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法制如此不健全,為什麼沒有人去完善?


謝邀,這個問題,沒必要那麼悲觀和憤慨什麼的。。。我國的法制總的來說已經相對比較健全了,起碼已經在大多數事情上有法可依了,也並不是什麼還在使用幾十年前的規定的好么?那麼多司法解釋和修正案題主認真的看看有多少吧。。。

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成文法律的制定是必然會出現相對跟不上時代變化的,也很難完全解決,就算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也不見得就很能跟得上時代步伐的。。。

至於一些人嚷嚷的憲法司法化的問題,那就不是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了,那主要已經是一個政治問題了,很複雜,也很敏感,利弊要做完均衡也是不容易的。。。


因為法制說到底還是要由人執行,不是搞出一套完善的體系就能很好的執行。

步子邁大了,容易扯了襠。

當年民國的《六法全書》在台灣用到了現在,當年效果和現在的對比一下你就知道了。


其實一直在完善。

但完善法律,不僅是法律的事情,更是改革的事情。

什麼是改革?改革就是重新分配利益。

重新分的太快,陣痛就大,陣痛大,不滿就大。

接下來你領悟一下吧。


中國法制非常健全

關鍵是執行人有問題

在人工智慧法官出現之前,沒有法制只有人制,現在所謂法制不過是交給律師有錢人制國罷了


分兩個部分回答:

第一,我國的法律體系以及法律制度已經非常健全了,這還是在中國近代法制發展短短四十年的基礎上說的,為什麼這麼講,中國古代法律最主要或者完全就是刑律,沒有近現代意義上的民法、行政法甚至憲法或者其他,因此,曾經一度將我國的法律體系劃分為中華法體系,但是現在已經不適合了。我國近代法律的發展嚴格意義上來講是從文化大革命之後才進行的,其發展吸收了大部分的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主要是日本和德國及台灣,在博採眾家之長的基礎上,形成了目前我國的法律體系。這個過程看似簡單,實則歷經千難萬險,多少法律界的先輩窮其一生才有了現在的結果,目前我國已經初步達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目標,雖尚待完善,但總體而言,能夠解決大部分的法律問題;

第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制定到施行會受到社會制度以及利益群體及其他因素的制約,這個利益群體既包括政治因素又包括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土壤這一因素,有鑒於和諧因素,政治因素暫且不提,單獨社會土壤這一方面而言,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其實是非常淡薄的,這就使得很多先進的法治理念搬到中國會造成水土不服。比如廢除死刑,比如嚴格的舉證責任分配。此外,我國是一個人口基數相當龐大的國家,如果嚴格按照法制的要求去治理國家,勢必會給公檢法司機關造成極大地壓力,也不利於國家的長治久安,特別的國家就要採取特別的行動,這也是為什麼直到去年才格外重視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先說這些吧,擴展開來講,得寫一篇論文,但這些都沒有意義,重要的是我們要認識到事物發展的規律。


知乎習慣,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

中國的法制如此不健全,請問這個結論是怎麼得出的?任何國家的法律都有不完善的地方,因為法律本身就來源於社會公共認知標準之上公權力的統一限制,故法律出台一定滯後,一定都有改善的空間。不知道這個如此是如何得來的。

再說沒有人去完善,那你告訴我每年這麼多的法律修訂,新法出台,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司法解釋都是在幹什麼?自己逗自己玩嗎?

問問題之前先想想自己問的問題有沒有問題,不想明白自己問題有沒有問題就問有問題的問題的,一定有問題。(突然寫出了一句繞口令)


中國現在是法治社會。但是中國具有悠久的人情社會的淵源,現在也是。法律這東西不是說改就改的。需要經過深思熟慮結合現當代的實情。而且,什麼時候也無法做到滿足所有人的利益。


因為想去完善的人都被乾死了,只剩下為虎作倀的走狗,吶喊的粉蛆以及待宰的百姓。


首先,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中國經濟發展到現在的階段是來之不易的,十年浩蕩不僅是對經濟、文化的洗滌,對法律的破壞也是相當大的,這其中包括對法律制度的破壞、法律人才的流失、法律意識的摒棄和法治建設的缺位,種種原因導致我們現在所看到的法律體系是從一片泥濘中走出來的,走到今天的地步實屬不易。

其次,中國是成文法,成文法的特點就是一旦制定出來就已「落後」於現實中的社會。一套既定的制度是無法完全匹配社會中出現的各種光怪陸離的現象,這也是為什麼會存在司法解釋以及法律修正案的原因,所以中國的法律確實存在需要不斷完善的地方,因為我們整個社會就是不斷發展的。同時,不同於判例法國家可以由「法官造法」,成文法國家的法律制定和法律適用有著嚴格的程序,這種制度上的區別會導致民眾覺得我們的法律不夠靈活。

再次,如今社會發展的迅猛速度高於任何一個歷史時期,同時對法律的需求也高於任何一個歷史時期,網路的高速發展對互聯網領域的法律法規有著急迫的需求,品牌的倔強與鬥爭對於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需求也遠遠超過了以往。急迫的需求會使得社會產生一種法律無法滿足現實社會需求的強烈感覺。

再次,民眾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不得不承認民眾現在的法律意識得到了普遍發掘,在處理各類生活糾紛的時候不再訴諸於拳頭而是更多的是尋求法律的幫助,在更頻繁的接觸中總會碰到法律不完善的觸角,會產生法律不完善的感覺。

最後,還有一個原因是中國律師的普及程度不高,即使在帝都北京,也只有20000多執業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其中相當大一部分在從事非訴業務,即為大型公司提供非訴訟服務,可以為民眾提供普通法律服務的律師就更少了。但其實律師是經過專業訓練並具有豐富經驗的,對於法律知識的儲備、法律條文的解釋和法律規範的適用會比一般民眾具有更高的水準,更能有的放矢、針對性的找到適合本案的規定。

以上是我目前可以想到的一些原因,知乎首答,供與大家討論。


問題大前提錯誤,重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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