耶穌而不殺他,那麼耶穌也許就不會被釘死,但所有人都因為信耶穌而可以得救。一個 衍生的問題來了,舊約不是預言了耶穌要釘十字架承擔人類的罪孽嗎? 耶穌如果不死,預言豈不是兌現不了了? 但是回答這個問題的邏輯還是一樣的,如果耶穌可以不死,那麼就說明所有人都選擇信他,所以依然是 信心 &> 預定 的邏輯,耶穌在沒有釘十字架之前,釘十字架也只是一個預定而已,還沒有實現。 當時,新約聖經還沒有寫成,所以如果耶穌因為所有人都信他而不被殺害,那麼新約聖經可以另寫。之前的舊約中的指向耶穌的預言是有模糊性的,就是既可以指向耶穌的死,也同樣可以在舊約原本的上下文中有本身的意思,所以即使耶穌釘十字架的預言沒有實現,新約重寫也不會帶來什麼矛盾。

所以,根據以上的論述,可以總結出以下一系列的相關問題並給出答案:

  1. 聖經是否支持「雙重預定」 --- 是
  2. 預定遺棄是不是 無條件 的 --- 否 (因為需要取決於 「因信稱義」 這個條件)
  3. 得救 完全是基於「雙重預定」嗎? --- 否 (得救 的 關鍵 是 「因信稱義」,信心 &> 預定 )
  4. 得救確據是什麼 --- 前面提到的,因信稱義,信仰本身就是得救的充要條件,具體在於怎麼定義「信仰」
  5. 恩寵境界絕不失落 --- 否。 就像 預定遺棄不是無條件的一樣, 得救是有條件的,得救的充要條件是「信」,如果不再符合「信」的定義,則就會失落甚至滅亡,但補救辦法還是一樣,重新回到「信」的狀態。 所以,信 就絕不失落, 不信 就會失落。
  6. 信如何定義: 概括的說, 信的對象要正確( 不能信非基督,不能信假基督敵基督,而要信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 有信心也要結出行為的果子 (因信稱義 +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


這不是早就已經判定的異端了嗎。

首先沒有人有得救確據,其次一些恩寵可失落,最後預知不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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