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需要看精神科醫生

(本文寫於一年前,曾在微信公眾號和知乎專欄混沌巡洋艦上面發表。一年後再看,增補刪改,作為專業學習筆記的一部分。)

什麼樣的表現會讓人想到這個人可能應該到精神科看病?

我一非醫學的朋友說,就是「瘋了」嘛,比如對著空氣喊死人名字,要自殺,說看到有人在監視他,這類的。

這時大部分公眾的認知,而對於我們專業醫生來說,精神科實際的診斷,縱然存在精神分裂症、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等可能,也沒有「瘋」字。

精神疾病通常是以「xx症」、「xx障礙」結尾的,這與軀體疾病如急性闌尾炎、肺癌的命名不同,軀體疾病至少病理定位是相對較為明確的。

精神分裂症、抑鬱症、雙相情感障礙、創傷性應激障礙等疾病,在定義上遵循「以某一癥狀群為主要臨床特徵的一組精神障礙」的句型,如:心境障礙是以情感或心境改變為主要臨床特徵的一組精神障礙;焦慮症是以廣泛和持續性焦慮和反覆發作的驚恐不安為主要特徵的精神障礙。目前有研究提示精神分裂症的病變主要集中在前額葉及顳葉,心境障礙主要集中在杏仁核、前扣帶回等邊緣系統,未來的診斷趨勢還是會有定位,相關診療指南也會有改變,但學術進展不一定會改變目前約定俗成的命名系統。

需要明確的是,精神疾病和精神癥狀不是一個概念。

就像咳嗽、咳痰、發熱是癥狀,上呼吸道感染、肺炎是疾病一樣,同理,幻聽、妄想、情緒低落、思維奔逸是癥狀,是精神活動出現異常的表現,而精神分裂症、抑鬱症是疾病。精神癥狀的分類包括感知障礙、思維障礙、情感障礙、意識障礙、意志行為障礙等,而通常說的精神病性癥狀主要指幻覺、妄想(如同前文所述的「對著空氣喊死人名字,說看到有人在監視他,」)等在精神分裂症中較為典型的癥狀,但並不只在精神分裂症中出現。

癥狀是生理活動異常的表現,但要異常到了一定程度,才能達到疾病的診斷標準。

所以,目前精神疾病的診斷標準時這個樣子的:「癥狀標準+病情嚴重程度標準+病程標準+排除標準」。癥狀常見句型是類似「具有以下1-4中的至少一組,5-9中至少兩組十分明確的癥狀」、「必須具備以下3條」「至少有以下4條」這種款式。所以單從癥狀這方面來說,符合癥狀標準一般要好幾個癥狀,那些有些恐懼焦慮情緒之類的同學,不放心就請面對面看醫生,讓醫生給你全面細緻的精神檢查,比你自己在那裡擔心半天有用得多。

那麼,為了不浪費寶貴的醫療資源,什麼情況下需要看醫生?

那就要看病情嚴重程度這個部分了。病情嚴重程度主要看患者的社會功能是否受損,是否嚴重影響患者工作、社交。社會功能包括完成工作學習所需認知的認知能力,維持正常的人際活動所需的情緒情感功能的情況,還包括個人衛生等自理能力,總的來說是人體正常心理功能(意識、認知、情感、意志、行為等)外在表現的概括。(關於心理功能的正常與異常的對應敘述在以後會慢慢整理貼出)

如果是,請看醫生。如果只是偶爾心情不好,跑步K歌找朋友聊就搞定了嘛。再比如:當你只是某天晚上長夜漫漫無心睡眠,搖一搖遇上同樣無心睡眠的晶晶姑娘或許就能解決問題;而如果你是連續兩周幾乎整夜睡不著覺,嚴重影響白天的工作和社交,就需要看醫生。

病情嚴重程度的指標還有一個叫自知力。

在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時,通俗的指患者是否認為自己有病,通俗的理解是有自知力就是患者認為自己有病。這個之前網上的心理學導論講弗洛伊德那一課時說了一個語言上的悖論,說那麼我們隨便扔一個人進精神病院他肯定當時是不能放出來的,因為他認為自己沒病,說明他沒有自知力。實際上不是這樣的!自知力,實際上是自我覺知的能力。自知力受損,意味著自我覺知的功能受損了,患者不能對自我的情況與客觀標準進行客觀比較和評價,對於與自我相關的認知出現較大偏差甚至錯誤。一個情感淡漠思維破碎有大量異常言行的人說自己沒病,是自知力缺乏,一個普通人說自己是總統的兒子不是自己媽生的具有拯救人類的偉大使命,這也是自知力受損。對於自我的研究有很多心理學論著,人工智慧與人的一個區別也在於有無自我意識,對於意識與自我意識也是有很多研究及爭議,在此不延伸了。

病程標準也是很重要的。患者出現精神癥狀的時間是診斷及鑒別診斷的主要依據。躁狂癥狀至少持續4天,抑鬱癥狀至少持續兩周,才能考慮診斷躁狂症或抑鬱症。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是要癥狀持續一個月才考慮,短於此時間的考慮分裂情感樣障礙或急性精神病性障礙。為什麼呢?指南上這麼說的,經驗性數據。簡單一點說,你失戀了哭個幾天很正常,哭個三周還沒好還一直很低落就要考慮是不是抑鬱了。深入的研究與遞質的分解、代謝等等有關,不展開。

排除標準就是鑒別診斷啦。比如一個人嚴重幻聽被害妄想什麼的,一般考慮精神分裂症是吧。但是如果他有吸毒史,那麼首先考慮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雖然治療差不多,但是病因不同啊。而且有吸毒史的防止復吸很關鍵的嘛。還有老年人的抑鬱需要與帕金森病抑鬱,卒中後抑鬱鑒別,治療和預後還是有差別。

再補充一下,在心理學中,有正常心理和異常心理的界定。異常心理主要指精神活動處於疾病狀態,嚴重影響社會功能,需要找精神科醫生。而心理問題按按嚴重程度主要劃分為:一般心理問題、嚴重心理問題,其界定主要還是依據對社會功能的影響程度,相對異常心理要輕。對於心理問題未達到足夠嚴重程度的,出門右拐找心理諮詢師。再啰嗦一句,精神科醫生和心理諮詢師最大的區別在於處方權,也就是醫師資格。單純的心理諮詢師是不能開藥滴。吃藥還得找精神科。

所以,社會功能受損程度決定你是否需要看精神科醫生。

也就是說,當你的日常工作生活及人際關係與既往常態出現了較大的改變,你完成日常工作或(和)維持既往人際關係感到困難時,你需要尋求精神科醫生或心理諮詢師的幫助。

當你無法判斷自己的嚴重程度時,你可以掛個十幾塊錢的號看精神科,不用吃藥的話再找心理諮詢師;也可以按照一小時幾百塊的市場價先和心理諮詢師聊聊,看對方是否建議去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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