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案例解讀:復星醫藥(600196)——選取戰略核心要素考核指標,導向公司長遠發展
1、背景介紹
繼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9月27日發布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後,2015年1月20日,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並於1月21日發布公告。
2、方案概述
復星醫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共47人,其中包含復星醫藥及其控股子公司/單位的相關員工。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共271.9萬股A股股票,占當時復星醫藥公司股本總額的0.12%,其中占公司A股總股本的0.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每股10.82元/股,計劃有效期為4年,分三次解鎖,每次解鎖比例分別為33%、33%、34%。
3、方案亮點與解讀
【方案原文】
公司層面業績考核
解鎖期
業績考核目標
第一個解鎖期
2015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不低於15.6億元;2015年營業收入不低於125億元;
2015年製藥業務研發費用占製藥業務銷售收入比例不低於5.0%
第二個解鎖期
2016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不低於17.9億元;2016年營業收入不低於144億元;
2016年製藥業務研發費用占製藥業務銷售收入比例不低於5.0%
第三個解鎖期
2017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不低於20.6億元;2017年營業收入不低於166億元;
2017年製藥業務研發費用占製藥業務銷售收入比例不低於5.0%
【解讀】
在解鎖條件方面,復星醫藥不僅將凈利潤和營業收入作為業績考核指標,同時將製藥業務研發費用占製藥業務銷售收入的比例納入考核指標中。
製藥業務是復星醫藥戰略發展的核心,公司長期注重創新研發,並將「堅持自主研發投入,力爭在重要治療領域取得原創性突破」作為品牌價值觀之一。其研發成果也非常顯著,公司在研新葯、仿製葯、生物類葯及疫苗等項目共計130項,其中37個項目正在申報進入臨床試驗、12個項目正在進行臨床試驗、33個項目等待審批上市。從整體醫藥行業來看,研發是行業發展的驅動力之一。許多企業採取的策略也不同,如自主研發、外包或購買他人成果,而復星醫藥將自主研發能力作為未來發展的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復星醫藥長期以來保持著穩定的發展,2010-2014年公司營業收入保持10%-30%的增長,而同比凈利潤也保持20%-50%的增長。作為研發導向的公司,在如此穩定又有質量的增長下,公司始終注重優化內部結構,保證其研發驅動戰略。
我們認為,復星醫藥在其限制性股票激勵方案中制定了既綜合又具針對性的考核指標,導向公司整體穩定發展的同時,又強調研發作為核心的公司戰略,並且將公司發展戰略的核心要素與核心團隊的利益緊密的綁定在一起,為公司的發展奠定了穩定又堅實的基礎。然而,值得考慮的是,製藥板塊與其他業務板塊之間的平衡性的問題,如果公司整體業績非常高,其他版塊收入也非常高,但若僅由於研發投入沒有達到業績要求,激勵對象無法獲得相應的限制性股票時,激勵對象可能會產生負面的情緒,從而質疑業績考核標準的合理性。因此,激勵額度是否可以更具彈性可能是復星醫藥未來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需要考慮的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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