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面對這個浮誇的社會,我們到底能做什麼?----淺析社會公共道德與信仰變現機制。

這幾天又被林丹事件刷屏,之前的郭德綱和曹雲金,王寶強和馬蓉,還有更早的韓庚、陳赫、吸毒黨、嫖娼黨、出軌黨,牢牢地佔據了一個又一個的熱點。

難道我們真的什麼都不能做?只能看著這些名人一次又一次的突破道德底限來吸金,然後我們即使表示抗議還會貢獻給這些人一些點擊率從而轉化成實際收入?

(我管這個叫做「明星悖論」)

要搞清楚這個問題,就要先搞清楚三點。

一,我們為什麼討厭這些行為。

二,這些行為的牟利機制。

三,我們怎麼才能防止這些人繼續用這種方式牟利。

-----------------

一.我們為什麼討厭這些行為。

答:首先我們要明確,這些行為是哪些行為?大多包含、嫖娼、吸毒、出軌、詐騙、奢靡無度、打違法擦邊球的行為。

因為這些行為突破了我們大多數的道德底線,卻沒有觸及法律層次,所以大多都沒有被法律所制裁,即使是(吸毒)違法了也構不成犯罪,所以對利益的影響並不那麼大,無法給世人建立起一個良好的「獎懲機制」。

那為什麼這些行為突破了我們大多數的道德底線呢?

道德底線到底是什麼呢?怎麼來的呢?道德和法律有什麼不同呢?

首先從倫理學角度講,道德(moralilty)是一種習俗、風俗、或性情。

當然從神學的角度講,道德也是一種「道」的德,至高無上的標準,實際上是要凌駕於法律的。

類似於聖經的十誡,但這並不被中國主流人士所接受,不被中國主流所接受的道德,也就稱不上是道德了。

道德哲學有很多分支,目前比較契合實際的有功利主義、利己主義,道德相對主義等,我個人比較推崇道德相對主義。(功利主義並不是「功利」的意思,而是每個人都希望社會利益最大化------帕累托有效率,其他的就暫且不解釋了,字面意思差不多就可以理解。)

道德相對主義大概是個什麼意思呢?主要就是說道德作為一種習俗,是隨著時間的發展而變遷的,如果拋開道德哲學來看,從認識論角度來看,實際上就是歷史唯物主義的道德版本。也就是道德是隨著生產力的進步、社會結構的變化而變化的,沒有什麼標準答案,亞里士多德把女人和奴隸都看做公民以外的物種,甚至把奴隸的靈魂都看成是天生的骯髒奴隸靈魂,儒家學說也絲毫不掩飾說出「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這種典型帶有意識形態的道德規範。我個人是比較認同這種解釋的,相關的答案我最近回答了一篇zhihu.com/question/3869,大家有興趣可以看看。

而法律是什麼呢?法律是統治階級為了實現其意志而以權利和義務作為行為規範的一系列準則。

統治階級需要實現什麼意志呢?主要是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和國家的發展,那麼顯然法律的功用就和道德截然不同了。無論是歷史法學還是社會法學還是自然法學都無法給法律的「功能性」洗地。(這也是大眾對於法律和道德的定義最模糊的地方,因為有不少大眾都認為法律標準是凌駕於道德之上的更不可觸碰的一個行為,實際上法律從自然法的角度講是要比道德層次低的。)

不過,總而言之我們為什麼討厭這些行為呢?

因為這些行為違反了目前的道德,但又沒有違法,他們得到了他們不該得到的利益,卻沒有一個人來制裁他們,引起了我們的反感。

(從規則功利主義的角度講,這些人的行為影響了我們心中對於社會帕累托有效率的判斷,但是又沒有法律作為制裁者,使這些人得到了我們認為他們不該得到的多餘的利益,也可以稱為是「道德搭便車」行為。)

-------

二,這些行為的牟利機制。

要知道這些行為的牟利機制,首先我們要搞清楚明星是什麼玩意兒?

這些明星的活動和行為,主要來自於各個領域的賦權,比如體育領域、藝術領域、等一系列社(shang)會(ceng) 活(jian) 動(zhu)領域,這些領域對於執政黨來說是一種穩定社會的手段,也是給大多數智商不足的人一個活下去的機會。(zhuanlan.zhihu.com/p/21,這是我對這個理論的一些淺薄的論述。)

只有擁有了國家的賦權,保證了這些人從事相關領域工作的合法性,才有了下一步,成為明星,那麼明星和其他工作行業的區別是什麼?

