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十大奇案系列之七:康怡花園烹夫案!
01-26
香港十大奇案之所以被稱為「奇」,原因估計是這些案件的很多細節到今天還是個謎,比如說紙盒藏屍案的毆陽炳強到底是不是真兇?「雨夜屠夫」林過雲到底殺了多少人?又比如今天我們要說的康怡花園烹夫案,到底是真的殺夫烹屍,還是精神錯亂、胡言亂語?相對於其它案件,康怡花園烹夫案的資料比較簡單,而維基百科甚至沒有收錄這個條目。為了了解得更詳盡,我特意去收聽了翁靜晶的危險人物相關節目,但是大失所望,和精簡君所獲得的資料大致相同,如果不是翁靜晶照本宣科,那只有一種可能,目前流傳的文字資料,全都是根據翁靜晶的書籍或節目編輯而成。既然如此,我們就按翁靜晶的版本來說吧,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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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2月23日下午3時,28歲傅姓女子回到自己的家,康怡花園D座312室,發現母親馬潔芝正在擦地,鼻孔之間有血漬,同時又發現父親傅棠不知所蹤。詢問之下,其母透露:「你爸爸想用毛氈悶死我,所以我已經用鐵鎚殺死他!」
該女子第一個反應是推開父母房門,尋找父親蹤影,但遭到母親阻止。自此之後,她再也沒見過父親一面。剛開始她以為母親只是胡言亂語,慢慢的半信半疑,等到真的相信時,又不忍揭發母親的罪行,猶豫了很久,最終還是選擇了報案,至此,香港第一宗找不到屍體的肢解案正式曝光。(翁靜晶節目說是該女子的叔叔,既死者的弟弟報的案,但新聞報道上說是該女子報的案,我們以報道為準。)雖然翁靜晶的節目與新聞報道有所出入,但是她仍然將故事講得有聲有色。案發時,兇手與丈夫已結婚29年,生有兩個女兒,丈夫因為兇手沒有給自己生個兒子而有所不滿,在外麵包有小三而被兇手發現。兇手要求丈夫離開新歡,或者給自己20萬分手費均不果,反遭丈夫威脅。
兇手於是找弟弟馬坤商量,馬坤請來兩人幫忙,一個是地盤工人石志明(後轉為特赦證人),一個是馬坤友人梁傑忠,每人付8500元,先支付定金5000元。死者傅棠有吃安眠藥休息的習慣,兇手等死者吃了安眠藥睡著了之後,招呼馬坤三人進房,將死者捆綁,逼迫死者給錢,可能兇手給的酬勞太低,三人問死者索要30萬,而不是原來說好的20萬,但死者相當硬氣,死活不給,糾纏了兩天,三人毫無辦法,於是離開。這時候房間只剩下兇手與死者兩人,兇手在這個時候並無殺意,因為擔心丈夫餓著了,還專門去煮粥準備喂丈夫吃,沒想到此時丈夫已經自行鬆綁,還拿著電飯煲襲擊她,兇手大怒,走出房間找了把鐵鎚將丈夫打死。丈夫死後,兇手外出買了一把電鋸回來,將丈夫切割,但發現血肉橫飛,不好收拾,於是又去換了把手鋸,慢慢肢解,然後放入鍋蒸,直至血干,分件在西灣河垃圾站棄置,棄掉傢具及死者物件,只剩下死者的身份證影印本。數周后兇手聲稱丈夫及情敵要殺她,與女兒搬到灣仔汕頭街。
警方拘捕烹夫女疑犯馬潔芝在兇手的女兒報案之後,三名港府鑒證科化驗師到兇案單位搜集證供。當時看到屋內連一件傢具都沒有,也無任何屍首,只發現其中一間睡房的櫃、窗帘、牆壁、牆腳及天花,以及廚房門上均染上血漬。由於當時香港未有DNA鑒證技術,化驗師只能夠化驗到血型。但血點實在太細,化驗師根本無法證實血漬是否屬於死者傅棠。不過,由於馬潔芝在供詞中親自承認殺死丈夫,所以最後還是被判處有罪。案件判決之前,主審法官貝利曾經引導陪審團,指案件極不尋常,因為被告在案發時心智不正常,不能夠完全控制自己的行為,所以陪審團應作裁決並非被告謀殺罪名成立,而是較輕微的誤殺罪是否成立。同時,由於無法尋回傅棠屍體,所以陪審團還要考慮一個重要問題:究竟傅棠是被馬潔芝殺死,或只是失蹤?
最後,陪審團以五比二大多數裁定被告誤殺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無限期治療。聽到判決後馬潔芝保持一貫冷漠,相反其女兒在旁聽席上傳來一陣陣飲泣。翁靜晶在節目中說,該兇案單位當時市值260萬,後以160萬的便宜價格成功出售,並曾經租給了一個巴西球員居住。根據此案改編的電影是1993年的《烹夫》,林義雄導演 李月仙 葉先兒主演
電影由三個故事組成,《胭脂扣》、《應召女郎》和《烹夫》,其中的《烹夫》根據此案改編,但是拍得相當垃圾,兇殺片拍成艷情片,我不想浪費時間去評論它,也不希望大家浪費時間去觀看它。今天的案件比較簡單,相關電影也沒什麼可講,但不管如何,我都會將這個系列講完,下回講空姐溶屍案,感謝大家的支持。
(精簡影視 JJYS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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