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加官很多的情形下是如何計算俸祿的?
是取所有官職中官品最高,還是取秩級最高,還是各加官的俸祿疊加計算?或者是其他暫未想到的情形?
請教官制大牛,請試分時期予以較詳盡的說明。
謝邀
疊加計算的。
「又與元義同決庶政,歲祿萬餘,粟至四萬。妓侍盈房,諸子端冕,榮貴之盛,昆弟莫及。……後多幸妓,侍近百許人。」——《魏書·高陽王雍傳》粟至四萬指的是元雍當時的爵祿以及私田所產。歲祿萬匹則是指元雍各項俸祿中所得帛之和。
根據朱大渭先生在《中國經濟史研究》中的考據,元雍以王爵食祿所得帛約為兩千三百七十五匹,那麼剩下的七千六百二十五匹應為元雍職俸所得。
出自《中國經濟史研究》此時元雍「除使持節、司州牧、侍中、太師、錄尚書如故。肅宗加元服,雍兼太保,與兼太尉崔光攝行冠禮。詔雍乘車出入大司馬門,進位丞相,給羽葆鼓吹,倍加班劍,余悉如故。」
可以看出剩下的七千六百二十五匹帛為元雍身兼數職所得。
——————————————————————————————————————————北魏沒有具體的官俸制度記載,但北齊沿襲了北魏的官俸制度,如果按照北齊的官俸數來看,元雍是絕不可能達到歲祿萬餘的程度的。
同樣可以作為佐證的還有李沖家族,「兄弟子侄,皆有爵官,一家歲祿,萬匹有餘」——《魏書·李沖傳》。李沖兄弟叔伯子侄一共九人,李沖死於498年,那麼在498年之前:
李沖:尚書僕射(從二品)、太子少傅(三品)李茂:鎮西將軍(從二品)、西兗州刺史(三品)李佐:安南將軍(三品)李韶:安東將軍(三品)李彥:撫軍將軍(五品)、秦州刺史(從三品)李虔:冀州驃騎府長史(從四品)、太子中舍人(五品)李延寔:太子舍人(五品)李思穆:直閣將軍(從三品)都水使者(從五品)李伯尚:秘書丞(五品)如官俸不疊加,取最高品官俸的話,李氏一門歲祿應為李沖(811)、李茂(811)、李佐(648)、李韶(648)、李彥(485)、李虔(322)、李延寔(257)、李思穆(485)、李伯尚(257)共4724匹,即便算上爵祿離萬匹有餘仍然有一定差距,算上兼任的官俸則為6729匹,再加上爵祿以及贈官祿,應該可以達到歲入萬匹有餘的程度。
@戴萬琦所說的是北魏的情況,但是沒有具體的俸祿制度記載。昨天我說先存個疑,今天去查了查資料,補充和修改一下我的答案。
要理解俸祿制度,首先要理解當時的官職制度,牆裂推薦閻步克老師的《品位與職位》。所謂的「按官品」來劃分等級,這個「官品」指的是散官(階官)或者勛官,而不是實際執事的官職。也就是說,職事官代表了你的職權,而散官是你的待遇級別,這個就像是現在的處級幹部、廳級幹部的行政級別中,有各種不同的實際職務一樣。
北齊的情況:京官按照官品來劃分,地方官按照所領州縣等級劃分。
《隋書》百官志載北齊的俸祿情況是這樣的:官一品,每歲祿八百匹,二百匹為一秩。從一品,七百匹,一百七十五匹為一秩。
二品,六百匹,一百五十匹為一秩。從二品,五百匹,一百二十五匹為一秩。 三品,四百匹,一百匹為一秩。從三品,三百匹,七十五匹為一秩。 四品,二百四十匹,六十匹為一秩。從四品,二百匹,五十匹為一秩。 五品,一百六十匹,四十匹為一秩。從五品,一百二十匹,三十匹為一秩。六品,一百匹,二十五匹為一秩。從六品,八十匹,二十匹為一秩。
七品,六十匹,十五匹為一秩。從七品,四十匹,十匹為一秩。 八品,三十六匹,九匹為一秩。從八品,三十二匹,八匹為一秩。 九品,二十八匹,七匹為一秩。從九品,二十四匹,六匹為一秩。祿率一分以帛,一分以粟,一分以錢。事繁者優一秩,平者守本秩,閑者降一秩。長兼、試守者,亦降一秩。官非執事、不朝拜者,皆不給祿。又自一品已下,至於流外勛品,各給事力。一品至三十人,下至於流外勛品,或以五人為等,或以四人、三人、二人、一人為等。繁者加一等,平者守本力,閑者降一等焉。
