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行動》彭于晏飾演的角色回國後會不會被處罰呢?

我和朋友去看了這個電影,被這個電影里的人民警察,和我們國家的強大深深地感動了,然後我就問我這個學法的朋友,假如彭于晏飾演的這個角色,回了國,張涵予不隱瞞實情,他會不會判刑啊。然後我們就爭論了一下:假如被判刑會被判幾年。

在法學院教育中我們經常會結合電影或者新聞中的案例出案例分析題。法學教育是人民的法學社會的法學,學習的法律是用來學以致用,用在生活中的,在這種案例討論中,願意成為律師為卧底辯護的可以學習到辯護的策略,合理合法地為卧底警官規避法律風險。願意成為檢察官的,可以學習到卧底有關的法律知識,對於確實合法的行為,可以免於起訴保護卧底警官合法權利,對於確實有公報私仇嚴重非法行為的可以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依法提起公訴。對於法官來說,可以學習到相關的審判經驗,萬一真有一天有緝毒警察被毒販告上法庭,我們的法官也可以更好的審判,確實緝毒警察不夠成犯罪的,給其一個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無罪判決。

苟利。


流著眼淚捂著胃看完了電影,重新回答下問題。

方新武手刃仇人這段,電影給了好幾個鏡頭,換彈夾換槍,在制服仇人後照著女友自殺的傷口槍開槍,主觀故意是肯定的。如果高剛如實上報,處分是肯定的,多大的處分,能不能將功補過完全就看部長大人意思了。

下面講點個人感受

實際上在十年前,當女友在方新武面前拿起他的槍自殺的時候,民警方新武就死了,活著的只有在陰影里的復仇者奇夫。愛情經過時間的消磨可能會變淡,可對於仇恨時間就是最好的燃料。每一天晚上,仇人都可能在夢裡出現,女友自殺的情景都會再次演繹,提醒著方新武現在要去向毒品復仇。

當派遣方新武成為卧底的時候,奇夫的命運就註定了,坤沙之後有糯卡,糯卡之後還會有坤卡糯沙之流。就如電影里所講,販毒就和開銀行一樣賺不完的錢,奇夫這條復仇之路註定是一條自我毀滅的道路。

下面原答案

1.本國公民在外國殺外國人,本國管轄權沒問題。

2.刑訊逼供致人死亡以故意殺人罪從重處罰。

3.電影還沒看,從其他答主答案推測彭于晏是隸屬於公安部禁毒局的專職卧底?這種卧底自由度是很大的,在必要的情況下實施犯罪手段是容許的,否則難以打入內部。

至於受不受處罰第一要看實施對象是誰,第二要看必不必須,第三要看行為結果。

第一彭放血的對象是境外毒犯,不是針對吃瓜群眾。

第二在特殊時間點使用特殊手段是必要的,如果不能在短時間內獲取情報,就會造成極大的損失和危害,符合這一條件使用特殊手段沒問題。

第三電影沒看情節推導一下,是彭的特殊手段導致了全案成功偵破?這樣更沒問題了,回國等表彰吧。

很多電影中都有個橋段,恐怖分子裝了個定時炸彈在某處,被捕後被感化交代了炸彈安置地點,你相信嗎?


片頭方新武刑訊逼供差點令嫌疑人失血過多而死,回國後該怎麼判刑?

在毒梟地盤救糯康手下時動用槍支及爆炸物,行動隊回國後該怎麼判刑?

救方新武的線人時張涵予用折刀重傷多名持刀平民,回國後又該怎麼判刑?

商場內槍戰打死打傷多名持槍平民並嚴重毀壞商場,參與行動人員回國後該怎麼判刑?

將抓獲的受傷嫌犯掛在空中刑訊逼供,張涵予彭于晏回國後該怎麼判刑?

私自購買槍支,回國後該怎麼判刑?

在國外包賭場嫖婊子買白粉,用的還是公款外匯,回國後該怎麼判刑?

