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特根斯坦:哲學就是對語言的誤用|江怡

哲學就是對語言的誤用

——試論中期維特根斯坦對哲學的消解

江怡

我們知道,維特根斯坦前後期思想的轉變發生在1929年秋天至1936年,也就是他從奧地利南部小鎮重返劍橋後直到開始撰寫被看作他後期代表作的《哲學研究》。由於這段時間比較長,所以人們通常把它稱做「轉折時期」。維特根斯坦在這段時間逐漸思考和形成他以後的主要思想,寫下了大量的筆記,並向學生們闡述了他的主要觀點。他在這段時間寫下的筆記在他嗣後被整理出版,他的講座筆記也被他的學生們整理出版。這些著作主要包括《哲學語法》(1974)、《哲學評論》(1975)、《蘭色和棕色筆記本》(1958)以及三本講座筆記《維特根斯坦1930—1933年講座筆記》(1959)、《維特根斯坦1930—1932年劍橋講座筆記》(1980)、《維特根斯坦1932—1935年劍橋講座筆記》(1979)等等。此外還有十卷手稿和近800頁的大列印稿(Big Typescript), 其中許多內容已經被收入上面提到的幾本書中。在這些著作中,維特根斯坦明顯地開始放棄《邏輯哲學論》中的一些基本觀點,改變了他對邏輯、思想、命題、世界、事實等主要問題的看法。

由於這段時間屬於維特根斯坦思想從《邏輯哲學論》到《哲學研究》的過渡階段,因而大多數研究者並沒有對此給予專門的注意,只是把它看作維特根斯坦放棄前期思想的準備階段:認為他在這段時間裡所做的大量筆記以及講座或者是他後期思想的一部分,是為寫作《哲學研究》所做的準備工作;或者是他後期思想的雛形,因而多少還有些不成熟的看法。

但這種觀點卻忽略了這樣一個不可迴避的事實:《哲學研究》的寫作開始於1936年,而早在1929年維特根斯坦的思想就開始發生了變化。在這長達近7年的時間裡,維特根斯坦的思考從未停止過, 他所留下的大量筆記就是最好的證明。更值得注意的是,他在《哲學評論》、《哲學語法》等著作中表述的思想與《哲學研究》仍然存在著明顯的差別。這就向我們表明,通常被看作的他思想的轉折時期絕不簡單地是從前期到後期的過渡,而是有其自身的思想特徵,並由此使他在這段時間的思想與《邏輯哲學論》和《哲學研究》的思想區分開來。因此,我們有理由把維特根斯坦思想發展的這段時間稱做「中期」,區別於以《邏輯哲學論》為代表的前期和以《哲學研究》為代表的後期。而他的中期思想代表作就是《哲學評論》、《哲學語法》、《蘭色和棕色筆記本》以及其他的講座筆記。

作為思想發展的中期,維特根斯坦在這段時間的哲學思考的確兼備他前期和後期思想的特徵。一方面,雖然他已經意識到《邏輯哲學論》的錯誤,但這時他還沒有完全放棄其中的某些主要觀點,例如在《蘭色和棕色筆記本》中還基本上堅持對理想語言的看法。所以,維特根斯坦的中期思想還保留有《邏輯哲學論》的某些痕迹。但另一方面,既然他已經看到自己前期思想的錯誤,因而修正這些錯誤自然就成為他現在著手的工作。而其中最大的修正就是他整個視角的改變,也就是說,從邏輯的、形而上學的、獨斷的、理想的世界觀轉向了日常的、經驗的、心理的、現實的世界觀。毫無疑問,這種轉變在維特根斯坦的思想發展中是根本性的。雖然他這時還沒有完全走進經驗的日常語言領域,沒有以純粹的語言遊戲者的身份使用語言,但他畢竟看到了邏輯語言的世界觀存在的問題,因此試圖從通常的哲學觀念中找到一條通往光明的道路。

不僅如此,既然作為他思想發展中的一個獨立階段,維特根斯坦在這段時間裡的思考就有著不同於他前期和後期思想的特點。譬如,《哲學評論》明確提出命題的意義與命題使用者有著密切關係,而不是取決於命題與事實的關係;《哲學語法》則把語法問題與現象學方法聯繫起來,用現象學的還原解釋語言使用的過程。這些觀點在《哲學研究》中並沒有得到發揮,當然也不可能出現在《邏輯哲學論》中。

