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英三國P2P行業模式比較(附結構圖)

今年8月,中國出台了號稱「史上最嚴的P2P監管政策」。關注互聯網金融的DT君欣慰地長吁一口氣:國內P2P亂了這麼多年,這事兒終於有人管了。

作為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模式,其實P2P行業的「合規」問題最近幾年已是各國政府普遍面臨的監管難題。DT君最近讀到羅蘭貝格出過的一份P2P行業報告:《中國互聯網金融P2P行業合規轉型策略》。報告對比了中、美、英三國P2P行業模式的異同,讀完後DT君深深覺得:中國P2P行業距離真正走向規範化,道阻且長。

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 英國的P2P平台僅提供撮合中介的服務;

  • 美國的P2P平台在經歷了與監管層多年的相愛相殺後,終於形成了現在的證券交易模式;

  • 中國把P2P玩出了新高度,主要有純線上交易模式,以及向上線下O2O借貸兩種模式。整個行業曾處於加速快(luan)跑階段,現在監管終於慢慢趕上了。

英國P2P:專業做「撮合服務」十多年

首先來看看全球P2P「開山鼻祖」——英國。英國雖然金融市場高度發達,但中小企業及社會公眾仍然難以從傳統金融機構借得資金,於是包括P2P借貸在內的替代性金融(Alternative Finance)應運而生,並取得較好的發展。

英國始終堅持P2P平台僅作為撮合服務中介的定位。撮合借貸交易模式中,P2P平台以借貸交易方式,匹配撮合擁有閑散資金投資的個人/機構與亟需融資用於生活或生產經營的個人/機構。

全球第一家P2P平台Zopa也誕生於英國。2005年3月Zopa上線。Zopa最初定位於個人對個人的網路小額信用信貸,由個人通過平台提供資金貸給個人使用,借款用途多為買車、房屋裝修、還信用卡等。2013年起,Zopa開始為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商業貸款。

近日,Zopa的首席執行官Jaidev Janardana在參加全球金融科技峰會LendIt Europe中宣布,Zopa已於2016年9月開始盈利了。

美國P2P:監管部門「伴您成長」

接著再來看看美國的P2P模式情況。2008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介入以來,美國嚴格監管意義上的P2P模式只有一種,即以Prosper和Lending Club為代表的撮合證券交易模式

撮合證券交易模式中,P2P平台充當出借端與借款端的服務中介,以證券形式匹配撮合雙方的資金需求。出借端的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在平台上購買特定借款端客戶的貸款憑證,依據借款端的定期還款收回本金並獲得利息。

證券交易業務模式的養成是行業參與者與監管層博弈的產物。拿大家最熟悉的LendingClub舉例。LendingClub自2006年創辦以來,經歷了本票模式銀行模式的轉換,最終轉換為目前受到美國證監會監管的證券模式

本票模式下,借款會員向LendingClub簽發一個本票,即一個標準的借款單。然後由LendingClub立刻把這個本票轉讓給這些投資會員。這樣,LendingClub本身就成了名義上的放貸人。但這個過程存在著兩個問題:一是必須在美國各個洲申請放貸的牌照,二是它在放貸的時候必須遵守各個洲關於貸款利率上限的管制。

為了迴避這兩個問題,是導致LendingClub從本票模式轉為銀行模式的一個重要的原因。在銀行模式下,LendingClub在簽借款本票的時候加入了WebBank。WebBank是一家在猶他州註冊,由FDIC承保的商業銀行,可以簡單地把它理解看作一家貸款公司。

LendingClub通過WebBank來簽訂借款本票。這樣LendingClub就迴避了第一個問題,即它不必在各個洲單獨申請放貸的牌照。至於第二個利率上限的問題,到目前為止,雖然美國各個洲對於各自貸款利率的上限有嚴格的規定,但是猶他州的貸款利率卻沒有上限,而WebBank的註冊地正是在猶他州。所以在銀行模式下,LendingClub通過引入WebBank一舉迴避了兩個問題:既可以不在全美各個洲進行單獨的註冊,又可以使得它按照自己規定的對於風險定價的利率進行放貸。

由於LendingClub發展得非常快,於是在2007和2008年間,它終於成功引起了美國證監會的關注。美國證監會當時發布了一個禁令,停止了LendingClub的全部業務。在6個月的等待期間,LendingClub不能再進行業務的撮合,但是,它可以利用自己的資金繼續向外放貸。所以,LendingClub之後就在美國證監會的監督之下運營,也就是現在美國P2P的證券模式

證券模式和銀行模式沒有特別重大的區別,主要的區別在:借款會員和WebBank簽訂了借款本票以後,要由LendingClub在投資端做了資產證券化的處理,這樣的處理就使得目前的LendingClub運行在所謂的證券模式之下。

中國P2P:曾經有點亂,未來會好嗎?

最後再回看中國。中國的P2P模式從誕生起,主要形成兩種模式:純線上借貸交易以及線上線下結合的O2O借貸交易模式。

純線上撮合借貸交易模式與英國的Zopa類似,是在線上撮合個人與個人間的資金需求的。借款人在平台發布融資需求,約定借款期限、收益及資金籌措期限;出借人在平台部分或全額投標。

而線上線下相結合的O2O網貸模式一度是中國P2P行業發展歷程中最為主流的業務模式。多數P2P平台在線上吸納投資人資金,線下獲取債權,從而形成中國特色的P2P模式。線下獲取債權又分為直接債權與間接債權模式,直接債權以設立門店的方式進行營銷獲取個人 債權,間接債權模式通過與小貸公司、保理公司合作導入大量債權。陸金所、宜人貸等公司便屬於這個模式。

2007年至今,中國的P2P行業發展迅猛,但由於發展早期的監管真空期,出現了許多行業亂象,例如非法集資、自融、資金池等違規行為。當前中國P2P行業中,真正獨立、以撮合中介服務為定位的純線上借貸交易模式稀少,取而代之的是大量打著P2P名號卻過度依賴線下團隊吸攬資金,實質上開展信用中介業務的平台。

2016年,多個所謂的P2P平台發生資金鏈斷裂或者涉嫌非法集資,例如e租寶、中晉、金鹿等。近兩年,問題頻發、危機四伏的P2P行業也開始越來越受到監管部門的重視,於是就有了以下兩份重磅監管文件:

  • 2015年7月18日,央行會同多部委正式發布《關於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包括P2P網路借貸、互聯網支付、眾籌、互聯 網保險在內的各種互聯網金融業態的定義及邊界,首次正式承認P2P的合法地位

  • 2016年8月17日,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等監管部門聯合發布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重點規範、界定了P2P平台性質定位、平台准入與經營規則、平台的13條業務紅線、風險管理與信息披露要求、網路借貸各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等,被業內稱為P2P史上最嚴法規

羅蘭貝格報告認為,種種現狀預示著P2P其監管不足、野蠻生長的時期即將結束,未來整個行業的規範和長遠發展可期。

本文圖文摘編自羅蘭貝格報告: 《中國互聯網金融P2P行業合規轉型策略》

(聯繫本文編輯 張弦:zhangxian@dtcj.com 個人微信:zhangxian494011)

參考:《證券模式和銀行模式的監管區別》,五道口金融學院常務副院長廖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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