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頓夢想 | 波馬第一位女性參賽者的自述
在波士頓馬拉松的歷史上,今年是個具有雙重紀念意義的年份:比賽不間斷地連續舉辦到第120屆;女性參賽50周年。
與本屆波馬女性共有14112人報名成功,12610人實際參賽,12168人抵達終點(完賽率高達96.5%,與男性的97.3%不相上下)相比,50年前的第70屆波馬報名成功的女性人數是——零!而參賽和完賽人數都是1。
這位波馬「第一女士」(First Lady)芳名羅伯塔「芭比」吉布(Roberta "Bobbi" Gibb,Bobbi是Roberta的昵稱),時年23歲。她違反禁令「霸王跑」波馬的經歷,讓時隔半個世紀的我們這一代跑者難以想像,堪稱一場奇遇。以下就是她對50年前往事的回憶。
一個人的波馬
我愛上波士頓馬拉松,是在1964年。第一次目睹這場賽事時,我正帶著鄰居的小狗在樹林里奔跑。
對我而言,跑步是一種與大自然交融的形式,也是一種讓身心合二為一的途徑。當時幾乎沒人跑步,但我就是喜歡跑。
我還不知道馬拉松不對女性開放,穿上一雙護士鞋就開始訓練,既無人指點,也沒有教練和教材。起先我並不打算以此作為某種宣示,只是在聽從自己的內心,跑步的唯一理由是我感覺受到一種內在力量——熱情的驅使。
那時我的男朋友會用摩托車將我帶出一段路,讓我下車,我再跑回家。我慢慢將距離從1英里(1.6公里)增加到10英里,直到我可以一路跑到波士頓博物館學校——我學雕塑的地方。
那一年(1964年)越南戰爭正在激烈進行,肯尼迪總統剛剛遇刺,民權運動方興未艾,但女權運動尚無蹤影。多數女人的想法都是:嫁人,然後做全職主婦。
1965年,我帶上我的愛斯基摩種幼犬Moot,開著我的「大眾」小巴從馬薩諸塞州橫穿整個大陸到加州,作為訓練的一部分。駛出我家門前的車道時,我對她說:「Mooty,咱們去游泳吧——在太平洋。」她搖搖尾巴,舔了舔我的臉,我們就上路了。
每天我會在一個新地方跑上幾小時,從馬薩諸塞的丘陵,到中西部的茂草田野、內布拉斯加的開闊牧場、洛基山和內華達山脈,再到加州的海岸。我從沒見過這麼多地方,這對我來說非常奇妙。
我變得很強壯,一次可以跑40英里。望見遠方小小的淡藍色山峰,我會用一整天時間跑過去,只為能夠站上山頂,再掉頭跑回來。每天夜晚我都在戶外搭帳篷睡覺,感覺與大自然無限親近。我是在進行一場尋找人生本質的精神之旅。
1966年2月,我從新家加州寫信給波士頓田徑協會(BAA),申請參加波士頓馬拉松——我聽知道的唯一一種馬拉松比賽。賽事總監Will Cloney在回信中寫道,女性在生理上並不具備跑26英里(42公里)的能力,況且根據國際體育規則,女性也不被允許跑馬拉松。
我驚呆了。「那就更有理由跑了。」我心想。
那一刻我意識到,我跑步的意義遠大於對自己的個人挑戰。我跑步是為了改變人們的思考方式。當時存在著一種錯誤信念,它使得世界上的半數人口無法體驗到完整的人生。我相信只要每個人——男人和女人能找到我在跑步中發現的詳和與圓滿,世界就會變得更美好、更快樂、更健康。
這是個兩難問題:如果你不被允許做一件事,那你如何證明自己能把它做成呢?如果女性能夠做成這件被認為不可能的事,她們還能做成什麼?人們還能做成其他哪些被認為不可能的事?
