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討是一項權利嗎?

現今許多城市設立了限制乞討區 那麼乞討究竟是否算一項權利呢?


卸腰,我認為算。

甚至我還會非常努力的維護這些人的權利。相比那些欺負路邊討錢的,打罵天橋要飯的人,我覺得我們的做法已經算相當附有愛心了,因為每當一些乞丐以一副渴求的目光看著我們:

「跪求《xxx》電影中間24分鐘的那段插曲鋼琴譜!」

「哪位大神給個《xxxx》曲子的伴奏和五線譜啊?小弟不勝感激啊!」

這種時候,我們從來不像流氓一樣以「滾!」「自己找去!」或者「離我遠點!」這種侮辱人的方式回應,我們通常都是面帶笑容,以一副非常溫柔和藹的語氣輕輕安撫這些人,說:

「請起請起,您打算出多少錢呀?我們可以慢慢談,不用跪求的。」

同時我們也在儘力避免不法分子投機取巧,藉此機會以各種假冒偽劣商品來詐騙各路乞丐的寶貴的零花錢。但我們畢竟能力有限,外加上丐幫人員整體受教育的層次實在太低難以理解我們的良苦用心。所以每當看到那些「我給心儀的女神寫了首歌,詞以填好求大神譜曲!」的痴心男生興緻勃勃的跟樓下「200元全包!」的人討價還價的時候,我們只能對這位悲慘的男生表示深切的同情,並祈禱他的女神耳朵有嚴重的生理缺陷,以致於在聽到男生送給她的這份精美禮物的時候能被男生的真心感動,相擁入房「papapa」而不是一個耳光「pa」的一聲甩過去,從此傷透一個下了血本的乞丐的心。


題主其實想問的是限制乞討區是否合理……么?

在某些公眾場合限制人的某種權力,本來就是合理的吧……

就如同吸煙是我的權力,吃飯也是我的權力,但在某些場合(飯店,地鐵),這些權力自然被限制住了。

這是大眾權力和個人權力發生衝突後的折中辦法而已。

詞不達意,,匿了……QAQ


額,好吧,我的確懵了一下,不過從憲法角度來講乞討,也就是你有選擇自己的怎樣生活的權利,或者說「自由權」,所以乞討可以是一項權利。

不過,這樣的前提是你生活還可以,比如本來可以坐辦公室泡水喝茶聊天的,你選擇在嚴寒中乞討,沒錯,是你的自由。

但是,有的人只能乞討,或者有的寶寶生來就被父母拉去乞討,談不上選擇以至自由選擇,甚至覺著這是一項權利。

說的有點亂,反正就是有人喜歡這項權利嘛?


算,因為乞討也是一種職業?


不是的話 現在為什麼會有各種明明可以通過自己勞動生活的人來乞討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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