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書一起讀(67):學點兒政治常識吧
國家的詞義中有四點是必需的:國界、人口、政府和外交能力。國家有國體:有君主的國家為君主國,沒有君主的國家為共和國。
國體決定了政體,君主國分為兩種政體: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共和國分為四種政體:議會共和制、總統制、半總統制、委員會制。
這些政體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是: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都是君主;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如英國),國家元首是君主,政府首腦是首相;
議會制(如德國),國家元首是總統,政府首腦是總理;
總統制(如美國)和半總統制(如法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都是總統;
委員會制,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職能都由委員會履行;
民主一詞,含義分歧很大,被公認的基礎含義,是該國家由人民來統治。與之相對的,是國家由少數人統治,如獨裁或寡頭。在描述政黨立場使用的政治光譜中,正交的兩個軸其一就是表示民主或威權的縱軸,而另一個軸表示左和右的區別。左派和右派的劃分,左派更重視自由、平等、博愛、權利的價值,而右派更重視權威、等級、秩序、義務的價值,簡而言之,左派更激進,右派更保守。不過,在當今中文互聯網語境下,很多人對這兩個詞的使用是錯誤的。
民主被廣泛使用的運作方式是代議制,即公民選出議員,由議員在議會(如美國國會)中行使立法權。與代議民主相對的是直接民主,但直接民主並不適用於大型國家。與立法權並稱為「三權分立」的是司法權和行政權,司法機構的工作是維護法律、確保法律被正確的執行、解決爭議,而行政權則由政府首腦領導的文官機構及軍隊擁有。例如在總統制中,政府首腦是總統,則行政權由總統掌握,而在君主立憲制中,政府首腦是首相,則行政權由首相掌握。大部分國家有內閣作為行政決策機構。一般來說,國家元首是虛位的,如議會制國家(如德國)的總統、君主立憲制國家(如英國日本)的天皇/女王等。在多黨制國家,政府首腦由執政黨領導人擔任。
寫在後面:
這期正文很短,每次入門不熟的科目時,我總是很謹慎和謙卑,不敢亂髮揮,怕誤導人。在「寫在後面」這裡,可以輕鬆點聊聊。我認為,任何發言,得具備一定的知識素養,既亮出觀點,又給出論證,有理有據,令人信服。但很顯然,大部分的網民,在關於無論政治還是別的話題上,其發言體現出的知識水平、邏輯能力、個人素養,都是讓人很遺憾的。所以,大部分的人,我懶得理,大部分的社區,我懶得逛。道理很簡單,如果你在十年前的少年時代,就在網路上見識過一些學識淵博又風度翩翩的人,你的品位會被養得很高,不會自降身價到糞坑裡與蠢人們互潑污水。當然,在網路上,如果一個好端端的社區突然來了大量蠢人,那裡也只好迅速變成糞坑,不屑與之為伍的人也只好離去。這就是劣幣驅逐良幣。讓人哭笑不得的是,蠢人之所以來,往往是因為那裡本來以既乾淨又有良幣著稱。
這幾天學點政治常識,解決了幾個疑惑。首先關於民主,有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即代議制)的區別,代議制的好處是,既然大部分人都是蠢人又不懂政治,他們只負責選議員就好了,具體的事務,則由這些選出來的議員來處理,因為議員是高水平的內行,精力能力都有。反面例子就是前陣子的英國脫歐,搞成全民公投,結果投成了退出歐盟,讓全國所有人都受損。
其次是搞清楚了民主和共和的區別,這兩個詞總同時出現,但其實根本不是一回事。共和是描述國體,與君主制相對。領導人如果是世襲的,就叫君主制,領導人如果是大家選出來的,就叫共和制。而民主,指的是人民來統治,與有沒有君主無關。例如英國,是君主制,不是共和制,但英國依然是民主國家。
