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天主教曾有過燒死異端的做法,這符合教義嗎?

如何符合教義,那反人類的罪名豈不是要讓上帝背負?


印象流下,因為沒時間翻書了。

但有一點我記得非常清楚。中世紀的宗教審判制度跟我們想的不太一樣。宗教裁判所本身並不具有」司法權「,它只能做出教義上的謬誤認定。在宗教裁判所認定有謬誤之後,受什麼刑罰要再交給世俗法庭進行審判。

在這個問題上,處以死刑以及死刑的方式,並不是由宗教裁判所決定,而是世俗法庭的決定。因此,上升不到教義的高度。

稍微再對宗教裁判所說一點,宗教裁判所分大致兩個時期:一個是對付異教徒(穆斯林和猶太人)時期;一個是所謂的巫術審判時期。

前者是西班牙國王建立的,主要是為了驅逐和改宗西班牙地區的穆斯林和猶太人,而非處死他們。後者才是被後世指責的巫術審判的恐怖時期,但是宗教裁判所在這其中所起的作用,被過分誇大了。確實有一些極端的宗教裁判官與世俗官員勾結,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死亡。但是造成更多死亡的是私刑,很多人是連宗教裁判所都沒有經過,就被恐慌的群眾給自發的燒死了。如果翻閱下所謂的巫術案件,宗教裁判所並不全是盲目的裁斷,甚至會否定一些所謂的巫術案件,但是世俗法庭卻經常在政治利益的牽涉下做出不符合宗教裁判所的判決。


這個問題忽略了一個很重要的事實,就是我們常常用我們今天的歷史觀和世界觀去看待過去發生的事。

我們以今人的立場看待這個問題,理所當然的反映就是去閱讀基督教的經典——《聖經》。但是其實在15世紀以前印刷術發明前,一千多年來大部分的基督教信徒是從未讀過聖經的。武大加拉丁文譯本出現前聖經是由希臘文寫成,即使翻譯成了拉丁文之後,能夠閱讀拉丁文的人也是極少數。更不要提手抄本極其昂貴,公元七世紀,盎格魯撒克遜的一家修道院為了製成一本聖經,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飼養1600頭小牛來製成足夠犢皮紙。現在有些人說不讀聖經的是偽教徒,一個千禧年間的基督教徒以我們今天的標準來看都是偽教徒。(fun fact:據我最近了解,天主教徒,非神職人員及學者,即使在今天也是不需要甚至不被提倡去私自讀《聖經》的。)

異端和異教徒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相對於虔信來說,有三種反義詞,分別是heretic, heathen和pagan。他們在中文中都翻譯為異教徒。其實三類人大不相同。heathen是沒有信仰的人(在那時的基督徒眼裡是無法無天的)。pagan是異教,信薩滿啊,信民間傳說啊,信什麼諸神的黃昏的都是異教徒。所謂的異端,heresy (heretic的名詞),就大不一樣了,這些人信基督教,但是他們信的基督教跟塵世享有最終解釋權的羅馬教廷教(jiao一聲)的基督教就是不一樣。從定義本身來說,異端就是挑戰教廷的人。早期的羅馬宗教審判所主要審判的就是這一類人。

另一個我們常常忽略的事實便是,《聖經》,至少新約的部分是受到最早的教會影響的。即便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的一名基督教徒得以閱讀《聖經》,新約中的正典福音已經是古時教會人士精心挑選過的。隨著近現代的考古發現人們才得以發現很多所謂的旁經和偽經。通過比較發現,選入新約的福音有兩大特點,一是平易近人,二是強調基督教作為一個群體才有意義。沒有被選入四部正典福音的其他福音書傳播的道理則被視為異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種異端思想便是Gnosticism,他們認為可以通過對自身的感受的認知,最終擺脫肉體解放靈魂。這種對基督教的認知削弱了教會的重要性,自然會被視為異端所摒棄。很多當代虔誠的基督徒認為理所當然的想法在那個時代都很有可能被認定為異端。