在維特根斯坦思想發展的中期,一個重要的工作就是對哲學性質的思考。當他徹底拋棄了早期的哲學觀後,他所面臨的首要任務就是要回答「哲學究竟是什麼?」的問題。如果哲學既不是對世界的認識,也不是澄清命題意義的活動,那麼,哲學究竟是什麼呢?維特根斯坦在1933年前後曾在筆記和講座中探討了這個問題,其中有些思想最終發展成為他後期的哲學觀。這裡,我們主要根據維特根斯坦在1933年寫下的題為「哲學」的筆記和他給學生所做的同名講座,清理一下他在這個時期對哲學性質的基本看法。

在題為「哲學」的筆記中,維特根斯坦開篇就表明了自己對哲學問題的獨特看法:「哲學的困難不是科學上的理解困難,而是態度變化上的困難。意志上的抵觸必須拋棄。」(〔1〕,p.161)對此,他進一步解釋道,哲學並不會導致我們放棄任何東西,因為我們沒有放棄談論事情,但我們拋棄了談論無意義的文字組合。在另一種意義上,哲學又需要一种放棄,一種情感上的放棄,而不是理智上的放棄。維特根斯坦認為,這或許正是哲學對許多人來說感到困難的原因。在這種意義上,哲學工作就如同建築一樣,實際上更是一種對這種工作者自身的折磨,一種對他自身觀念的折磨,一種對他認識事物方式的折磨。這種折磨表現為對語言的誤用。例如,在傳統的西方哲學家看來,知識領域存在著兩類問題,一種是基本的、重要的、普遍的,另一種則是次要的、偶然的,但根據維特根斯坦的看法,知識領域並不存在所謂重要的、基本的問題,因為一切認識都基於認識者當下所面臨的具體問題,所以,把「重要的」或「基本的」等這些形容詞用於說明「問題」一詞是不恰當的。由此,維特根斯坦提出,哲學表明了語言的誤用,或者說,哲學就是錯誤地使用語言的結果。

把哲學的性質歸結為語言問題,這並不是維特根斯坦此時的創造。弗雷格和羅素都以不同的方式表明了哲學問題只能還原為語言問題才能得到回答。《邏輯哲學論》同樣把哲學的任務規定為對命題意義的澄清。但現在,維特根斯坦不僅把哲學完全看作是語言問題,而且認為哲學的產生正是由於誤用了語言。所以,哲學研究其實應該是一種語言研究,即對語法現象、命題意義、語詞使用的研究。但這種研究又不同於一般的語言學,而是強調我們通常誤以為正確的語言用法與它們的實際用法之間的區別。他寫道:「如果我修正一個哲學錯誤,說這就是人們一直認為的方式,我就總是在指一種類似(我總是必須指一種類似……),並表明這種類似是不正確的。……我總是必須指一種人們一直想到的類似,但人們並沒有把它看作一種類似。」(〔1〕,p.163)所以,維特根斯坦指出,哲學家總是竭力想要找到恰當的詞,使得我們能夠用這些詞去掌握那些完全融入我們意識中的東西,這就像是一個人的舌頭上有一根頭髮,他能感覺到它但卻抓不住它,所以他也就無法弄掉它。這樣,哲學家的工作,就變成總是毫無效果地向人們提供無意義的說話方式或命題等。

