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是本能衝動的理性顯現|桑塔亞納

桑塔亞納及其《藝術中的理性》

張旭春|來自《文藝爭鳴》

喬治·桑塔亞納(1863-12-16——1952-9-26),西班牙裔美國哲學家、詩人、小說家、文學和文化批評家,在美學、哲學、文學創作和文藝批評諸領域內均有重大貢獻。他1863年出生於西班牙馬德里,1872年隨母親移居美國波士頓。1886年,桑塔亞納獲得哈佛大學文學學士。隨即去柏林大學學習了兩年哲學,然後又回到哈佛,在實用主義哲學家W·詹姆斯的指導下完成關於德國哲學家洛采(Hermann Lotze)研究的博士論文,並獲得哲學博士學位。1889年至1912年,桑塔亞納執教於哈佛哲學系。其學生中人才輩出,如後來大名鼎鼎的詩人T·S艾略特(艾略特的「objective co-relative」詩學理論與桑氏的「creative imagination」有密切關係)、羅伯特·弗洛斯特、華萊士·斯蒂文森等。在哈佛教書期間,桑塔亞納出版了多部著作,包括:《十四行詩及其他詩集》(Sonnets and Other Verses, 1894)、《美感》(The Sense of Beauty, 1896)、5卷本的《理性生活》(The Life of Reason, 1905-06)和《三位哲學詩人:盧克萊修、但丁、歌德》(Three Philosophical Poets: Lucretius, Dante, and Goethe, 1910)。

然而,正當桑塔亞納在哈佛的事業如日中天的時候,他卻做出了一個令許多人不解的決定:從哈佛退休。蕭公權先生曾經這樣描繪桑塔亞結束哈佛生涯時那詩意盎然的一刻:

五十六年前一個春天,知名哲學家兼詩人的珊達雅納(Santayana,今譯為桑塔亞納)正在哈佛大學授課的時候,一隻知更鳥飛來站在教師的窗檻上。他注視這鳥一下,回過頭來對他的學生說:「我與陽春有約(I have a date with spring),於是宣布下課,跟著向學校辭職,退隱著書。他那時年紀還不滿五十,竟已從心所欲,悠然而退。[1]

詩意般的舉動典型地反映出桑塔亞納的詩人氣質(這多少與他的拉丁民族和天主教家庭背景——雖然他自己並不信教——有關):憧憬無拘無束自由地思想、自由地生活和自由地寫作,而大學體制以及大學教授的身份像緊箍咒一樣褫奪了這種自由。在桑塔亞納看來,哈佛大學各個層次的委員會都是黨同伐異的產物,爭論和討論的都是與真理無關的偽問題,所以他從不參加此類機構的任何會議。而且,當時哈佛大學日益加劇的公司化管理傾向和規模膨脹更使他難以忍受(這些問題與當代中國大學所存在的問題何其相似!)。考慮到這些因素,他決絕的去意也就不難理解了(當然,經濟上的保障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他母親去世後留下了一筆遺產以及穩定的版稅收入,使得他能夠不像我輩大學教書匠為稻糧計而不得不在大學體制內苦苦堅持著!)。

離開美國後,桑塔亞納徹底投身於他所喜歡的哲學沉思和文學創作,代表性著作有:文化評論集《美國的性格及觀念》(Character and Opin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1920)、《英倫獨語及續篇》(Soliloquies in England and Later Soliloquies, 1922);哲學著作《懷疑主義和動物信仰》(Scepticism and Animal Faith, 1923)和4卷本《存在的諸領域》(The Realms of Being, 1927-40);長篇小說《最後的清教徒》(The Last Puritan, 1935);3卷本自傳《人世滄桑》(Persons and Places, 1944)、《人到中年》(The Middle Span, 1945)和《世界是我的東道主》(My Host the World, 1953)等。1952年9月,在他即將年滿89歲時病逝於羅馬。