以封建時期而言,與其說天主教是一個有明確教義信仰,不如說是一種生活方式。在基督教傳播的早期,大部分信徒的信仰仰賴於那時基督教(以今天的眼光來看,應該稱天主教)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不是信仰的內容。排他性極強(與羅馬審判所相對應,西班牙和葡萄牙自辦的宗教審判所針對的就是地緣關係帶來的大量猶太人和穆斯林),並曾經是羅馬帝國的國教,對於那個時候的人來說,比教義更真實的是支配他們生活所有細節的教會的教導。在他們親身的經歷中,教會就是他們的鄰居,他們的家人,他們的生老病死,並且還主宰著他們死後的世界。對於那時的人來說天主教會主張的一切都是真實的,天堂和地獄對於他們來說是真實存在的。同意 @蘇簌所說的,很多在這邊援引聖經,「愛」來「愛」去的都是當代的新教的觀念。對於那時的人來說,他們的宗教體驗更多的是對升入天堂的嚮往和墜入地獄的深深恐懼。用新教的教義來詮釋那時天主教徒的世界觀是不恰當的。

而且所謂的「教義」也很難定義。並不是所有相信上帝的人的都相信完全一樣的教義。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在天主教徒中,所謂的煉獄purgatory是普遍被相信存在的,這是天主教的一條教義。然而這是一條完全沒有《聖經》支持的教義。幾乎除了天主教徒外,新教徒和東正教徒完全不承認煉獄的存在。當年亨利八世拒絕羅馬教廷,自封英國聖公會的宗教首領,然而他一生信奉的卻一直是天主教的教義。他確保他死後會有全套的天主教儀式來減輕自己即將在煉獄所受的痛苦。在很多基督教其他的教派眼裡,煉獄這一教義根本是天主教會自行創造的。

以一個不恰當的例子做類比,文革中對很多反對主義和反對革命的人的審判,也是打著主義和革命本身的旗號,但是這時候審判者們所使用的「教義」既不是當初馬克思所描述的主義,也不是我們今天政治課上學習的主義。暴力革命是列寧提出的。而當年馬克思做夢都不會想到他描述的主義會在俄國第一個被實踐/試驗。

如前面之友所說,羅馬教廷當時具有對教義的最終解釋權。從邏輯上來看,天主教廷正是通過異端審判來回答了「什麼不是正統的基督教?」這一問題。教廷正是通過異端的審判來定義什麼才是羅馬教廷認為是正統的基督教。

我們詮釋歷史時,尤其是非本民族的歷史時,常常以我們今天所知道的事實或是以我們今天的道德觀念去衡量過去某一時期的古人的做法。不能簡單的以我們今年從聖經中讀到的教義來揣測那個時候人們的認知和道德系統。

至於問題描述里的第二個問題,我覺得至少在基督徒眼中,在永恆的時間裡人類都是沒有資格審判上帝的。所以這個問題本身並不成立。

最近在研究中世紀藝術,所以看到這個話題隨手一寫,本來打算刪了,又覺得可惜,發布一下好了。歡迎關於歷史觀和歷史事實的批評指教。

Disclaimer: 我是pagan.

(評論區有天主教知友補充的大量乾貨,值得點入閱讀)


"我們老大說要親自和你談談"


何止符合,明明就是忠實於原著嘛。

  1.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利24:16]
  2.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申13:6]
  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 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歷代志下15:13]
  4. (耶穌說)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太10:34] (謝@方亮 補充)

那麼問題來了,基督徒們為什麼一會兒認為殘殺異教徒符合教義,一會兒又認為不符合?

答:他們掌握了實權,啥事都他們說了算,他們就認為符合教義。當他們失勢了,不能搞一言堂了,他們就認為不符合。

有什麼證據證明呢?

答:以穆期林為例:

在穆斯林佔總人口比例低的國家,穆斯林總是和平的彬彬有禮的,即溫和的。

當穆斯林佔總人口比例上升後,溫和的穆斯林去哪裡了?為什麼沒有溫和的穆斯林國家?

