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不再相信宗教

我曾經是一個基督徒。

曾經的意思,就是我現在不再是了。

我信基督信得非常神奇,是在讀小學的時候偶然從百科全書里讀到了關於各大宗教的介紹,懵懵懂懂地就對基督教有了一種「啊,這就是我想要追隨的東西」的感覺。那時候我家裡沒有任何人信仰基督教,母親是個典型的「中國式信徒」,就是既拜佛和菩薩,也拜各路神仙,還會祈求已經過世的先人保佑家人。父親勉強算是信佛,但也並沒有多虔誠,甚至連大年初一的頭柱香也不甚上心。其他的親戚,也大抵和我父母類似。而我雖想信基督,也並沒有誰給我一本聖經,不過模模糊糊含含混混地模仿著故事書里的人做做祈禱。真正讀到聖經,都已經是上了大學以後的事情了。而要算真正受洗的話,那已經是大三的暑假的事情了。

我一度信得非常虔誠。

虔誠到什麼程度呢?一周七天我至少三天會去教堂,兼著兩份義工服侍,能用各種解釋方式把各種被人 花式質疑的「聖經漏洞」給你基本講圓了,還在沒有人出面帶領的時候臨時帶領了一段時間的大學生團契。哦,對,還順手就國內的教會史寫了個論文——雖然並沒有評到白壽彝獎。至於什麼每日讀經每日禱告就更加不用說了,在食堂里吃個飯餐前默禱幾句都會遇到人端著飯盆過來問:「請問你是不是信教的?」

但若非深入地投身,或許我對基督教的反思也不會那麼深。

最初,當有人質疑我「為什麼不信上帝就要下地獄」的時候,我回答說:「因為你原本已經置身地獄,耶穌只是為你開了一條離開地獄的道路而已。」

然而後來,我卻開始反思,為什麼我會將這個世界視為地獄?僅僅只是因為存在著各種醜惡嗎?可是善良也同樣存在。信神的人會作惡也會行善,不信神的人同樣也會。而在諸多的善惡之中,不信神所行的善未必比信神者所行的遜色,但信神者所行的惡事卻比不信者更加理直氣壯。大到種族屠殺,小到飲食禁忌,有信仰的人總認為有信仰會讓他們即使獨處也懾於無處不在的因果或是神而不敢作惡,卻不曾想過正是因為他們相信自己所做的是正義的才會理直氣壯地做出各種令無信仰者都目瞪口呆的暴行來。

和其他的社交圈子社交團體相比,宗教信徒內部的問題並沒有因為大家相同的信仰少多少,甚至還可能因為信仰的加持而變得更加糟糕。最常見的也許就是攻擊不同信仰者這一條,這在亞伯拉罕一神教體系中特別顯眼。而即使是在道教或者佛教這類非一神教里,也沒見得客氣多少。除此之外,信教信偏了變成封建迷信,生病不上醫院而要禱告要燒香要喝符水的,好事就是神佛保佑壞事就是自己罪孽業障什麼的……也不少了。

見得多了,思考得多了,我漸漸地意識到,所有的宗教里,那些好的部分,善良的部分,往往是可以脫離宗教而存在的;但壞的部分,那些在宗教的鼓勵之下所行的愚昧行為,卻往往與他們所信的宗教密不可分。這個原因我找了很久,最終在心理學前輩勞倫斯·柯爾伯格的研究中找到了答案。

美國心理學家勞倫斯·柯爾伯格受到讓·皮亞傑著作的啟發,對兒童面對倫理困境所作的反應產生了強烈的興趣。在他的博士論文中,他以一個虛構的故事為例,詳細闡述了道德發展的各個階段。這個故事就是著名的道德困境故事——海因茨偷葯。這個故事是這樣的:

歐洲有個婦女患了癌症,生命垂危。醫生認為只有本城有個藥劑師新研製的葯能治好她。配製這種葯的成本為200元,但銷售價卻要2000元。病婦的丈夫海因茨到處借錢,可最終只湊得了1000元。海因茨懇求藥劑師,他妻子快要死了,能否將葯便宜點賣給他,或者允許他賒帳。藥劑師不僅沒答應,還說:「我研製這種葯,就是為了賺錢。」

這個故事到這裡,向故事的聽眾提出了疑問:在這個情景下,海因茨應不應該趁夜晚藥房沒人的時候,偷走這種救命葯?為什麼?