在《哲學研究》中,維特根斯坦明確地把哲學研究看作是一種語法研究。這種思想在他寫於1933年的這篇筆記中就已經出現了。他在筆記中寫道:「哲學的方法即語法事實或語言事實的清晰表現。」(〔1〕,p.171)那麼,語法研究為什麼會如此重要呢?在維特根斯坦看來, 因為語法研究就是對我們所使用的語言的研究,這種研究能夠使我們清楚地看到正確地使用語言的方法。而這種語法研究的目的是為了讓語言從形而上學的用法中回到它們日常的用法中。例如,赫拉克里特所說的「一個人不能兩次跨入同一條河流」就是錯誤地使用了日常語言,因為根據我們的日常用法,人們是可以兩次跨入同一條河流的。再如,同一律通常被看作是一個基本規律,但由於「規律」這個詞本身是無意義的,所以,同一律也就失去了通常認為的重要性。所以,維特根斯坦說:「我們可以把語言稱做是根本的,在這種意義上,語法研究就是根本的,即是它自身的基礎。」(〔1〕,p.169)但維特根斯坦同時指出,這種語法研究不同於語言學的研究,例如語言學關心從一種語言翻譯為另一種我們所發明的語言,但這裡的語法研究卻並不關心翻譯問題,而是強調一種語言的通常用法。同時,這種語法研究也不討論所謂的語法的本質,而只是把人們通常使用的某個東西稱做語法而已。因此,他寫道:「語法的重要性就是語言的重要性。」(〔1〕,p.171)

維特根斯坦在這個筆記中的一些說法後來被他收入到《哲學研究》中,如「哲學家的工作就是為了某個具體的目的而收集提醒物」、「哲學不干預語言的實際用法;它最終只是描述這些用法。」等等,當然在具體的表述方式上略有不同。但在1932-1933年的講座中,維特根斯坦談到哲學的性質和工作時卻主要地和直接地是談語言和邏輯問題。

他在講座的開始就表明了他這樣做的原因:「我要從我們的討論中排除由經驗回答的問題。哲學問題是不能用經驗加以解決的,因為我們在哲學中談論的東西不是事實,而是對事實有用的事物。哲學上的麻煩出自對規則體系的觀察,出自看待並不適合它的事物。這就像是前後觀察一個樹樁,就會看到不同的東西。我們走近一些,記住規則,會感到滿意,然後又退後一些,就會感到不滿意。」(〔2〕,p.3)正是由於經驗會給我們提供與事物的本來面貌完全不同的東西,造成我們認識事物的錯覺,所以,維特根斯坦強調用邏輯的方法研究語言問題,因為邏輯告訴我們的只是我們在通常情況下使用語言的規則,其中不涉及使用者對語言的不同的經驗的理解。當我們一再看到維特根斯坦把語言用法比做博弈時,我們能夠理解他其實強調的是規則,語言用法的規則就如同下棋的規則。

他在講座中明確指出,語詞與棋子極其相似:知道怎樣用一個詞,就像是知道怎樣移動一個棋子。那麼,下棋的規則是怎樣用於玩一盤棋的呢?就是說,玩一盤棋和在棋盤上隨意移動棋子究竟有什麼不同?維特根斯坦認為這兩者當然不同,但他所想強調的是,知道如何使用棋子並不是在進行遊戲時的一種個別的心理狀態。這就是說,詞的意義是由使用規則確定的,而不是由賦予這個詞的情感所確定的。所以,維特根斯坦把「如何使用一個詞?」和「這個詞的語法是什麼?」看作是一個問題,它強調的是使用語詞的語法規則。我們由此就可以理解,儘管維特根斯坦從他思想發展的中期開始強調語言的用法,但他並不是把自己的視角限制在經驗上的各種實際用法,而是把語言的用法看作遵守規則的過程。

維特根斯坦在他的講座中明確地指出,當我們說語詞的意義是由它的用法確定的時候,這並不是說任何某個具體的使用都可以用來確定這種意義,而是說它是由所有的使用規則確定的。這樣,對意義問題的關心自然就變成了對語詞用法規則的邏輯研究。維特根斯坦說道:「邏輯如同物理學那樣是從前提進行推論的。但物理學的最初命題是習以為常的經驗的結果,而邏輯的最初命題則不是。要區分物理學的命題和邏輯的命題,決不僅僅是得出諸如實驗的或自明的預見,而且必須表明,其中的一個是遵循著語法規則而另一個則沒有遵循這樣的規則。」(〔2〕,p.4)

可見,在這時的維特根斯坦看來,把哲學研究看作語法研究,理由並不在於強調語言的實際用法,而是強調語言用法的一套規則;只有語詞的完整使用規則才能夠表明語詞的意義,所以,與他的後期思想不同,維特根斯坦在這個中期思想中仍然重視邏輯分析的使用:事實上,在他這段時期的筆記和講座中,他大量地使用了邏輯的推論來證明哲學研究其實就是一種語言研究,這與《哲學研究》中更多斷定而少於推論的思想有所不同。這也表明維特根斯坦的中期思想與他後期的所謂成熟思想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別。