見:如何看待巴黎雜誌社恐怖襲擊事件? - 知乎用戶的回答

因此,穆斯林的溫和不過是在特定環境,對特定人群的溫和。基督教的友愛也不過是特定形勢下,對特定人群的友愛。條件成熟,他們一定會努力「讓上帝的旨意暢行無阻地運行」,而對非信徒而言這些努力就是"暴力"。

所以,奉上帝旨意行事的人與自由民主的現代文明是有本質衝突的,無論是基督教還是伊斯蘭。為什麼看起來沒有衝突,因為他們等待的條件還不成熟。

凡企圖締造人間天堂的結果無一例外造成人間地獄,因為它導致不寬容。

——英國哲學家 卡爾·波普


說得新教沒有似的……

新教三大派,歸正宗的加爾文在日內瓦立的火刑柱可不少,最著名的就是人文主義者塞爾維特;

路德的名言就是「上帝制定了法律,卻沒人遵守。他額外設立了審判者、馭者和牧者;故統治者當以驅趕、打擊、扼死、絞死、燒死、砍頭來對待庸俗低賤的烏合之眾。」在德國農民戰爭,三十年內戰時期,路德宗把大量的農民和異端送上火刑柱;

聖公宗更是不用說,亨利八世經常把異端送上火刑柱,對他的老師最後網開一面,只是斬首了事。

在新大陸,不但前期的清教徒殖民者把印第安人送上火刑架,甚至直到20世紀初,都有黑人被以新教徒為主體的3K黨當眾活活燒死,而3K黨的標誌就是燃燒的十字架。別忘了,十字架的本意就是刑具。

對了,現在迫害女巫通常被說成是天主教的罪惡,可其實上後期獵巫的主力,就是新教徒。路德就數次公開鼓吹處死女巫。


看回答就知道,我們這裡根本沒有真正的(忠誠於梵蒂岡教皇的)天主教徒,都是新教徒。怎麼能從新教的教義去衡量羅馬天主教的行為呢?

上帝本就是反人類的,從智慧果到巴別塔,雖然它造了人類,卻反對人類追求智慧追求自由,人類畏懼其強權因此而供奉它,就像中國古代民間供奉河神海神等,神愛世人只是衍生出的美好心愿。

所以羅馬教廷作為神的代言人以強權的身份存在很正常,而且教義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當時希臘文聖經不允許被翻譯,而且羊皮紙非常貴你懂的,底層民眾受教育水平非常低下,根本讀不到聖經原文,所有神的旨意都由神父傳達,而在中央集權制的羅馬教廷,神父聽命教皇領導,連君權都是神授的,教皇是「基督在世代表」,教皇就是「世界統治者」,正如封建社會國王代表法律一樣,教廷本身就是教義。

也正因此,教廷內部產生了嚴重的腐敗,受到愈來愈多包括可以讀到聖經的知識分子的強烈不滿。

恰巧這時,在經歷了漫長黑暗的中世紀後,大航海時代為歐洲社會帶來了物質的極大豐富,資本主義萌芽出現,文藝復興通過文藝創作宣揚人文主義精神,宗教改革才應運而生。馬丁路德用德文翻譯並改寫了聖經,至此普通民眾才得以親自解讀神,神才成為今天看到的這個樣子,換言之,神的形象是幾千年來隨著時代變遷逐漸豐富的。

(註:在這過程中,偉大的刺客組織首領艾吉奧艾迪托雷&<1459-1524&>和他的親密戰友列奧納多達芬奇為抗爭以波奇亞家族為代表的聖殿騎士所做出的巨大貢獻我還沒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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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

  任何宗教的典籍若不能得到正確的解釋,反而以訛傳訛,必然導致教義的謬誤,譬如贖罪券

  從基督教誕生以來,以眼還眼、以血還血的規則被打破,基本教義可歸結為兩點:

要盡心、盡性、儘力、盡意、盡智愛 神。

要愛人如己。

  試問,燒死異端符合其中哪一條?燒死異己是儘力、盡性、盡意愛神嗎?或是愛人如己?