回到開頭的問題,法律首重證據。對於當時在場的目擊者來說,一個長發變態持刀衝上來不由分說殺了她們一個親人,又挾持另一個親人要挾小帥哥扔掉槍。靚仔為了她們的安全扔掉了槍,變態長毛居然還不顧江湖道義撿了槍想殺小帥哥,幸好另一邊響了一槍,變態佬的槍掉在了腳邊,她們趁機逃了。她們的記憶到此為止,但你要問她們對後續怎麼看,她們只會告訴你那個長毛那麼變態一定會繼續撿槍殺小帥哥的嘛,靚仔反抗時槍走火了把變態自己打死了很正常嘛。

從實證來說,屍體上是近距離槍傷,符合扭打時槍支走火的可能,何況槍上還有盧惠光的指紋。你要問全程目擊了事發過程的張涵予會怎麼說,他怎麼說根本不重要,因為彭于晏與盧惠光的私仇是公安部高層心知肚明的,影片結尾也是孫淳先提起張涵予才為彭于晏辯護。全片被押回國內的毒販在審訊中一定會提起被刑訊逼供的事實,從法律角度來說這些非法取得的情報和口供根本不應被認可。但是公安部高層在乎了么?不照樣根據這些情報順藤摸瓜把該抓的都抓回來了么。所以,如果影片結尾彭于晏沒有犧牲,那麼這些細節最多只會藏在公安部高層心裡,而不會出現在個人檔案中。

法律黨的天真之處在於總認為法律能解決這個世界的所有問題,但是這個世界是講政治和實力的。電影中的公安部高層既不臉譜化,也沒那麼天真小清新,很好


為什麼沒人問「《007》中的詹姆斯邦德回國後該怎麼判刑?」這樣的問題。


@田浩 評論有人指出知乎上的緝毒警田浩跟我說的有出人。他的回答我去看了,我想一可能是他沒有碰到過那種級別的毒販,二可能是他碰到了但沒有必要說出來。我還聽說豆瓣上有警察對這部片中沒有完全表現出緝毒的兇險而不滿呢!

有人一定要揪著「程序正義」,那我們就來談談程序正義。你在看電影,所以你知道當時「毒販已經投降」。但如果回歸現實,誰知道當時毒販已經投降,如何證明毒販已經投降?沒有證據,便不能定罪,這是不是程序正義?來,大聲告訴我:是不是?!!!

………………………

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只要輿論不要求判他,他一點事兒都沒有。我曾經看過一些緝毒警察的記錄片,執法記錄儀拍的,真實的抓捕現場。本地電視台放的。因此,也並不是什麼機密。大家去網上搜,也一定能搜到相關的紀錄片。這裡就不給視頻網站做廣告了。

現實中的緝毒警察對待這種毒販(注意我是說「這種」)都是比較狠的,抓住了先暴打一頓(打死活該),然後讓他跪在地上,各種呵(侮)斥(辱),最後讓他們盯著武警黑洞洞的槍口。目的是徹底擊滅掉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摧毀他的心理防線,讓犯罪分子害怕,不敢對警察及其家屬實施報復。這並不是什麼秘密,上下都默許這麼干。即是辦案需要,也是警察保護自己和家人的需要。試想一下,一個亡命之徒,早已是死罪難逃,他還有什麼不敢幹?已經沒有多少東西能讓他害怕了。所謂「法律的制裁」,他們早就無感。但他們也不是無所畏懼。他們還是有害怕的東西,那就是比他們更狠更黑的人。比如,即便最窮凶極惡、已經判了死刑的馬仔,在大哥和老闆老闆面前還是乖得像兔子。這其中,就是一個有趣的心理問題了:為什麼連死都不怕的人,卻還是會在一定的人面前乖得像兔子。我並不明白這其中的原理。但警察必須想辦法讓這些亡命之徒在他們面前乖得像兔子!才能避免被自己被報復,避免家人被報復。怎麼辦呢?只有表現得比黑社會更「黑」更「狠」。

現實中,像彭于晏這種打死一個毒販並不是什麼特別的事兒,跟美國警察打死黑人一樣正常。

這種情況,即便有人起訴,也有各種方法脫罪。我說槍支走火,怎麼樣?更何況,我不相信有那些沒良心的閑的蛋疼的小清新會為了所謂「法制」去起訴我們的緝毒英雄。

你們這些人坐在家裡談什麼法制,指點江山。你們知道什麼是法制么?你以為就憑你所謂「法制精神」就能讓小偷不偷盜,悍匪不殺人么?別特么天真了好嗎?