我坐長途大巴從聖迭戈回家,在座位上蜷身枯坐四天三夜,路上只吃一袋蘋果和長途車站的辣味食品。比賽前一天,我抵達父母在溫徹斯特的家,吃了一頓烤牛肉大餐和蘋果派。第二天,母親開車送我到Hopkinton起點。我在那裡下車後,來回跑了一兩英里熱身,隨後就躲進靠近起點的樹叢。
槍響時,我跳進人叢中。我對自己會受到什麼樣的對待心裡完全沒底,害怕警察會逮捕我,觀眾會噓我,害怕如果賽事官員看出我是個女的,就會把我趕出去。我孤立無援,心裡清楚最重要的事情是避免讓任何人阻止我。於是我穿上一件拉起頭罩的藍色連帽衫,下面是哥哥的繫繩沙灘褲,裡面是我的黑色背心式泳裝。
我後面的男選手在端詳過我的體型之後,很快斷定我是個女的。讓我如釋重負的是,他們都很支持和友好。他們本可以把我逼出賽道,然而他們卻說:「這是一條開放的馬路(Its a free road)。我們不會讓任何人把你趕出去。」
因此,與有些人以為的相反,男女性之間的對抗並沒有出現。那些男人很高興我也在跑。受此鼓勵,我脫掉那件悶熱厚重的連帽衫,這時所有人都看得出我是個女的。觀眾看到有個女的在跑,紛紛發出歡呼。
注意到我的記者連忙打電話搶發口頭報道,電台播報我朝向波士頓的進展。當我抵達衛斯理學院時,那些女性觀眾已經知道我即將到來,都在翹首張望。她們又哭又叫,有個帶著幾個孩子的婦女一邊高呼「Ave Maria」(萬福瑪麗亞!)一邊流淚。我感覺自己就像解放了她們一樣,淚水在眼眶裡打轉。
我跑得比較保守,因為我知道一旦自己無法完賽,就會加深偏見,導致女性跑步倒退20年。責任的擔子重重壓在我肩上。即便如此,大部分賽程我還是用3小時以內的配速跑,但最後3英里我掉速了。我起了很多水泡,而且一路上滴水未沾,因為當時我聽信錯誤的說法,即鍛煉時喝水會導致腹絞痛。我終於跑到Hereford街,隨後拐彎進入Boylston大街。擠滿看台的觀眾發出雷鳴般的掌聲。媒體也已經守候在那裡。馬薩諸塞州的州長下來和我握手,第二天這上了頭版頭條。一個女人跑了波士頓馬拉松!這一消息傳遍世界。我跑出3小時21分,在三分之二的選手之前完賽。
這是社會意識演進的一個關鍵點。它改變了男人對女人的看法,也改變了女人對自己的看法。它用新現實替換了舊信念。
到1967年,人人都知道女性可以跑馬拉松。媒體期待我會再度參賽,都在等著我。這次沒人反對我參賽,我不用喬裝打扮,只須站在一邊,等槍響就開跑。但我沒有參賽號碼,因為沒有給女選手的正式號碼。我比另一位女性參賽者K. Switzer早一小時跑完。她在報名時隱瞞自己的性別,藉此弄到一個號碼。
接下來的1968年,我又一次參賽,還是沒有號碼,並再次在5個都沒有號碼的參賽女性中第一個完賽。重要的不僅是有女性參賽,而且還要跑得好。我並不是為開啟一項新職業而跑,或者為了讓自己出名,也不是為錢而跑。那時波馬還沒有獎金。
我參賽是因為這是我喜歡做的事,是為了解放女性,為了推翻束縛世界半數人口的錯誤信念。我要用一種有尊嚴、有能力的方式證明,女性可以跑完26英里距離。一旦人們明白這一點,我確信比賽就會(向女性)開放。
1969、1970和1970年,Sara Mae Berman延續我開創的傳統,跑出很好的成績。(註:Gibb三屆的成績分別為3:21:40,3:27:17和3:30:00,同樣來自馬薩諸塞州的Berman接著以3:22:46,3:05:07,3:08:30三度奪得女子第一)1972年,比賽正式向女性開放,(來自紐約長島的)Nina Kusick成為第一個正式的女子冠軍。
但公平地說,應該記住一點:在1966年之前,人們還不知道女性有能力跑26英里,連女性自己也不清楚,很多女性賽事官員也反對這樣做——出於對這會導致受傷或死亡的擔心。
同樣值得記住的是,在我跑的第一場波馬比賽中,那些男選手都很支持和友好,都不反對女性參賽——只要她訓練得當。事實上,那些男選手很欽佩一個女人可以像他們那樣跑,帶著力量、優雅和尊嚴。因此必須克服的,只是無知和錯誤信念。
當時我正在加州大學La Jolla分校攻讀醫學預科和數學課程,1969年拿到學士學位。只因是個女人,我被醫學院拒絕錄取。此後我工作了幾年,結婚並拿到法學學位。我做過的最好事情是生了一個孩子。這是世界上最奇妙和最令人滿足的事。
此後我又多次跑馬拉松,至今仍在跑步,作為一種靜修方式。我幾乎每天都跑,每天跑一小時或更多。我最後一次跑波士頓是2001年——我首次參賽的35周年紀念。現在我為慈善而跑,為「漸凍症」即肌萎縮側索硬化症的病因研究與治療,為患癌兒童,也為陷入困境中、需要庇護所的婦孺及家庭而跑。
我一直在憧憬這樣一個世界:男人和女人可以一起分享人生的全部,帶著互敬、愛和賞識;一個沒有壓迫,充滿美,基於愛與個人正直,所有人都有機會做自己最熱愛的事、幫助他人並發揮出我們所有潛力的世界,這也是我盡全力去奮鬥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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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芭比吉布的自述。她不僅為所有女性攻陷一座頑固的大男子主義堡壘,更為她們樹立了一個絕佳的勵志榜樣。
當然,當時同樣在挑戰性別偏見的女性絕非只有她一個。例如美國印第安納波利斯市的女高中生Cheryl Pedlow,也被該市教育委員會明令禁止在男子田徑隊的視線範圍內跑步,以免使後者分心。
幸好這個姑娘並沒有就此作罷。1971年,她創下一項世界紀錄:馬拉松跑出2:49:40。遺憾的是,Pedlow無緣代表美國參加奧運會,因為當時的奧運會根本沒有女子長跑項目(遲至1984年,奧運會才增設女子馬拉松項目)。
不過,她的夢想最終已經由女兒代為實現。這位長跑名門之後,就是美國女子萬米紀錄保持者兼北京奧運會萬米銅牌得主、今年將連續第四屆征戰奧運會的馬拉松女將弗拉納根(Shalane Flana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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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首發:波士頓夢想 | 波馬第一位女性參賽者的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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