  用死刑除滅異己、用法律掃清障礙,設立宗教裁判所,這是的所為,是掌權者借合法途徑行作惡之實。

  如果教會某些領袖以個人影響力或特權,對教義妄加篡改修訂,這首先違背誡命中「不可妄稱神的名」,利用這些修改後的教規對異己進行迫害,又違背「不可殺人」「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結局就是「上帝必不以他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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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教義。

神愛世人,耶穌降生不是來殺凈惡人,而是為世人贖罪自己上十字架。

關鍵問題是解釋權歸羅馬公教會,公教會當時是歐洲的准政府,而他們認為有必要這樣。


帖前2:13 為此,我們也不住地感謝神,因你們聽見我們所傳神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乃以為是神的道。這道實在是神的,並且運行在你們信主的人心中。

提後3:16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提後3:17 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彼後1:21 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

——真基督徒承認聖經是上帝的話語。

詩11:5 耶和華試驗義人。惟有惡人和喜愛強暴的人,他心裡恨惡。

太5: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太5: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太5: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太5: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太5: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太5:43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太5: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太5:45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羅12:17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

羅12:18 若是能行,總要儘力與眾人和睦

羅12: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羅12:20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羅12: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約一3:11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

約一3:12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約一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上帝的話語聖經里沒有勸告基督徒可以殺人。

以上,供參考。


"殺光他們.上帝會分辯誰是他的子民"


大多數宗教荒謬之處在於無論你行善與行惡只要你不信就得下地獄,看過神曲者會知彼等將蘇格拉底、柏拉圖等聖賢皆投入其中,可見其輩(不是說但丁,而是定下這個設定的人)膽大而無知,再比如SALADIN比起同時期的歐洲君王來說頗具騎士精神,行為也高尚仁慈許多,你猜他是下基督教的地獄還是上穆斯林的天堂?

燒死異教徒在當時絕對是符合教義的,我們也不必以今天的視角或者教義苛責古人,就像不能以祖宗之法蠡測今人今事。

另,教義與今天的司法解釋很像,因事積累,因時變遷,以今日之教義責古人無異於刻舟求劍。

然,世人多以古訓責今人,譬如綠茶婊之類謬名,反以為自得,愚也。

以今訓責古人,苛求黃土臘肉,不知其可也...

我不該讀聊齋。。被洗腦了


這個問題問的有點不太好回答的地方,教義這個詞範圍太窄而且模糊,有些信仰上的東西,很難上升到教義的高度,但又是和教義息息相關的。所以我想把這個問題改成「是否有信仰上的基礎」

雖然正如 @Johann Faust 所說。天主教廷只負責定罪,而刑罰如何是按照世俗法律所規定。這個歷史事實經常給了基督教會推卸責任的介面。雖然刑罰是世俗法律鎖定,但並不代表天主教會就不贊成不認同。在天主教會和世俗生活結合的那麼緊密的中世紀,連世俗婚姻天主教會都要過問,處死異端這樣的和信仰相關的事情,天主教會不聞不問是很難想像的事。

我就直接轉帖一下托馬斯阿奎那,對於異端問題的討論。我就不翻譯了,翻譯不好。

I answer that, With regard to heretics two points must be observed: one, on their own side; the other, on the side of the Church. On their own side there is the sin, whereby they deserve not only to be separated from the Church by excommunication, but also to be severed from the world by death. For it is a much graver matter to corrupt the faith which quickens the soul, than to forge money, which supports temporal life. Wherefore if forgers of money and other evil-doers are forthwith condemned to death by the secular authority, much more reason is there for heretics, as soon as they are convicted of heresy, to be not only excommunicated but even put to death.

On the part of the Church, however, there is mercy which looks to the conversion of the wanderer, wherefore she condemns not at once, but "after the first and second admonition," as the Apostle directs: after that, if he is yet stubborn, the Church no longer hoping for his conversion, looks to the salvation of others, by excommunicating him and separating him from the Church, and furthermore delivers him to the secular tribunal to be exterminated thereby from the world by death. For Jerome commenting on Gal. 5:9, "A little leaven," says: "Cut off the decayed flesh, expel the mangy sheep from the fold, lest the whole house, the whole paste, the whole body, the whole flock, burn, perish, rot, die. Arius was but one spark in Alexandria, but as that spark was not at once put out, the whole earth was laid waste by its flame."