維特根斯坦在他的筆記中曾用一個故事來解釋他對哲學方法的理解:有一個人聽說船錨是由蒸汽機拉起來的。他只是想到用來開船的那種蒸汽機,也就是蒸汽船用的那種蒸汽機,但他並不知道他所聽到的蒸汽機是什麼樣的。後來有人告訴他,用來拉船錨的蒸汽機並不是蒸汽船用的那種,而是在船上用來絞起船描的另一種蒸汽機。那麼,他不清楚的問題究竟是什麼呢?如果按照後來人解釋的那樣,他就應該很容易地理解在船上可能還有另一個蒸汽機;但這卻並沒有完全消除他對蒸汽機的疑慮,因為在他的心目中,蒸汽機就應該是用來開船的而不是用來拉船錨的那種機器。這表明,由於不明真相而產生的疑慮並不會因為增加或減少了某個概念而得到消除。如果他說,「這裡一定有錯」,那麼人們就會說,「你並不是指我們所說的那種蒸汽機」,或者說,「你說的『蒸汽機』並不是指活塞引擎」。(〔1〕,p.171)維特根斯坦用這個故事是想說明,哲學問題正像這個人對蒸汽機產生的疑慮一樣,是不能用某個一般的、普遍的概念理解來解決的。蒸汽機並不是只有一種,而用「蒸汽機」這個概念所指的機器也並不一定都使用活塞引擎;同時,哲學問題並不具有一個普遍形式,因而解決哲學問題也就不可能有某種公認的方法。

維特根斯坦還把哲學問題看作類似於某個社會的構成。譬如,人們走到一起構成了一個社會,雖然並沒有任何書面的法規條文,但人們卻需要這樣的規則;的確,他們根據某個指示在聚會時都遵守某些規則,但這些規則卻並沒有被清楚地表達出來,也沒有什麼人去解釋和說明這些規則。同樣,他們把某人看作領袖,但這個人卻並不一定坐在桌子的上座,也沒有任何的標誌。所以,在我們看來,這個社會似乎很難理解。於是乎,我們就會為他們整理出一套規則,把某個帶有明顯標誌的人稱做領袖,而把坐在他旁邊的人稱做秘書,並讓其他的人分坐桌子的兩邊。但這樣,我們在得到清楚的社會關係和規則之後,我們就會發現我們被自己限定住了。

維特根斯坦指出,其實,當我們用某種方式清楚地表達了或確定了人們業已遵守的某些規則後,我們就把自己帶到了一種兩難的境地:我們都知道我們的行為是遵守了某些規則的,但我們的行為卻並不是有意識地按照規則去做的;我們在沒有清楚地表達這些規則之前,我們都會很好地遵守它們,可一旦我們得到了這些規則的清楚表達,我們卻往往無所適從。例如,我看別人下象棋,就會知道棋子如何移動,但如果有人告訴我象棋規則但卻不在棋盤上演示給我看,那麼我仍然不知道棋子如何移動。在維特根斯坦看來,這裡的困難在於理解,確立一種規則對我們究竟有什麼幫助。這就像哥白尼體系一樣,在哥白尼沒有提出日心說之前,太陽系裡的一切天體一直都是圍繞著太陽運轉;而對日心說的解釋卻反而使人們對這種運轉產生了疑問和不安。所以,維特根斯坦把哲學上的這種不安比喻成一個苦行僧痛苦地站在一個正在上升的重球上,其實他完全可以從球上跳下來,但卻固執地站在上面。哲學的不安和痛苦也就來自人們不願意放棄已有的觀念和理論,並把這些觀念和理論看作必須遵守的法則和經典。一旦像對那位苦行僧大叫一聲「跳下來!」那樣對人們說一聲「放棄它!」,那麼,哲學上的不安和痛苦也就隨之消失了。