根據得到的答案和原因的不同,柯爾伯格得以研究兒童道德判斷所依據的準則及其道德發展水平,並總結出了道德發展的六個階段,這六個階段又分別歸屬於三個水平層次。三個水平層次分別是:前習俗水平、習俗水平和後習俗水平,分別可以理解為一個人還沒有接受社會習俗約束純粹的自我中心階段,接受了社會習俗約束並以此要求自己的階段,和已經超越了社會習俗要求既尊重自我也平等尊重每一個社會個體的階段。

一個人剛剛進入社會的時候,就處在前習俗水平。在這個發展水平上,人是根據行為的直接後果來進行道德推理

這個水平下的第一個階段就是只考慮自身利害,單純地以懲罰和服從為考慮的階段,做什麼或者不做什麼都是以「會不會受到懲罰」為標準進行衡量。處於這個道德發展階段的孩子,對於「海因茨偷葯困境」的回答中,回答「應該偷」的理由是他偷的也不是什麼大東西,如果不被逮捕,就可以去偷。而回答「不應該偷」的理由是如果會被逮捕和懲罰,那麼就不應該去偷。

道德發展超過第一階段後,第二階段是以行為的功用和相互滿足需要為標準來進行思考的。也就是說,這個時候他們雖然開始考慮到他人,但一般也是以「這對我有什麼好處」為出發點進行考慮的。所以處於這一道德發展階段的兒童,回答「應該偷葯」的理由是如果妻子一直對他很好,那他就應該去冒險偷葯,救妻子的命;回答「不應該偷葯」的理由是:如果妻子對他並不好,那他就不該自找麻煩,冒險偷葯。

通常來說,一個人進入到青春期或者成年期後,他的道德水平發展就會進入到習俗水平。用習俗推理的人對行為進行道德判斷時,會將這些行為與社會上的觀點與期望相對照

在這個水平下,第三個道德發展階段被俗稱為「好孩子」階段,也就是他們會關注其他人贊成或反對的態度,保持與周圍社會角色的和諧一致。處於這一階段的人,回答「應該偷葯」的理由就變成了照顧妻子是丈夫應盡的職責,所以為了照顧好妻子,海因茨應該去偷葯。而回答「不應該偷葯」的理由則是做賊會導致自己聲名掃地,給自己和包括妻子在內的家人帶來麻煩和恥辱。

當一個人將他人的評價內化到自己內部之後,他就進入了道德發展的第四階段,也就是能夠超出「熟人社會」的範疇,開始以法律和公序良俗為準則來要求自己。處於這一階段的人,回答「應該偷葯」的理由是儘管偷竊違法,但見死不救更加傷害社會的公序良俗,所以海因茨應當去偷葯,同時在之後自首請求從寬處理。而回答「不應該偷葯」的理由是儘管事出有因,但畢竟偷竊違法,所以海因茨應該再尋找其他援助而不應該去偷葯。

當人的理性和邏輯思維得到充分發展後,他們的道德水平發展就會進入後習俗水平。到了這一水平之後,人們會力求對正當而合適的道德價值和道德原則作出自己的解釋,而不管當局或權威人士如何支持這些原則,也不管他自己與這些集體的關係

第五個道德發展階段被稱為社會契約或社會法製取向階段。在這個階段,法律被看作是一種社會契約,而非鐵板一塊。那些不能提升總體社會福利的法律應該修改,從而達到「給最多的人帶來最大的利益」的目的。處於這個階段的人認為「應該偷葯」的理由是法律雖判決盜竊可恥卻沒有預先考慮到海因茨面臨的這種困境,因此海因茨不僅應當為了更大的福祉而偷葯,而且國家還應當針對這種困境修訂法律,對稀缺藥品按照公平原則加以調控。而認為「不應該偷葯」的理由是因為丈夫為妻子去做違法的事情已經超出婚姻契約的範疇,這種超出職責的行為雖然事出有因,但不應當提倡。

到了道德發展第六階段的時候,個人已經不再按照有形的法律或是契約行事,而是基於邏輯思考後,根據普遍的公正原則,人的權利的公平和對等原則,尊重全人類每個人的尊嚴的原則,由良心作出決斷。因此,這一階段被稱為普遍的倫理原則階段。康德所謂的「我們內心的道德律」,說的正是這一階段所依循的普遍公正原則。對於道德發展處於這一階段的人來說,「應該偷葯」的理由是因為人的生命是提供了唯一無條件的道德義務的源泉,因此為了拯救一條生命去違反條文法律是值得的;「不應該偷葯」的理由則是因為別人也可能需要這種葯,海因茨並沒有公平地考慮所有人的生命,偷葯對於其他需要這個葯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所以不應該去偷葯。

柯爾伯格認為,道德發展的六個階段是按照順序逐步由前習俗水平開始往後發展的,但有的人可能一輩子都只停留在前習俗水平或者習俗水平,無法發展到後習俗水平。而且進入到後習俗階段後,由於第六個階段實際上是要求人在經過「無知之幕」(也就是你根本不知道自己會是這個決策中的哪一面)的考驗之後再做出決定,不能根據自己的預設立場進行判斷,所以沒有人能夠一直停留在第六階段。

