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警察身份存疑就可以拒絕穿警服者檢查證件的要求嗎?
由警察有權檢查路人證件嗎? - 社會引申而來。
在普法欄目中我們可能聽說過這樣的一類事件:男子冒充警察到派出所撈人 民警識破將其抓獲、6歹徒冒充高級軍官去"劫獄" 。作為普通百姓可以說我們完全沒有辨識警察身份的能力,在無法確定警察身份的情況下,能否拒絕穿警服者檢查證件的要求呢?
謝邀。
可以要求其出示證件,再不放心也可以打110查證。
如果即便這樣你也不配合,換做我,估計要對你仔細盤問或者帶回單位調查。
一般來說,特殊地區,如車站、商業區之類的地方碰到警察都不會有問題,其餘相對人流量少的地方碰到警察可以觀察一下,一般警察不會獨行,外出巡邏的警察也都會帶齊裝備,手機答題我就不上圖了,可以百度一下。如果還有不理解的,可以私信諮詢。……正規警服上記得是姓名警號什麼的都有的……而且可以要求出示警官證……至於什麼執法資格等級證還是執法等級資格證是內部用,不得對外出示……所以警服上光禿禿的除了警察什麼都沒有的一般是假警服?再不出示警官證的就肯定是假警了吧……
最簡單的就是,我們國家沒有法律規定我們必須無時無刻隨身攜帶可以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好吧基本就是身份證。)也就是說,作為身份證明,如果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須證明身份的地區,你是可以不隨身攜帶身份證明。既然,我們可以不隨身攜帶身份證,那麼在不需要身份證的地區,不攜帶身份證自然也是合理的。
依據我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以及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所述情況,如果警察對為什麼檢查你的身份證說不出道理來的話,你可以不理他。
說個很經常的事,休息了出門,我帶著家裡老老少少,便裝,沒帶證,突然上級通知去某街抓捕一名二十歲男子,知道名字,身高,別的不知,我該不該去抓?
去了現場發現很多相似身高的年輕人,我能不能查身份證?查的時候,嫌疑人不配合,提出要看警官證,要核實身份,要求有證人,該怎麼辦?沒了警官證不能執法啊?太好了,明天就不小心丟了,放假去有些脫離實際,完全不接地氣的官僚扯什麼肥蛋,要求警察出警之前知道你自己是行政執法還是刑事犯罪偵查,現場情況瞬息萬變不說,如果現場什麼情況都清楚了,你再去出警?屍體都臭了好吧。
某些官僚脫離現實太久,喊著脫離現實的理論,還一副為了你好的嘴臉,吐了你有一萬個理由拒絕配合警察,當然也要承受這麼做的後果。我一個單身狗天天全副武裝,完全無任何壓力《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第六條 採取處置措施前,公安民警應當表明身份並出示執法證件,情況緊急來不及出示執法證件的,應當先表明身份,並在處置過程中出示執法證件;著制式警服執行職務的,可以不出示執法證件。
穿制式警服的警察可以不出示警官證,公民需要配合警察出示身份證件。
公民有義務配合警方調查,警察有職責對可疑人員進行盤查。對警察身份懷疑可以要求他出示證件和向110求證,但是不能說我不知道你是不是真警察我不理你,那警察工作就沒法做了。我不是警察但是我覺得能平安長這麼大警察也是幫了忙的,我能配合的盡量做到,不然可能受到危害的就是我或者我身邊的人。儘管確實有人冒充警察實施犯罪,我們最好是加強警惕,但不能因噎廢食吧?
我就遇到過啊,讓對方先出示證件
我認為沒有權利拒絕持有有效證件的警察檢查身份證。可是我一直不太明白,公民有法定義務隨時攜帶身份證件嗎?如果警察要檢查我身份證我卻沒有帶,那我構成違法嗎?我要被抓到派出所不?還是我需要回家給他取來就行了?
要求出示警官證,然後電話110查詢警號。
好吧,每次看到這種提問我總想說,現在有很多人認為向警察索要執法證件,是一種自我權利意識的覺醒,其實這恰恰是自我法律意識缺失的一種體現。當你面對警察正常執法,你必須知道三件事情:
第一,警察執法不需要出示執法證,《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也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交警執法只要身著制服、佩帶警銜、警號,並不需要出示證件,只有在便衣情況下執法時才需聲明並出示警官證,而不是執法證。執法證其全稱是「公安機關執法資格證書」。但這個資格證書,僅限於公安內部使用,根本不作為對外執法的身份證件。如果還有人再向警察(尤其交警)索要除了「警察證」之外的「執法證」,那這恐怕不是公民權利意識覺醒的象徵,反而是對法律無知的一種體現。
第二,不能侮辱正在執法的警察。根據《人民警察法》第35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屬於妨礙執法民警依法執行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不能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民警執行職務。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穿制式警服的可以不用出示證件。
但是看過《吾先生》的人說:我怎麼知道警服或者證件是真是假?
咱們分析一下:如果就是真警察,就得面帶微笑,禮貌配合,絕不反抗。
如果是假警察,您覺著您能反抗嗎?你就不怕他像瘋狗似的捅爛您肚子?或者直接掏槍?
綜上:完全不必要去較真地分辨警察真假。
真警察無須辨認反抗,假警察不能辨認反抗。乖乖配合吧:)拒不出示證件的,可以跟著條子回局裡所里喝茶繼續盤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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