你們硬是要談法律也可以:


想起了某H文里的一個段子:歹徒在車上行兇搶劫,沒人阻攔。男主站出來了,然後之前跟鵪鶉一樣的眾人因為怕報復,要把男主趕下車。


任何判決,最關鍵的不是實情,而是證據。

從證據的程度不一,方新武可能是故意殺人,也可能獲獎立功。


雪藏,反省,看態度。

之後去做閑職或者回邊境負責更高的崗位。


對,他殺人了

你知道,我知道,他知道,我們都知道

審訊中

「你殺人了嗎?」

「沒有」

「他殺人了嗎?」

「有嗎?沒聽說」

「我當時在哪?我鬥地主呢」

「別鬧了,那哥們自殺的」

「正當防衛」

··········

公安部內部令:

授予方新武同志「英雄模範」稱號,授予個人二等功

對執法過程中的輕微過失予以通報批評,罰款五十

————————————————————————

來,題主你要的懲罰


證據呢


首先,現場的具體情況,只有當事人和專案組的少數人會知道,國內廣大吃瓜群眾是不會知道的。

除了專案組之外,還有一種人可能會知道詳情——境外的情報人員。於是,那些情報人員努力收集證據,在適當的時候把證據提供給那些事先收買好的,國內的某些公知、大v、死磕律師們,之後各種揭秘、質疑、聖母、謠言在各大門戶網站上此起彼伏,面對強大的輿論壓力,公安機關想保住方新武也沒辦法。

於是,方新武被以故意殺人罪判刑,公安部也因此顏面掃地,付出鮮血和生命偵破案件的功績付之東流,境外敵對勢力和漢奸們彈冠相慶,廣大吃瓜群眾依舊該幹嘛幹嘛。以上。


看成了 彭于晏飾演完角色回國後會被判什麼刑……


腦子是個好東西


老實說,從電影的角度講,法律絕對是不能碰的,所以上面提到的灰色做法,部里兜住是不可能發生的,換句話說,知法犯法公報私仇的彭于晏回國肯定會受到懲處的。所以我在看到他殺毒販這一情節時,就知道他肯定要便當。

另外,標籤里的「刑法」還真諷刺。


「喂,您好,請問是糯卡嗎?您好因為您大量販毒走私以及在湄公河槍殺數名中國平民的行為已經被我國公安系統記錄在案,現要對您在三個工作日內實施抓捕,還請您保持平靜在船上或者在基地內等候我們的工作人員上門服務。 」

「為避免誤傷導致對您的抓捕行動失敗,還煩請與我工作人員協調抓捕時間,煩請您提前兩小時清散手下,卸下刀具以及管制槍支等違禁用品,恩對,如果您把臟款以及變現的黃金統計好了一起等候辦理業務那當然是極好的。」

「那麼糯卡先生麻煩您再提供下您的姓名以及身份證證號,掛機以後會有滴的一聲,請對我的服務做出評價,謝謝您的配合,祝您抓捕愉快。」


聖母躲在屏幕後面敲鍵盤不會丟了性命,別讓聖母傷了緝毒警的心。


不會,我們會用招待英雄的規格招待他,給他榮譽,財富,地位,休假以及子女的考試加分。氣死你們這群聖母。


一萬字檢討,不能再多了。


看了這個「刑法」標籤問題下的所有回答,只能說中國法治路漫漫。

我乎人民一點也不樸素的法感情一向如此,換成一個涉黑緝毒警的案例他們又要怒吼弔死黑警啦。以個案去臆斷法律應然的模樣,結果連公正的衣角都抓不住。立法和司法都是技術活,靠正義感是吼不出來。