自然主義和創造性想像(creative imagination)是桑塔亞納全部哲學美學思想的核心。他的自然主義思想一方面受到同代詹姆斯的實用主義和羅伊斯的唯心主義(idealism)的影響,另一方面則繼承了德謨克里特的唯物主義、亞里士多德的倫理學和斯賓諾莎的自然神論(泛神論)思想。他認為,人類所有的理想(ideals)都有其自然基礎(natural basis);唯一的現實存在就是物質(matter),物質領域先於其他任何領域而存在;人對物質的經驗和反應產生了諸如科學、宗教、藝術等其他事物。因此,在進化論思想的指導下(桑塔亞納諳熟進化論),桑塔亞納決心以一種自然主義的形而上學(naturalist metaphysics)來探討人類知識、文化活動和社會機制的衍變過程。簡言之,這是一個人類本能衝動適應其外在物質環境並逐漸與之和諧化、從而獲得「致善」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理性發揮了無比重要的作用,因為理性的功能就是使趨利衝動和諧化,從而使趨利衝動變成善。由《常識中的理性》(Reason in Common Sense)、《社會中的理性》(Reason in Society)、《宗教中的理性》(Reason in Religion)、《藝術中的理性》(Reason in Art)和《科學中的理性》(Reason in Science)所組成的5卷本的《理性生活》(The Life of Reason)就是這種思想探索的產物。[2]

作為《理性生活》中的一本,《藝術中的理性》如其標題所示探討的是藝術與理性之間的關係。事實上,桑塔亞納對藝術和理性的關係的探討最早見於《美感》(1896)。在《美感》中,桑塔亞納初步涉及到了美感的生理-自然基礎(「美是一種積極的、固有的、客觀化的價值……美是客觀化了的快感」)[3]、創造性想像之於美感和藝術創作的重要性(「靈感的襲來的瞬間是藝術的源泉,藝術的最高任務就在於複述它們。一件藝術作品確實是這樣一瞬間的紀念碑,這樣一種幻覺備忘錄;藝術魅力之大小,視乎它是否有能力召喚我們離開平庸生活的紛擾而達到更自由更美滿的活動之樂趣。」)[4],以及美感(尤其是藝術之美)與善(道德)之間的關係(「缺乏審美的善,是一種德行的惡……美是一種最高的善,它滿足一種自然功能,滿足我們心靈中的一些基本的需要或能力。」)[5]。尤其重要的是,在《美感》中,他還初步探討了美感與理性之間的關係:「我們的理性由於我們的性靈和我們的經驗之間的和諧而得到滿足……美感就是它的實現。」而且,這種和諧的實現只有在「自然中和一些成就最高的藝術品中」才「找到持久而更充分的滿足」。[6]這些思想在《藝術中的理性》得到進一步擴展和發揮。

在《藝術中的理性》中,桑塔亞納首先就非常肯定地指出:「藝術源於本能」。[7]比如舞蹈就來源於「求愛和挑釁」的「生理本源」(22-23);而音樂「在被人注意和聆聽之前就早已存在——它最初的形式與其說是藝術不如說是嘆息」,(23)所以「原始音樂就是哀號和分娩的呻吟」。(26)但藝術又不是本能衝動的直接宣洩,而是本能的理性化結果。桑塔亞納指出,雖然「人生活在生命的普遍躁動之中」,但與此同時,人也必須以一種「可塑性」去不斷地適應外在自然環境,以獲得一種生命的平衡;然而,這種適應卻並非被動的,「人的生物本能」還迫使人按照其理性目的去「佔有或改造」外在「物質客體」,其結果便是藝術的產生:「任何使客體人性化和理性化的行為都被稱之為藝術(art)。」(7)歸結起來,藝術的本源是本能衝動,但藝術的產生卻是理性指導的結果,即,藝術體現為本能衝動有意識的目的化、功用化,從而顯示出理性的規定:

凡藝術都既根源於本能,又體現為物質。如果築巢的鳥意識到了其工作的功用性,那麼它所從事的就是一種藝術實踐——只要它們對其世代相傳的目的和方法偶爾有所意識,本能便隨之成為了理性。(7)