維特根斯坦還把哲學問題的解決比做打開保險柜的鎖:我們可以撥某些數字或文字來打開保險柜,所以,只要是沒有對準這些數字或文字,那麼用什麼力量都無法打開它,而一旦對準了,那麼就連孩子都可以打開它。這表明,只要是對準了,那麼無需任何力氣就可以打開保險柜的門。同樣,哲學問題的解決也需要對準問題的關鍵,這個關鍵就是人們認識或看待事物的方式,也是通常所說的「世界觀」。

在維特根斯坦看來,我們習慣的思維方式是在不同的事物之間建立相互的聯繫,這種方式表面上看似乎能夠對我們理解未知事物有所幫助,但實際上卻違反了我們的日常語法,也就是違反了我們日常的說話方式。例如,我們常常把某人的一個微笑看作是某種暗示或含有某種意思,因而我們就會想盡一切辦法去解釋這個微笑,但這種解釋卻往往可能是南轅北轍的。這是因為我們是在物理學解釋的意義上來理解這種解釋的,把它看作是做出微笑的原因。在維特根斯坦看來,這種解釋對我們正確地使用日常語言是很危險的,因為我們都知道,當我們使用語言時,我們是想表達我們的思想、情感、願望或要求等等,無論我們表達得如何,一切都表現在我們的語言之中,如果要想知道在我們的語言背後還有什麼東西的話,那麼只有說話者才能明白,而當說話者把他所明白的東西說出來時,他說出來的同樣仍然是語言本身。所以,維特根斯坦說,在這裡,一切都是顯而易見的,沒有什麼東西需要解釋;相反,對沒有表現出來的東西,我們並不感興趣。維特根斯坦寫道:「哲學不可能干預語言的實際(真實的)用法……,不可能干預實際上所說的東西;哲學最後只能描述它。……因為它也不可能為它提供任何基礎。它讓一切事物都順其自然。學習哲學實際上就是在回憶。我們記得我們實際上是這樣來用語詞的。語言或事物在哲學上最重要的方面由於它們的簡單性和相似性而被隱藏起來了。」(〔1〕,p.179)

這些話後來被他收到《哲學研究》中,出現在第一部分的第124 和126節,但他在那裡卻給出了另一種解釋,即「哲學問題應當完全消失。」(第133 節)這與維特根斯坦寫作「哲學」筆記時的思想有所不同,因為在他這時看來,與其他的問題相比,哲學問題是完全可以解決的,而解決的方法就是要重新排列我們的概念:「哲學問題就是意識到我們概念的無序,而通過排列我們的概念就可以解決哲學問題。」(〔1〕,p.181)由此可見,維特根斯坦在思想發展的中期和後期對哲學問題的性質有著不同的認識。

根據他在這裡對哲學問題的認識,維特根斯坦提出,哲學的方法就應當是清楚地呈現語言事實,就是讓語言事實按照它們原本的樣子表現出來,換句話說,就是描述我們對語言的具體使用活動。他說,「清晰的表象對我們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標誌著我們的表述方式,我們觀察事物的方式。(用我們這個時代典型的術語說,一種「世界觀」。斯賓格勒。)」(〔1〕,p.175)維特根斯坦這裡所說的「清楚的表象」(die Ubersichtlichen Darstellung)並不是指語言的清晰表達,而是指我們對語言活動的清楚觀察,是語言自身的清晰顯現。因為任何的表達都會面臨著進一步的解釋,但對活動的觀察卻是不需要解釋的,只要我們清楚地觀察到語言的實際用法,並且按照日常的用法使用語言,那麼一切被認為是哲學上的問題就都會迎刃而解了。

初讀維特根斯坦時,我們往往對他的話不知所云,因為他在筆記中所留下的都是他隨時隨地隨手記下的思想一閃念,在這些筆記當中並沒有多少思想的連貫性,當然就更談不上有邏輯上的論證。但如果讀了他給學生所做的講演,那麼就會感到其中的思想發展脈搏是如何跳動的。《哲學研究》給我們的感覺是思想的隨筆和風景畫,這符合維特根斯坦筆記的特點,但在他的思想中期,特別是在他給學生們所做的講演中,他強調了論證的重要性,並把論證的透明性作為哲學的最終目標。