法律的不偏不倚,恰恰在於它不僅懲處禍國殃民的毒販,也在被踐踏的時候,無情地將為國為民的大善人送上審判席。

而法律的偉大,恰恰在於它不僅保護那些對法律充滿敬畏的「聖母」,同時也保護怒吼著殺死毒販的網路群眾。


故意殺人罪。10年到死刑。


不會判刑,但是要寫報告做檢討挨批評。

方新武的錯誤不在於殺了仇人,而是在可能生擒並獲得口供的情況下,殺死了能提供重要線索的關鍵人物。


看樣子中國導演們得學歐美,給境外電影主人公們頒發殺人執照,中國也得有007嘛不是。


如果這是美國電影,這個角色活了下來:

事後審查這起事故,在場的另一名警察宣稱犯罪嫌疑人倒地後仍然試圖反抗被合理擊斃。在場民眾「表示」受到驚嚇什麼都記不清,屍體被當地警方扣留調查結果遲遲出不來,最後美方調查委員會宣布對該警員的調查結束,不建議起訴。卧底警員回到老家後精神抑鬱得了心理疾病。

在法制相對健全的美國基本也就是這個套路,你想在中國,只要在場其他警察不主動去提這個事情,不主動去做不利的證據,卧底警員能有啥事?

再何況,電影著重描述了男一男二逐漸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的過程,就為了事後再樹立男一光榮偉岸的形象去讓他作不利的證?套路不是這麼寫的。有調查幫著掩蓋事實是照顧同事,英語里叫「細細的藍線」。有調查不幫著掩蓋說實話是剛正不阿。主動上報要求調查事件的也是剛正不阿,但更是個不懂人情世故的傻逼。你覺得男一是哪一種?


看了各位答主的回答,得到以下結論:

1.普法之路任重道遠

2.不要相信知乎上所謂的刑法標籤

3.群眾總是會拿現實跟你說:現實非常黑暗,法律黨走開

4.麻煩各位看一下題目,知道答題要從刑法的角度並結合材料么?顯然不知道!因為有的人在空談現實如何如何,法律木有什麼用。

法律黨,你知道緝毒警有多辛苦多危險么?(請不要偏題)


彭于晏當時槍殺掉盧的時候,看張的表情,震驚啊。這是故意殺人的。再孫和張對話時,孫說彭于晏在外面呆時間長了,變了。而張涵予說他沒變,其實張涵予和孫淳都知道彭于晏是故意殺人,但是張不想說出這個事實。不想讓彭于晏去世後再有個故意殺人留下來。公報私仇么。當然不太清楚法律是會怎樣判刑的。


人家就問問,也沒酸啥,何必大放厥詞。評論裡面倒也沒聖母,就是覺得太敏感了。我也很好奇。可能是問的方式有問題吧。問回國會怎樣?會不引起那麼多人的誤解。

網民是道德標杆言行督察。而且說錯了就跑路,誰也不認識誰(後面是雜談,不喜勿噴)


心疼題主一秒鐘……

我覺得題主可以把問題修改成「(僅從理論角度講)方新武的事情是否會被追究責任?會怎麼處理?」

這個問題下大多數的答主可能認為題主的態度是「(方新武是個殺人犯應該收到制裁,所以)他該被怎麼判刑?」

於是題主就被噴了……


按照法律沒有所在國的書面批准專案組就不該出現,彭于晏是沒有正式身份的,就不能抓捕審問疑犯,更別說酷刑逼供,應該等專案組到了,拿著手續,恭敬地對疑犯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用真誠感化他讓他痛哭流涕地交代出糯康的下落,承認自己的罪行,真誠接受當地法律的制裁/或者專案組像《吾先生》里那樣,通過蛛絲馬跡自己推理出來——可能嗎?