那麼,為什麼人的藝術能夠將本能理性化而動物卻不能呢?在桑塔亞納看來,這根本上是因為人具有其他動物所沒有的創造性想像的能力(也即在本書中桑塔亞納不斷提到的追求「理想」的能力)。在此意義上,藝術更是創造性想像的產物。桑塔亞納對創造性想像的論述並不像傳統文藝理論那樣神秘,而是只指存在於純粹的身體感覺與抽象的符號形式之間的一塊地帶,它是人的本能衝動與超越本能的理性或理想之間的樞紐。他聲稱:

在感覺(sensation)與抽象論述之間存在著一個展開的感覺或綜合表徵(synthetic representation)的地帶——在這個地帶中,事物更多的是透過一定的距離被審視,而非隨時發生的、近距離的(身體)感知;然而,也是在這個地帶中,(抽象)論述只有通過象徵才能達到的經驗中的朦朧部分,被重新發掘出來,並按照它們自己的本來色彩和既定關係被進行了重構。這個地帶通常被稱之為想像,她所提供的愉悅比感覺(sense)更輕盈活潑、更熠熠生輝,比理智(intelligence)更恢弘廣大、更令人欣喜沉醉。想像是一種頃刻間的頓悟,是被賦予了形式的理智;想像的價值就是所謂的審美價值。(12)

正因為有創造性想像的存在,人的生命便獲得了不囿於自然環境的超越性,也即理性:「苟且既安的心靈是卑瑣的,因為它狹小的思想和生活目的不能囊括人類幸福的全部內容。專註於偶然性是動物的特性;局限於工具性則是奴隸的品格。在那些活動中儘管也有某種向理性發展的趨勢,但終因沉浮於純粹的身體感覺(physical drifting)和懵懂茫然之中而無法獲得理性。」一旦有了想像,即使「在踩動踏車(treadmill)這樣單調而又繁重的勞作里」也有快樂和理性——只要你將「小小的車輪」想像「為廣闊宇宙的縮影」。因此,審美想像對於人類精神自由是極其重要的:「美越多,世界就越廣大;藝術家的想像飛升得越高,全人類也就飛翔得越自由。」(83)總之,凡是「富有想像力的民族所取得的成就都是想像的產物。」(12)

既然藝術是本能衝動的功用-理性化結果,那麼,所謂的藝術的「非功利」(不管是物質意義上的還是道德意義上的)之說便必定要遭到桑塔亞納的否定。在《美是理性藝術的伴隨物》一節中,桑塔亞納肯定地指出:「藝術是行動(action)——這種行動超越了肉體,將世界變成了一種與靈魂相契的刺激物。因此,所有的藝術都是有用的和功利性的。」正因為如此,在大多數人心目中與藝術格格不入的現代工商業被桑塔亞納也視為藝術的一種,因為後者恰恰以其對功利目的的追求為人類造就了「自由的生活」。(15)不僅在廣義上作為藝術的工商業是如此,即使那些「凸顯或企圖凸顯審美價值」的「美藝術」(fine art)「也具有許多非審美的功能和價值」,因此,「從藝術史以及對藝術價值的理性判斷兩方面來看,事物的審美功能均不能與其實用和道德功能相分離。」(12)當然,在桑塔亞納心目中,藝術的最高目的或功用價值還不僅僅在於一般意義上的「實用和道德功能」,而在於它能夠給引領人類走向「致善」:

從總體上看,藝術比科學和道德獲得了更多的成功。美使人們窺見到(人的)經驗所不能企及的致善(ultimate good)……所以,藝術在總體上是理性生活的預演,藝術用觀念(idea)召喚出了一個在現實世界中無法企及的新世界。而且,這種預演卻比在現實中的痛苦摸索能夠更好地展示那種可能性人生的光輝前景。(83-84)

