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熊孩子遮他人車牌 女車主無辜被扣12分》事件?

這個事情角度挺多的,也有很多想問的,一次問卜了那麼多,所以就直接來如何評價XXX體了。

首先作為傳媒學院的孩子,我對覺得新聞標題有失偏頗。

而且熊孩子固然可惡,可是考駕照時也有要求」上車前檢查車輛情況「。

還有就是法律方面的問題,這樣的情況是否能進行申訴,或是要求熊孩方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以上都是針對「故意遮擋」,而這起事件中的女車主雖然有疏忽,但並非故意,警告+罰200也就夠了


可以追索熊孩子父母嗎?怪不得科目一要求上車之前環繞車一周看是否有異常,都是前車之鑒哪!


熊孩以後要考兩次駕照

第一次還這十二分

第二次的自己用


他還是個孩子。。。不要放過他!


千萬不要說車主上車前未檢查車輛,所以她該被處罰。

罰款200元+扣十二分是因為遮擋車牌,不是未檢查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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