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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一個伊斯蘭經濟範式?(一)

作者按:在經濟學和國際關係理論中,範式研究都是一個重要的研究領域。在經濟學學說尤其是西方經濟學學說幾百年的演變過程中,經濟學範式逐漸形成了開展經濟學研究、建立經濟學體系、運用經濟學思想的坐標、參照系與基本方式,產生了以經濟學體系的基本模式、基本結構與基本功能為主的經濟學範式研究流程,並以此形成了以理性經濟人為基礎的現代微觀經濟理論。

一、經濟學中的伊斯蘭理性?

在西方經濟學中,理性經濟人是所有理論的假設前提和基礎,即認為每個經濟參與者都是理性的。西方經濟學中的理性,一方面,從亞當斯密到現代西方經濟學的理性大概經歷了完全理性、自私的產生、受約束的自私、被迫的利他、約束的減少或者解除最終到部分的階段,即從完全理性到有限理性的全過程;另一方面,現代經濟學也承認理性的多元化,即完全理性與有限理性的共存,這是一個全集。

伊斯蘭教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在理論方面逐漸指導了信徒的的人生觀、宇宙觀和價值觀,從理性本身發展的角度來看,是符合理性原則的,因為只有基於理性的原則才能建立為普羅大眾所信仰的包羅萬象、自成體系的宗教理論體系;在社會實踐方面,伊斯蘭教不僅是簡單的宗教教義,其深入骨髓的入世性,也為伊斯蘭社會建立了政治、經濟和社會的諸多規範。

在正統的伊斯蘭學者眼中,《古蘭經》和聖訓是伊斯蘭社會所有行為規範的來源,人們在做出各種活動的同時,必須要基於《古蘭經》和聖訓。

在伊斯蘭社會中,人的完全理性被伊斯蘭教的教義所限制,在包含有利己和利他的社會中,伊斯蘭教通過在「政治」上的分工,用利他的行為實現了利己,並保持了傳統伊斯蘭社會結構的長期穩定。利己的穆斯林通過伊斯蘭教摒除了部分的利己,使自己獲得了「額外的資源」,如保持群體的穩定與生活、與穆斯林兄弟結成穩定的關係,最終達到了部分「利他」,這與伊斯蘭教中的烏瑪原則遙相呼應。這種並非完全的利己或者利他即是有限理性,是一個子集。

二、伊斯蘭經濟觀的基本框架

從經濟學理性的角度來看,伊斯蘭理性屬於有限理性的範疇,然而,這種非理性的經濟世界是否可以用理性的觀點去看呢?伊斯蘭經濟觀在伊斯蘭教的發展過程中經歷了不同時段的變化,但是其基本框架仍可管窺一隅。

1、伊斯蘭經濟觀從確立「物權」開始

物權是《古蘭經》和聖訓中首先確立的伊斯蘭經濟觀的原則。伊斯蘭經濟觀確立了真主作為絕對的主權者,即包含所有財富所有者的地位:「天地萬物,都是真主的」(《古蘭經》53:31)。

《古蘭經》也確立了勞動創造財富的原則:「個人只得享受自己的勞動成果」(53:39)。另外是關於財產的合法性問題上,伊斯蘭經濟觀承認個人「合法的」財產權,反對「非法」侵蝕他人的財產,並把「誠信」作為獲得財產的道德要求:「你們不要借詐術而侵蝕別人的財產,不要以別人的財產賄賂官吏,以便你們明知故犯地借罪行而侵蝕別人的一部分財產」(2:188)。

伊斯蘭經濟觀確立財產真主所有的基礎上還區分了公物和私物,並認為侵犯公物是一種非常嚴重的罪行:「任何先知,都不至於侵蝕公物。誰侵蝕公物,在復活日,誰要把他所侵蝕的公物拿出來。然後,人人享受自己行為的完全報酬,他們不受冤枉」(3:161)。

在公平方面,伊斯蘭經濟觀也確立了財產平等的原則,主要是分配和繼承:「你們應該把孤兒的財產交還他們,不要以 [你們]惡劣的[財產],換取[他們]佳美的[財產],也不要把他們的財產併入你們的財產,而加以吞蝕,這確是大罪」(4:2)。

伊斯蘭經濟觀也承認女子和男子一樣,都具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力,這是一個具有遠見卓識的原則:「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產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產的一部分,無論他們所遺財產多寡,個人應得法定的部分」(4:7);主張保護孤兒、寡婦、貧民、弱者的權益,並以遺產的一部分周濟他們(4:8)。

在遺產的分配方面,伊斯蘭經濟觀除了承認男女具有平等的繼承權之外,還就遺產的具體分配做出了詳細的安排(4:8—4:13),並指出這是每一個穆斯林都應當遵守,否則就會受到懲罰。

2、伊斯蘭經濟觀確定了分配和消費的原則

在分配和流通方面,伊斯蘭教主要依據人的品行來確定勞動分配原則。這主要是天課制度和對重利的規定。

伊斯蘭經濟觀禁止重利,並詛咒重利:「吃重利的人,要像中了魔的人一樣,瘋瘋癲癲地站起來。這是因為他們說:買賣恰像重利。真主准許買賣,而禁止重利。奉到主的教訓後,就遵守禁令的,得既往不咎,他的事歸真主判決。再犯的人,是火域的居民,他們將永居其中」(2:275)。

從現代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禁止重利實際上有利於促進不同行業之間的利潤均等化,有利於調節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從而促進社會的公平。