那麼,他所說的論證的透明性是指什麼呢?我們在他的筆記中可以讀到這樣一句話:「在論證中不需要透明性的人就會落入哲學之中。」(〔1〕,p.183)反過來說,哲學的產生正是由於論證的不透明性,或者說是錯誤地使用論證的結果。在維特根斯坦看來,哲學的產生並不在於它使用了論證,而是在於它的論證是錯誤的;同時,這種錯誤也並不在論證的命題及其邏輯關係上,而是在這種論證所使用的語言上:哲學的論證是錯誤地使用日常語言的結果,因而,這種論證不能看作是像物理學或邏輯上那樣的真正的論證。

維特根斯坦用了個例子來說明這一點;如果某人相信,他發現了對「生命問題」的解決辦法,並試圖由此證明一切都非常簡單,那麼,為了反駁這種看法,就只需要他想一想在沒有發現這個解決方法之前的那段時間,因為在那個時候人們仍然在生活,而且仍然可能出現新的解決辦法。這就像在邏輯中,我們無法提出任何論證作為對某個邏輯問題的最終解決。由此可見,沒有什麼論證可以被看作是終極的論證,同樣,哲學上提出的論證往往以解決某個或某些問題為目的,這必然會使這樣的論證在日常語言的使用中變得毫無意義。所以,維特根斯坦寫道:「哲學的目的是在語言停止工作的地方豎起一面牆。哲學的結果是揭示這個或那個明顯的胡說,是理解在碰到語言的界限時頭上起的腫塊。這些腫塊讓我們認識到這個發現的價值。」(〔1〕,p.187)

從維特根斯坦的這些話中,我們可以明顯地感覺到他對哲學性質的全新理解:在他看來,哲學非但不是由類似物理學或邏輯命題那樣的論證構成的,相反,哲學的出現本身恰是錯誤使用這樣論證的結果;哲學的論證和命題表面上看類似於物理學或邏輯的論證和命題,而且事實上,它們也正是以後者為模式的,但這種學習模仿卻是非常拙劣的,因為物理學和邏輯的論證是以經驗觀察或自明的公理為前提的,而所謂的哲學論證卻是以自以為是的真理為前提,並總是把這種論證的結論看作是對某個問題的最終解決。這種論證在日常語言中顯然是無法理解的,而且實際上,當我們在使用語言時,往往我們並不會提出或接受這樣的哲學論證。所以說,只有當語言停止工作時,也就是說,只有當我們沒有正確使用語言時,哲學才會出現,才會有所謂的哲學的論證。從這種推論中,我們自然就會得到這樣的結論:哲學完全是我們誤用語言的結果,因而哲學研究的真正目的,就應當是消除對語言的誤用,由此就消除了哲學本身。

維特根斯坦對哲學的這番消解工作在後現代哲學中得到了回應。無論是羅蒂的後分析哲學還是德里達的解構方法,無一不是從維特根斯坦對哲學的這番消解中得到啟示。與維特根斯坦相比,羅蒂的工作不僅消解了哲學,而且使整個西方人文學科都處於同等的地位,從而徹底摧毀了西方文化的基礎主義觀念。與此同時,德里達的解構方法使我們看到了西方文化從根子上就存在的缺陷,邏輯中心主義的頑症和形象思維的先天不足,造成了西方文化的畸形發展。

我們相信,從維特根斯坦對哲學的消解及其對當代西方後現代主義的影響中,我們絕不會得出哲學就要壽終正寢的結論。然而,這種極端的看法也的確為我們提供了一種矯枉過正的角度。作為對整個20世紀西方哲學產生了重大影響的維特根斯坦,他對哲學的這番消解難道不值得我們對自己的哲學理論觀點以及研究方法做出重新思考嗎?

來自:維特根斯坦——哲學就是對語言的誤用|江怡

【參考文獻】

[1] L.Wittgenstein,"Philosophy",in Philosophical Occasions 1912-1951,ed.by James Klagge and Alfred Nordmann,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1993.

[2] L.Wittgenstein,Wittgensteins Lectures Cambridge,1932-1935,ed.by Alice Ambrose,Totowa:Rowman and Littlefield,1979.

[3] 江怡:《維特根斯坦傳》,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版。

[4] 江怡:《西方思想家研究:維特根斯坦》,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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