這段可以看出托馬斯阿奎那對處死異端是非常贊成的態度。

實際上從奧古斯丁開始,就已經抱有強制懲罰異端,後來的加爾文路德,都非常明確的表達了嚴懲異端的態度。加爾文和他的女婿伯撒的一封通信中,可以看出嚴懲異端根據何在

The contention that heretics should not be punished is as monstrous as the contention that patricides and matricides should not be put to death; for heretics are a thousandfold worse criminals than these

對於基督信仰而言,異端是要下地獄,用火中煎熬的。而謀殺,只不過是結束一個人在世間的這一段旅程而已。所以異端領人入罪的罪過遠遠超過任何謀殺,遠遠任何世間的人所能犯的罪惡。這樣的人理應被處死,而且是能想到的最極端的懲罰。

所以說,燒死異端是有信仰上的基礎的,就是因為相信Eternal Damnation。

所以那些拿著世俗法律做擋箭牌雙手一攤,說「不管我們基督徒的事,都是世俗政權太殘忍」的人以後還是不要了吧。當時的社會,世俗法律的制定者執行者和旁觀者,都是基督信徒,對於異端的嚴懲,是整個社會,包括教會普遍的共識,基於信仰的共識。教會袖手旁觀只不過是樂觀其成而已。

基督信仰有兩個核心,第一個是愛,第二個是正義。現在的基督徒就基本像祁克果反對的那樣,往沙發上一靠,腳往茶几上一放,在那兒愛來愛去,正義已經完全交給了世俗社會。但是在中世紀,基督徒們對於基督的正義可是盡心儘力的,要從聖經出發去尋找自己生活所有方面的指引。正義比起愛來更重要,永生的生活比起現實的生活更重要

題外說兩句 @花葳蕤 的答案中說天主教煉獄完全沒有《聖經》的支持。但是支持煉獄存在的經文可是有的,至少我看來比那什麼虛無飄渺的「三位一體」真實多了。Purgatory的詞根是Purge,凈化的意思。

如果他不希望那些死過的人還要復活,為亡者祈禱,便是一種多餘而糊塗的事。何況,他還想到為那些善終的人保留下的超等報酬:這實在是一個聖善而虔誠的思想。為此,他為亡者獻贖罪祭,是為叫他們獲得罪赦。

---馬加伯下 12:44-45

這是天主教聖經的舊約部分比新教舊約部分多出來的那幾本猶太「歷史書」的一本。這段經文翻譯的太爛了。不好理解。簡單的說天主教是會為死者禱告的,因為相信死者可能還未上天堂,還在煉獄裡。這是猶太教的傳統看法,認為人死後會有一個過渡階段,一個凈化靈魂的階段,然後升天堂(或者復活?)。(憑什麼新教徒的聖經才是標準?)這可以說是Purgatory的源頭。

在新約聖經里有煉獄的一個最關鍵證據:

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 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

---彼前:3:18-19

天主教廷的理解是,耶穌基督在受死之後,以靈的形式復活,去了一個監獄,給困在監獄裡的靈傳道。這個監獄明顯不是地獄,更不是天堂,也不是人間,那到底是哪?煉獄概念,就是從猶太教繼承到基督教里的好不好

三位一體也是大公教會「發明」的哦,聖經里也沒說過,結果基督新教繼承了三位一體,甩掉的煉獄,然後指責天主教誤入歧途真有意思。(看到有些新教徒的回答有感而發)


你若不燒死那些異端,讓他們在你的地盤滿街走的說,你的城池很快就會暴動。

不過,與其燒死,都不如派個刺客幹掉異端。。。

信仰不夠的牧師很容易被異端同化,如同滾雪球一般。。。

符合教義?最怕是得罪了教皇他老人家,然後把你開除教籍,再然後十字軍你。


題主要明白一個道理,無教不邪。現在沒以前那麼邪乎,是因為科學發展,民智啟發。


反人類的罪名?人家耶和華沒有在擔心這種小事了啦。大洪水聽過嗎 ?埃及人聽過嗎?


如果按宗教的角度來看:

何來「反人類罪」?

只有「反上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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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這世界上不僅有「精神趙家人」、「精神洋大人」,「精神神」也是不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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