管轄權問題:

刑法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所以中國具有軍人境外犯罪屬人管轄權。

定罪問題:

刑法故意殺人罪有非法要件的要求,即殺人行為有罪需要是非法行為,這裡的法不單指刑法,如人民警察的法規定了合法傷害、殺人的情況,原則上罪的要件不成立。

即便不考慮這一條,即使要件成立,還有違法阻卻性事由: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如果這兩個還是都不成立,至少在有責性上,為了保護國家或公共安全而採取的傷害、殺人行為可以作為緊急避險的一種特殊情況(同等利益)免責。

所以我認為警察在其合法行為上無罪,或至少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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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明明是在討論法律如何判定這個問題,為什麼一堆回答都是在討論各種離題話題?如果法律沒有貼合實際情況,那是立法的問題,應當修正法律,但是那是立法層面的問題,和這個問題不完全一致,也不是題主想要問的問題。題目和題主也沒有說警察應當不應當這麼做或者法律應當怎麼設計,僅僅是討論怎麼判,為什麼回答都一股戾氣的感覺?既然問題在刑法標籤下,應該就法論法吧?


首先,不在國內。

其次,沒有證據。

再次,法律授權他使用暴力。

最後,問這種預設立場的問題,不是呆就是壞,要麼又呆又壞。


片中我國簽署四國聯合行動文件後私自行動抓捕毒梟判處刑罰 有違聯合文件精神 我國不然也判個刑?歪樓了


知乎水平變低了,死了女友,長期卧底虎狼群中的彭于晏就不能間歇性精神病?象徵治療一下就好


他死了,為了救人而死,沒有記過懲罰,也沒有立碑表彰,


法律的作用在於調和矛盾用來維持生產力的發展,而在不和平的社會裡法律只是一紙空文.


我真沒想到會有這麼多反應激烈的答主,就事論事心平氣和不好么?


你的問題補充說得很好,所以應該問有沒有罪。你這樣直接問怎麼判刑。。會不會有種。。嗯。欽定的感覺。


脫離現實的法律沒有任何意義。


可能會因為沒有管轄權無罪釋放吧


各位題主歡迎帶你們重溫中國憲法第32條

看見了么?看清了么?

不犯罪不判刑,我國法律不是傻逼…


中國法院的管轄權只在廣義中國境內。

起訴都起訴不了,判個鬼。

至於「揮霍行動經費」的問題,

部里兜著吧。


回國後,錯的地方,必須要提出來。功,也要提出來,酌情減輕處罰。不能因為有功,就可以掩蓋所犯的錯。

不能因為做的事是正義的,就能藐視法律和人權。那要檢查機關做什麼?要法律做什麼?

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不管因為政治或其它什麼原因無法完全實現,但我們依然要這麼提倡,因為這是保護我們普通公民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一旦這道防線沒有了,面對這些國家機關,我們老百姓是像羊羔一樣,沒有任何還手之力的。緝毒警誠然危險也辛苦,但這不代表他們就可以藐視法律。

補充:很多人覺得緝毒警當初處決已經被制服了的「毒販」,是為了震懾毒販,這一切都是在上帝視角,已經認定那個被制服的人已經是毒販了,但是你有沒有想過,如果那個被處決的人是你我呢?

舉個例子,某天一條路段上警察例行檢查,你開車路過,警察要求你停下來檢查,發現你車上有袋裝的白色粉末(其實是你買的豆粉),警察立刻懷疑你是毒販,當場就把你槍決了。你是不是覺得很荒繆?一點也不荒繆,因為你們已經賦予他們權利了。

為什麼影視作品裡,那些毒販或者嫌疑人被殺我們都覺得合情合理?因為我們在上帝視角,我們知道整個過程,我們見證了所有證據和違法過程,所以我們覺得該死。但是現實中,執法過程只有警察和「嫌疑人」,而且嫌疑人是否真的犯罪還不確定。定罪這個事,只能交給檢查機關。除非嫌疑人拘捕或者繼續傷害他人,警察可以槍擊他們,否則如果這個嫌疑人被制服了,警察就不能再傷害他們。

要不然檢察機關是幹什麼用的?