當我們用柯爾伯格的這個道德發展階段論去對照宗教信徒的言行時,就會發現他們中的絕大部分,或是出於恐懼懲罰而信教(宣稱「不信上帝的都要下地獄」的就是這一類),或是出於利己而信教(宣稱「信教以後你能如何如何好」的都是這種),還有一部分則是因為從小浸淫在家庭所信仰的氣氛中,為了保持人際和諧而跟隨家人信教。倒是大部分能做到遵守社會公序良俗法律條文的人,要麼是不信特定宗教的不可知論者,要麼是相信一個抽象的「絕對精神」的自然神論者,或者索性就是徹頭徹尾的無神論者。而在那些能夠依靠理性思維,開始關注社會總體福利和社會契約的人當中,幾乎全是自然神論者、不可知論者和無神論者。甚至當一個宗教信徒開始關注社會總體福利和社會契約之後,他也會逐漸演變為一個自然神論者或不可知論者,而不再會是一個虔誠的宗教信徒。

換句話說,一個宗教信徒的言行很容易停留在道德發展的前三個階段之中。一旦一個宗教信徒的道德發展水平脫離習俗水平,進入後習俗水平後,他將很快不再是一個「純粹的信徒」,甚至可能變成一個無神論者。這就和各種宗教信徒所宣稱的,認為宗教能夠「催人向善」或是「提高人的道德水平」是截然相反的事實。

在柯爾伯格之前,心理學家們也曾經嘗試過通過行為判斷兒童的道德發展水平。但柯爾伯格卻敏銳地發現了僅僅依靠行為判斷人的道德發展水平是不可靠的,因為行為只是結果,而道德更多考察的是動機。因此他採用了利用兩難問題考察人們的選擇、選擇的理由、對問題的看法的討論,以此總結統計得出了人的道德發展水平階段。此外,柯爾伯格也曾建議過可以讓兒童多進行兩難問題的討論和思考,因為這樣有助於他們的道德水平向著更高的水平發展。

然而,根據我與各種宗教信徒接觸的經驗來看,宗教信徒最痛恨,或者說最厭惡的就是兩難問題。他們不僅拒絕回答兩難問題,甚至拒絕思考兩難問題,因此對我惡語相向者也是有的。如此厭惡和迴避兩難問題,這就導致了典型的宗教信徒的道德水平很難得到提升,只能長期地徘徊在道德發展的前三個階段。

論述至此,我們也就可以得出了結論:正是由於宗教阻礙了信徒思考和討論兩難話題,使得宗教信徒的道德水平長期停駐在前習俗或者習俗水平的「好孩子」階段,因此在面對打著宗教旗號的各種號召時幾乎毫無反思或質疑的能力。而當這些來自宗教旗號的號召是源於某些惡行或者惡的企圖的時候,毫無反思和質疑的人爆發出來的破壞力絕對會高過會質疑和反思的那些人。

需要說明的是,這裡的「宗教信徒」不僅包括信仰某些特定宗教的信徒,還有把某些概念或是某些名人當做神一樣來崇拜,有組織有活動儀式的人群。他們儘管也許沒有加入任何一個有名有姓的宗教,但他們的所作所為,與宗教信徒幾乎沒有差別,

儘管沉浸於宗教中的人們常常會產生自己已經處於道德發展的第六階段的錯覺,然而只要把他們拉到無知之幕後面,讓他們變成自己所敵對的所針對的人,他們分分鐘跳腳跳得比誰都高——僅此一條就足以證明他們距離第六階段還遠得很。而這種錯覺,又進一步阻礙了他們發展自己的理性思維。在這種惡性循環之下,他們越發地困於自己的信仰所塑造的小小世界之中,漸漸失去了與非信徒之間能夠溝通的思想和語言,而且內心不斷地退行變成越來越小的孩童甚至嬰兒,而他們自己非但不自知,甚至可能反以為榮。在這種越發矇昧的情況下,他們做出無法控制的惡行的可能性也就越高。

保持清醒是一件痛苦的事情,特別是當一個人意識到自己將要孤獨地面對整個世界的時候,這種痛苦就會變得愈加明顯。因此,我能夠理解有人選擇皈依宗教,使自己得到片刻的,哪怕是虛幻的慰藉也總好過忍受清醒的痛苦。然而對於我本人來說,在意識到了宗教對理性的阻礙之後,我更情願選擇保持清醒,並且清醒著去尋找解決痛苦的方法,而不是讓自己暫時地麻醉下去。人或許存在局限,或許理性和邏輯並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但這不是我們放棄理性的理由。恰恰相反,正因為人存在著局限,所以我們更加不能夠把自己投身在某個虛假的,人為了安撫自己而創造出來的形象之中,逃避使用理性進行艱難的思索。唯有相信人自身的能力,相信理性的作用,我們才能在宇宙中走得更遠,而不是躺在精神毒品創造出來的幻覺中一直麻痹自我下去。

這就是我,選擇不再相信宗教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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