州、郡、縣制祿之法,刺史、守、令下車,各前取一時之秩。上上州刺史,歲秩八百匹,與司州牧同。上中、上下各以五十匹為差。中上降上下一百匹,中中及中下,亦以五十匹為差。下上降中下一百匹,下中、下下,亦各以五十匹為差。
上郡太守,歲秩五百匹,降清都尹五十匹。上中、上下各以五十匹為差。中上降上下四十匹,中中及中下,各以三十匹為差。下上降中下四十匹,下中、下下各以二十匹為差。 上上縣,歲秩一百五十匹,與鄴、臨漳、成安三縣同。上中、上下各以十匹為差。中上降上下三十匹,中中及中下,各以五匹為差。下上降中下二十匹,下中、下下各以十匹為差。從這些記載可以看出,北齊的中央官員俸祿依品級而定,但品級不是絕對的,還要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事多的職務會多一秩,事少的職務少一秩,不是執事官的不給俸祿。而地方官則是根據所領州縣的等級來劃分,分為上上至下下九等。
隋書言「後齊制官,多循後魏」,所以在俸祿制度上也一定是因循北魏的。所以北魏大概也應該是這麼個情況。
再說南朝。
晉代:按照祿秩的級別來計算俸祿。晉代的官員俸祿在《晉書》職官志裡面有詳細記載,大略如下:
諸公及開府位從公者,品秩第一,食奉日五斛。太康二年,又給絹,春百匹,秋絹二百匹,綿二百斤。元康元年,給菜田十頃,田騶十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特進品秩第二,食奉日四斛。太康二年,始賜春服絹五十匹,秋絹百五十匹,綿一百五十斤。元康元年,給菜田八頃,田騶八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光祿大夫與卿同秩中二千石,食奉日三斛。太康二年,始給春賜絹五十匹,秋絹百匹,綿百斤。惠帝元康元年,始給菜田六頃,田騶六人。
尚書令,秩千石,食奉月五十斛。太康二年,始給賜絹,春三十匹,秋七十匹。綿七十斤。元康元年,始給菜田六頃,田騶六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左右尚書僕射,食奉月四十五斛。
兩晉到劉宋基本都是這個體系。但是到了梁代,梁武帝這個大奇葩就開始改制啦!他把官員按照職位分成了十八班,每一班有每一班的祿秩:
天監初,武帝命尚書刪定郎濟陽蔡法度,定令為九品。秩定,帝於品下注一品秩為萬石,第二第三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為二千石。至七年,革選,徐勉為吏部尚書,定為十八班。以班多者為貴,同班者,則以居下者為劣。
侯景之亂以後,南方因為戰亂,經濟受到重創,國庫的稅收不足,官員的俸祿也無法按照官員的本職來發放,所以採取了按照班的等級「遙領地方官」的方式,讓京官遙領某郡縣官,以郡縣官的祿秩來計算俸祿,俸祿來源也是由地方財政來發放。諸王和駙馬如果外任,婚禮用品和日常用度就不發了,除非解任回京才發。這也是國庫空虛下不得已而為之。
《隋書》食貨志載:大抵自侯景之亂,國用常褊。京官文武,月別唯得廩食,多遙帶一郡縣官而取其祿秩焉。揚、徐等大州,比令、仆班。寧、桂等小州,比參軍班。丹陽、吳郡、會稽等郡,同太子詹事、尚書班。高涼、晉康等小郡,三班而已。大縣六班,小縣兩轉方至一班。品第既殊,不可委載。州郡縣祿米絹布絲綿,當處輸台傳倉庫。若給刺史守令等,先准其所部文武人物多少,由敕而裁。凡如此祿秩,既通所部兵士給之,其家所得蓋少。諸王諸主,出閤就第婚冠所須,及衣裳服飾,並酒米魚鮭香油紙燭等,並官給之。王及主婿外祿者,不給,解任還京,仍亦公給雲。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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