站在不懂法的角度,應該不會被判刑吧,他會成為像張涵宇一樣的大功臣的啊。彭于晏潛伏在泰國多年,一直為國內公安提供情報,並且致力於駐紮緬老泰三地打擊毒品犯罪,最重要的是,他協助張涵宇破獲了糯卡販毒案啊,至於殺人什麼的不都是殺的毒販子嗎,應該不用判刑的啊。


都說了是三不管地帶…

三 不 管 誒黑


彭于晏演的角色不是死了嗎??回國是神馬意思


題外話,看疑犯追蹤的時候米國CIA高層滅口自己的特工,刑訊ROOT的時候,那手段跟黑幫也差不了多少了,不都活的好好的么。。。。


報告都寫好的,你說會不會處罰


就事論事的說,湄公河這個案子的政治意義和輿論影響的優先順序是高於法律工證性的。所以即使有鐵證,也不會抓捕審判


其實這個類似於七宗罪,犯人在失去抵抗的情況下被殺,那部片最後主角因為殺犯人而被捕入獄。不過我更喜歡涉過憤怒的河流裡面主角逼犯人自殺。有時候就得以暴制暴,退讓得到的往往不是感恩,而是更大的報復。其實可以看做偉大人民對被統治階級(犯人)的光榮專政!


打擊罪惡,必須行非常之事,只要不對平民傷害就行。罪犯一點不值得同情。


他殺得好像是歪果仁吧,中國法律哪條寫了保護外國公民?


不單單是緝毒警察,就算士兵,在特殊情況也可以處決已經俘虜的敵方士兵。沒有人追究的事情,談不上法律。


方新武殺了那誰(名字不記得了)以後,我就知道他的死亡flag立起來了,從各個方面來說,在片尾高潮處犧牲才是他的善終。

然而我更覺得前面某處劇情,編導處理得不是很好……

n年前,上文提到的那誰威脅並猥褻方新武的女朋友時,方剛好在門外聽到了,緊接著下一個鏡頭就是方和那誰肉搏奪槍的畫面。所以中間發生了什麼?

如果從陰暗一點的角度腦補,可能是方見到女朋友被欺負(甚至覺得捉姦了,因為女方沒有雷鳴一般尖叫反抗),怒火攻心,憤而拔槍,這樣的人怎麼能當警察(省略噴糞1000毫升)……

當然,也有可能是空手上去互懟,扭打中槍被那誰摸到了,於是開始搶槍;還有可能槍本來就是那誰的……

覺得這裡編導應該更謹慎,不要給人留下陰暗腦補的餘地,給女友換一種不涉槍的死法更好。


所以你找到答案了么?


大家只是仇恨毒販吧,看看最近菲律賓對毒販的打擊,還是有效果的,雖然是很殘忍,但在國家和政治層面上,這算個屁,再想想某革時期,法律只是玩物而已,當然我們現在的核心價值觀看來,題主問這些無可厚非,法治嘛,圖樣


這樣的行為,我們吃瓜群眾不會知道細節,回來填點鬥智斗勇的段子公開表彰或者給點秘密獎勵也就罷了


只要高剛不舉報。回去報一下嫌犯反抗已被擊斃,不就可以了么。


不會判,這是境外執法。


在國外,殺外國人

應該是當事國才有權起訴吧

以上瞎猜


這個問題就問得有問題。對一個冒著生命危險的卧底,為了國家和人民的財產安全,在跟毒販較量的過程中殺了毒販,本身就是一個英雄,難道不應該嘉獎嗎?為什麼要受處罰?


和卡里略上校比 這都不算啥


007和諜影重重里的呆萌殺人你們怎麼不逼逼


007弄死那麼多人也沒見聖母么要法律制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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