3、伊斯蘭經濟觀強調了道德的原則

伊斯蘭經濟觀十分強調道德的原則,這也是所有宗教中「真善美」核心的一個表現。

首先伊斯蘭經濟觀強調扶助需要幫助的人,勸人向善,並把此作為真主考察他們道德水平的標準之一,甚至把此作為信道的標準:「你們所費用的財產,當費用於父母、至親、孤兒、貧民、旅客。你們無論行什麼善功,都的確是真主所全知的」(2:215);「信道的人啊,沒有買賣,沒有友誼……不信道的人,確是不義的」(2:254)。

其次,伊斯蘭經濟觀強調奉獻和誠信精神,認為人們將在無數次的互助中普遍受益,即在理性利他的同時不自覺產生了利己的效果:「施捨財產。以求真主的喜悅並確定自身信仰的人,譬如高原上的園圃,它得大雨,便加倍結實。如果不得大雨,小雨也足以滋潤。真主是明察你們的行為的」(2:265);在誠信方面,《古蘭經》花了大筆的篇幅(2:280-2:283)來論述借貸與還貸之間的誠信,並把此上升到後世:「你們不要隱諱見證,誰隱諱見證,誰的心的確是有罪的。真主是全知你們的行為的」(2:283)。

三、現代經濟理性與伊斯蘭經濟觀的評析

現代經濟理性與伊斯蘭經濟觀的關係可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看:

1、經濟學理性發展的伊斯蘭理性的爭論

現代經濟理性原則是經過長期發展的一個過程,從斯密到馬歇爾再到凱恩斯,理性發展過程其中包含了對理性的各種爭論,而伊斯蘭經濟觀下的理性原則則是一種原始的出於「善」的原則的理性,其中的一些要點與現代主流的經濟學理論不無相通之處。

從人的認識角度來說,這是原始認識與經過「否定之否定」之後的高級認識之間的偶然巧合,即經濟理性是「理性」和「實踐」上的理性,而伊斯蘭理性是建立在「感性」和「理想」上的理性,前者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不斷完善和豐富,並形成了較為完備的理論體系,而後者只是分散地見諸《古蘭經》各個部分,並沒有單獨的理論體系,並且從屬於《古蘭經》整體,即理性多服從於感性,在多年以來,伊斯蘭理性由於不同宗教學者的闡釋,不同派別的認可度,而形成了不同的認識。

2、伊斯蘭理性融入了愈來愈多的經濟理性

從認識論的角度來看,不同的認識群體對同一事物的認識存在差異性,就實際的經濟發展來說,對這一過程的伊斯蘭理性與經濟學理性是解釋經濟發展的兩種範式。無論承認與否,宗教和世俗的相互融合是幾乎所有宗教在發展過程中都存在的現象。

伊斯蘭教在長期與世俗世界的互動中,經過歷代宗教哲學家和思想家的「創製」或者「非創製」(即反對對《古蘭經》和聖訓進行闡釋),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信眾。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邏輯:如果其教義不存在理性的成分,就不能吸引越來越多的信眾,其中包括諸多世俗角度的「精英」階層。

一戰後,阿拉伯國家(其中有許多是伊斯蘭國家)紛紛獲得獨立。長期的積貧積弱讓這些國家認識到了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要性。以沙特和科威特等為代表的海灣石油富國、以伊朗和利比亞等為代表的中等富國、以葉門和阿曼等為代表的窮國都在不同程度上或多或少把伊斯蘭教義結合西方經濟或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用於指導本國的經濟發展,這種複合式的經濟發展思想在以上不同國家的效果是不同的,但是無一例外,都把伊斯蘭理性推向了更高的一個層次。

3、伊斯蘭理性或為另一種新的理性範式

在近代伊斯蘭的思潮中,伊斯蘭思想家和伊斯蘭國家試圖在西方和東方尋找一個符合伊斯蘭基本教義的政治和社會規範,以挽救伊斯蘭世界的衰落。以伊朗為代表的伊斯蘭國家甚至提出了「不要東方,不要西方,只要伊斯蘭」的口號,其他伊斯蘭國家雖無此口號,但是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無不把伊斯蘭的教義融入其中。

在當今,西方經濟學理論主要從微觀的理性消費者開始,依次經過企業等市場參與者,再到宏觀的國民經濟與國際經濟,全面地解釋了經濟運行和發展的全過程;在當代經濟思想中處於少數派的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主要以勞動價值論和剩餘價值學說為核心,輔之以經過批判的生產、分配、流通和消費的四階段理論,解釋了經濟發展的過程。

這是當代經濟思想的兩種基本邏輯。而伊斯蘭的經濟觀主要是從真主主權開始,到物權的分配,最後是物的分配原則即道德原則,事實上也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邏輯循環,也構成了一種理性。如果用西方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伊斯蘭經濟觀,其內容幾乎與西方經濟學一一對應。

此文僅為拋磚引玉,更多精彩內容且看下次講解

參考文獻

[美]赫伯特·西蒙:《基於實踐的微觀經濟學》(孫滌 譯),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4月第1版。

Kuran, Timur. "Islamic economics and the Islamic subeconomy."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9.4 (1995): 155-173.

馬堅(譯):《古蘭經》,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3年6月第4版。

今日主筆 任華 編輯 張帥

註:本文首發於頭條號中東研究通訊,中東研究通訊系今日頭條簽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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