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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埋藏在心底的事你總要去做

這是一篇關於《一個人的朝聖》的文章。

1.

最近在看一本書,是前些日子一直沒時間看的《一個人的朝聖》。 知道這本書並不是因為我關注文學,而是研究西班牙旅遊路線的過程中無意發現的。大概看了一下簡介我就買了下來,心想有時間好好看看,一個人是怎麼因為一封信踏上徒步之旅的。

是的,當時我研究的正是歐洲排名第一的文化旅遊線,「朝聖之路」中的其中一條。這一條東起梵高的阿爾勒,經過圖盧茲,翻過比利牛斯山,一直走到西班牙孔特波斯特拉,大西洋的岸邊。

如果你沒聽說過孔特波斯特拉,那可能聽說過拉科魯尼亞,他們相隔並不是很遠。

你聽說過一條線路被命名為世界文化遺產嗎?沒錯兒,「朝聖之路」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命名為世界文化遺產,每年有上百萬人踏上這條路。

2.

美國電影《THE WAY》就是以「朝聖之路」為素材拍攝的,豆瓣評分8.5分。

如果你喜歡看,可以找來看看。如果你不想找,好吧,我把B站的鏈接放在下面,希望你看得愉快。

朝聖之路 THE WAY

當然,如果你在心底已經不相信什麼朝聖,什麼凈化之類的東西,你也大可看看這部電影。因為雖然一次旅行就能解決問題有點誇張,但是人有時候總得通過干點什麼給自己一些儀式感,給自己的人生劃個標點。

完事就可以說,好了,我已經不痛苦了,我已經得到救贖。然後才能把痛苦隱藏起來,好好活下去。

否則怎麼活呢?

3.

坦白來講,《一個人的朝聖》一開始並沒有特別吸引人的情節,甚至全書讀下來給人的感覺也一點都不跌宕起伏。

很平白的一封將死老友的信,跟妻子分居多年的退了休的老哈羅德,一段死不了活不好的婚姻。還有哈羅德那酗酒的父親、出走的母親,以及那個見證父親和各種女人做愛的少年,又及十六歲被父親趕出家門後的生活。

這麼一些能寫成虐心劇的情節,被作者平鋪直敘緩緩地講出來,甚至沒有多少感情色彩,給人的感覺就是一個退休的老頭該有的滄桑和穿透時光的天涼好個秋。

就比如下面這一段,作者非常平淡無奇地就戳破婚姻的荒謬:

「走在通向碼頭的路上,真相如刺破黑暗的光線襲來。她和哈羅德湊合這麼些年的原因並不是戴維(註:哈羅德的兒子),甚至不是因為同情。她忍過這些年,是因為無論和哈羅德在一起的日子有多孤獨,沒有他的世界只會更加孤單。莫琳從市場買了一條排骨和一棵已經開始發黃的花椰菜。」

4.

或許一本好書的標準,就是每讀一遍就會有新發現。

因為好書都不講道理,而是把生活的道理和真相放在不起眼容易被忽視的地方,讓你體驗了生活之後才能發現原來書里早就寫過了。

就像山川不語,有大道存焉。

5.

看著老哈羅德的徒步旅程,會讓我想起奔跑的阿甘。

當珍妮選擇不辭而別,阿甘就只是奔跑。他跑啊跑,跑啊跑,沒有什麼緣由,只有看電影的人和跟隨的人才會自己找原因。你總不能認為珍妮不辭而阿甘太傷心就非要去跑那麼遠,你也總不能武斷地認為哈羅德一輩子都沒有堅定不移地相信過一件事就認為他穿越英格蘭是為了尋找信仰,或者真的要去拯救奎妮。

事實上,你沒辦法去分析其中的緣由。比如你可能有一千次逃離的念頭,每次都被人性里的黑暗面勸解下來,因為人的本性都是厭惡風險。

然後有一天,因為一件不起眼的小事觸發了某個機關,你就像哈羅德一樣出發了。

或許那些說著「吸引力法則」的人,就是用這樣的例子說服我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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