在這裡,桑塔亞納將藝術高置於科學和道德之上,但其真正動機與康德還是一樣的,那就是將真和善通過美統一起來。他明確指出:「科學和道德本身就是藝術,因為它們表達了自然的衝動並且從其實踐中獲得了回報。這個事實一方面暴露了科學和道德與審美行為之間的類同性,另一方面也同樣使得科學和道德得以維護自己偉大和卓越的地位。」(80)在此我們也可以清楚地看到,與康德將科學和道德統一在一個具有形而上學意義的審美領域的觀點不同,桑塔亞納通過將藝術和審美定位為趨利避害的生物衝動的理性化和社會化,從而徹底剔除了藝術和審美中神秘的彼岸性。從這個意義上來看,藝術必須立足於此岸的社會人生,必須承擔起某種道德義務——惟其如此,藝術才是理性生活的一部分:

藝術在本質上是一種善(a good),這是不言自明的,也是不容置疑的……只有在世界之中藝術才能夠找到其基準(level)。藝術只有從人類的共同福祉(the human commonwealth)出發才能為自己的角色進行辯護。藝術必須回答這樣的問題,如:對人類最高的善(the highest good)她能夠做出何種直接的和積極的貢獻?對於其他人類行為她又能夠產生何種間接的影響?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就構成了我們對藝術的辯護,並且可以證實我們的另一個觀點,那就是:藝術屬於生活中的理性。( 81-82)

韋勒克在《今日之比較文學》一文中曾經將「美學的解體」(the breakup of aesthetics)追溯到德國「移情美學」、克羅齊的直覺論以及杜威的實用主義哲學。[8]但是,從解構藝術的形而上學品質這個立場來看,桑塔亞納將藝術定位為「生物衝動的理性化」的觀點其實也是肇始經典美學解體的重要源頭之一。

最後,筆者想稍微談一談《藝術中的理性》的文體風格。在發表於1933年的《作者五人》一文中,錢鍾書先生曾經這樣來評論桑塔亞納的文風:

一種懶洋洋的春困(languor)籠罩著他的文筆,好像不值得使勁的。他用字最講究,比喻最豐富,只是有時賣弄文筆,甜俗濃膩,不及穆爾、卜賴德雷和羅素的清凈。他的書不易看,有一點很近卜賴德雷,他們兩人的文筆的纖維組織……都很厚,很密;他們的文筆都不是明白曉暢的,都帶些女性,陰沉,細膩,充滿了夜色的憧憧的黑影(shade)。[9]

錢鍾書先生的感覺是準確的,他的評價所針對的具體L. P. Smith選編的一本桑塔亞納小品文集,其中一半恰恰選自《理性生活》。這種充滿了「懶洋洋的春困」和「夜色的憧憧的黑影」的文體如果用於小品文寫作當然值得咀嚼回味(錢先生在文章中是把桑塔亞納當作小品文作家而非哲學家來評價的),然而如果用於哲學著作寫作則會給讀者帶來很大的困難。不客氣地講,《藝術中的理性》雖然有豐富而深邃的原創性哲學思想,但思想的組織卻不甚嚴密,問題論述跳躍性大,從而造成全書意脈凝滯不暢,語義閃爍不明,讀起來不像一本體系完整、邏輯謹嚴的哲學論著,倒更像是一篇詩化散文或格言警句集。

然而,或許這並非桑塔亞納的文體風格問題,而是我們究竟應該如何理解哲學的問題。

來自:藝術是本能衝動的理性顯現|桑塔亞納

[1] 轉引自孔新峰:《重新發現桑塔亞納》,載《中國圖書商報-閱讀周刊》,2008-04-15。

[2] 《理性生活》直接針對的是桑塔亞納在學生時代所讀過的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其目的是以本能的理性化來反駁黑格爾在《精神現象學》中所提出的人類精神自我發展說。

[3] 桑塔亞納:《美感》,繆靈珠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33-35頁。

[4] 同上,179頁。

[5] 同上,33-34頁。

[6] 同上,185頁。

[7] 見本譯本,8頁。以下凡是出自該書引文,只在括弧後標明頁碼,不再一一注釋。

[8] René Wellek, Discriminations: Further Concepts of Criticism (New Haven & London: Yale Univ. Press, 1970), pp. 48-49.

[9] 錢鍾書:《錢鍾書散文》,杭州,浙江文藝出版社,1997年,1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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