我會舉幾個最簡單的例子,一看就懂了。

學者,企業家,官員。

社會地位的區分主要在於變現方式的不同,官員自己掌握權力,不需要任何人幫助變現,掌握軍隊掌握暴力掌握權力就可以了,世界的頂點。

企業家通過各自領域的商品和信息不對稱優勢對人類財富進行區域性壟斷,相對來講低於官員一些,但仍舊是賣方市場。

學者由於所有的生活資源全部由官員提供,於是需要通過權力進行變現,但由於智商作為稀缺資源足以影響世界進程,於是乎,還是賣方市場。

這些人是智商的頂點,我上一段所提到的理論對這些人並不適用,而所有明星,用郭德綱的一句話來講,就是沒有君子不養藝人,所以社會地位極低,全部是買方市場。

只有擁有了國家的賦權,保證了這些人從事相關領域工作的合法性,才有了下一步,成為明星。

那麼如何成為明星呢?很簡單,讓更多的人認識你,你就是明星了,無論通過何種手段,只要讓更多的人認識你,所以只要明確「讓更多的人認識你"這個目標,作為明星的你就不會迷茫,可是出名之後如何賺錢呢?

首先,商品只能通過「驚險的一躍」轉化成貨幣,也就是 G-W-G的過程,也就是所有最終可以轉化成貨幣之前,都必須通過「商品」這一環。

比如衣服如果賣不出去,就永遠擺在櫃檯上或者庫房裡,或許會被老鼠吃掉。如果肉賣不出去,就會腐爛,不僅無法轉化成貨幣,甚至還需要付出額外的成本去清理這些垃圾。所以商品本身需要通過變現才可以實現自己的價值。

而對於明星來說,他們的商品是什麼呢?又是如何轉化成貨幣的呢?

我們還是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假設周杰倫的唱片賣不出去,網上也沒人聽,開演唱會也沒人看,演廣告也沒人會沖著他去購買艾瑪電動車、德爾惠鞋子、美特斯邦威、動感地帶,也不會有好歌曲一類的綜藝節目找他,他本身即使名氣再大,全國人民都知道他,他能賺錢嗎? 顯然不能。

所以所有的明星,最終都離不開一環,就是搞變現活動。

變現活動有很多,主要是以廣告為主,我就不贅述了。

三、如何才能防止這些人繼續用這種方式進行牟利?

你看,你抵制他也不是,不抵制他也不是,鳳姐芙蓉姐姐全是這麼出名的,先隨便搞個大新聞,然後就是無底線的炒作,之後在應用我所說的上文的一系列方式進行變現。

我們想要通過某種行為實現我們心中的「規則功利主義」的判斷,就必須要做出切實有效的行為。(雖然這有點行為功利主義的意思,但實際上並不是通過行為結果判斷功利主義與否的,而是對規則功利主義的行為帕累托改進措施。)

一、要麼抵制給他們合法賦權的權力,使他們的工作變得不合法,比如網路色情直播?如果有足夠的人抵制,足以影響上層,是會定性成傳播淫穢物品罪的,這樣這些「郭美美、王瑞兒」等人就會觸犯刑法,從而無法進行變現。

二、要麼抵制他們出名,使他們無法變成名人,這個太難了,正面負面言論都會成為吸睛的材料,這也是我所說的「明星悖論」。。

三、要麼抵制他們最後變現的活動,也就是所有這類明星的廣告不參與,不點擊,並且不購買相應的物品,也可以通過一系列對於企業來講能夠產生「負外部性」的行為來影響企業廣告的轉化率,最終這類明星也會被市場所淘汰。

目前為止以我淺薄的學識認為我們大眾能夠採用的手段只有1和3。。

最後,其實這麼多話說下來,錯的不是我們自己,遇到這種事情也別著急,別委屈。

這個世界會回來的,這不是還有我這種sb認真論述這種東西的呢么……肯定還有下一個的。


推薦閱讀:

小屋住不下 的 Live——人文學科如何看待人工智慧
美、愛與崇高
【認真想】世界是真實的嗎?

TAG:哲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