再次是搞清楚了左派和右派的區別,左派強調平等,右派強調效率。平等和效率是兩種價值,而且無法兼得,而且沒有哪個更有價值的公論。所以左派和右派的區別,在價值取捨上,兩方是平等的。西方國家也確實是這樣的。但在中國當下的互聯網語境下,左和右的劃分是偏的。用數字比喻說明的話,假設0是極左,100是極右,顯然按正常思維,小於50的是左派,大於50的是右派,但在當下中國,小於10的被稱為左派,大於10的被稱為右派,因為大部分人都願意稱自己是右派(好像右比左光榮似的),這樣可以看到一個其實很左的人,比如在20的位置,在西方他肯定被稱為左派,但在網上,大家都覺得他很右,這就是判斷標準偏了導致的結果。
第四是搞清楚了各個國家的政體和領導人的問題,以前看新聞總疑惑,為什麼同樣是西方國家,有的國家領導人叫總統,有的叫總理,有的叫首相,另外還有酋長、女王等等。原來這是政體不同,首先要知道「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兩種角色的區別,然後在不同的國家,元首的名稱不一樣,首腦的名稱也不一樣,而且這倆角色可能是同一個人,也可能不是。而政府首腦、內閣、議會的關係,如果懂了立法權和行政權的區分,就會容易理解很多。
以上說的都是關於西方體制,如果學習我國體制,西方體制可以用來參考,但因為區別還是挺大,所以推薦最簡單的方法:讀憲法。憲法不長,而且特別清晰精鍊,一看就懂。
研究上面這些知識的時候還順便查看了人權的定義,該詞語也眾說紛紜,有所共識的是: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獲助權、公正權、受教權、發展權、民族自決權。這些是一個人身為人類即享有的權利。
人權中有「自由權」,對自由最著名的定義為「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具體說,即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匱乏之自由、免於恐懼之自由。另外,除了「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的積極自由外,人還享有「想不做什麼就不做什麼」的消極自由。
說到自由,順便看看平等。某種程度上,平等和自由是衝突的,人人資質不同,如果都自由發展,必然結果有人好,有人差,如果要求平等,則勢必要要求優秀的慢下來,等那些不優秀的,這即是剝奪了優秀者的自由權。正義分為兩大塊,一是分配的正義,二是應報的正義,前者表示好的東西的分配要適當,後者表示對惡行應受到適當的懲罰。在分配上,給人人都分配同樣數量的東西並不合理,因為優秀的人理應得到更多,所以普遍認同的是機會平等,人人都有平等的機會,這樣優秀的人可以從競爭中脫穎而出,獲得更多。
上面這幾段其實是學哲學時學到的知識,之所以在這篇里重提,是因為很多時候我們沒有這些知識,因而受到困擾,但我們卻去聊政治——因為我們可能受了不公的待遇,或者認為自己受了不公的待遇,認為社會不好,我們就去體制中找問題。其實很多問題,是源自沒弄清自己和別人的權利邊界,沒弄清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可以不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什麼是應該做的,什麼是不應該做的。權利邊界明晰的重要意義在於,這可以保護好人,好人往往是不佔人便宜,但容易被人佔便宜的,如果不提倡邊界明晰,代表著我們在縱容那些習慣性佔便宜的人。佔便宜者之所以猖獗,是因為好人往往不清楚:對方有沒有做錯,如果自己拒絕對方,自己做的是不是對的。這樣猶猶豫豫,一拖再拖,雙方都習慣了,佔便宜成了慣例,被佔便宜成了義務,當好人終於怯生生地想討要屬於自己的合法權利,卻被對方批評為「你變了」云云,反而自己道德上有愧,這是何等荒唐!
認清權利邊界,好人才能挺直腰桿,理直氣壯:這是我的,你是錯的。至於對方如果是無法溝通的渾人怎麼辦,當然要果斷絕交,一乾二淨,「情商」這個詞語早就被污名化了,現在代表的是一些很猥瑣、俗陋、勢利的東西,不在乎它也無妨。重要的是,做人,要清楚,處世要處得清楚,看政治也要看得清楚,別向那些不學無術又侃侃而談的蠢人看齊,正因他們這種人太多,中國的民主化進程才太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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