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當代表國家意志的法律同宗法道德發生衝突時我們該如何抉擇?

在中國 傳統文化給予我們流傳於血脈之中以及所接受的教育都是以國為先 家稍後 最後是自身 但維繫這一順序的正是倫理道德。

刺殺辱母者,從廣義上看,違背了代表國家意志的鐵律,但從狹義上看,順應了倫理道德,那麼這就使兩者的矛盾暴露出來了,國是以倫理道德為基礎 而倫理道德最終又是維繫國家的存在,如此來看在這件刺殺辱母者事件 我們又當如何看待

以及在這件事當中所反映出我們所看到的真相只是媒體渴望給我們看到的真相我們的同情心是否被濫用了呢


傳統的孝道裡面有很多不合時宜的東西,二十四孝里還有「埋兒奉母」,你還能這樣做嗎?唐朝時有人娶了老婆,每天對婆婆臉色不好就被休了,原因是「娶妻成家就是為了奉養老人,你現在不讓我媽高興,我就要休了你。」你能做得到嗎?傳統道德和國法發生衝突,當然要以國法為準。戰國時候人們就明白的道理,現在怎麼還不明白了呢?

有人在母親面前脫褲子,當然可以憤怒,但是憤怒的方式就是一定要把人殺死嗎?以後你的母親、妻子、女兒遇到性騷擾,就要把那個人殺了,才能提現我們這個民族的傳統道德?這個案子裡面侮辱行為發生在晚上九點五十分,殺人行為發生在十點二十分,被告人是否真的衝冠一怒為母親還是很值得懷疑的。


首先我覺得這個命題就不成立

從法制史以及新中國成立後的立法史來看,我們國家的法律已經非常努力得吸收並融合我國從古至今的價值觀以及當代先進的法律觀念了

可能會存在不相協調的一方面,但是還沒有達到衝突的程度

(參考中華法系這個比較獨特的法系)

辱母就要殺對方你說這符合倫理價值觀

那人命就不重要嗎?

畢竟是一條人命 難道保護人命不符合我們的倫理價值觀嗎?

殺人償命不是我們國家的倫理道德嗎?

還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一說呢

現在很多傳言說因辱母而殺人

還有標題黨懇求刺死辱母者無罪

這種標題如果不是為了博人眼球,完全就是個法盲寫的東西啊

目前比較認可的觀點是有罪,但是考慮到多方情節罪不至無期徒刑。


(?????)

還在把於歡案往護母的方向引?

人家是什麼時候為什麼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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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法律,宗法道德算個屁啊……

更何況是披著宗法道德外衣的

赤裸裸的利益


法律體現的不是國家的意志,而是統治階級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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