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思想很封建的人為什麼要把女孩子弄死而不是偷偷扔到孤兒院去?

他們不想要女孩也不至於這麼惡毒吧。

說明:我不是支持拋棄女嬰,而是站在他們的情景下感覺應該有更好的解決方案,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的時候不是應該採取一個能達到目的而且風險最小的犯罪方案嗎?

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但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出於重男輕女的思想殺死小女孩不屬於故意殺人中的「情節較輕」,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遺棄罪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再說一遍:(真怕有人不好好看題目就上來噴我)我不是支持棄嬰,也不是支持重男輕女。

別罵我,我問的是一個正經的犯罪心理學問題!!!(嚴肅臉,doge)


這個問題其實與犯罪心理學關聯不大。

原因是,大部分思想封建的人並沒有意識到殺死自己生下來的嬰兒是犯罪,普遍來說,是視自己生育出來的嬰兒為自有的財產。那麼,處置自己的財產是人們的自由。理解這種心理邏輯的辦法也很簡單,從表面上來說,嬰兒就是母親身上掉下來一塊肉。因此,有此認識誤區,對於文化素質較低的人來說,是無可避免的。

據調查,全國孤兒院收養的孤兒僅十萬左右,尚有近50萬左右流離失所在外,且86%的流浪兒童是自農村而來的。

孤兒院收養孤兒以及普通人收養孤兒都有《收養法》等相關法律的要求。簡單的說,想把女嬰送孤兒院,法律程序極其複雜和繁瑣,一般來說,正常家庭的女嬰孤兒院不會接收的。換句話來說,棄嬰的成本很高;同樣的,收養孤兒院里的孤兒,法律程序同樣極其複雜和繁瑣,甚至條件要求苛刻,還要捐一筆錢給孤兒院。有那精力和錢財,還不如直接把女嬰養大成人,又何必去殺她呢。

另外,誠如上述答主所述,計劃生育這個國策也是間接導致大量文化水平較低的人,採用極端辦法來規避政策風險。

最大的問題其實是,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並未在廣大農村地區徹底地獲得執行,甚至一些縣市也有許多過早輟學的兒童。

文化水平低,對生命對科學對法律的認識就淺薄,就容易走思想封建的那一套。


他們祖上幾萬年來都是這麼做的,屬於家族的習慣性動作,反正幾萬年來也沒什麼人會因此治他們的罪……哦對了,唐朝時有官府追究過,結果被他們宗族聯合起來打退,不了了之了


謝邀。

首先,雖然我沒有比較準確的統計數據,但是我相信在某種程度上,就當前的社會現狀而言,因為生下的是女兒而不想撫養,相對來說更多的會採取遺棄的方式,而非直接殺害的方式。

其次,究其原因,我個人認為如下:

1.主觀層面:一是法律意識淡薄,將嬰兒物化,認為是自己生的,自己有權利做出「處分」,從而沒有意識到這是種犯罪行為;二是即使意識到這是一種犯罪行為,但是存在著僥倖心理;三是確實有一些封建落後意識作祟。

2.客觀層面:撫養壓力太大,沒法撫養。

個人觀點。


快刀斬亂麻後眼不見為凈,就這麼殘酷。


顯然是因為他們附近根本沒有那樣的設施.


沒有愛π_π

狗血電視劇里有愛但是走投無路/被追殺/破產之類的人都是把孩子放到孤兒院門口或者隨便一個街道人家的門口,然後放一塊玉佩呀╭(°A°`)╮,這種都是有愛的


題主有沒有想過,那些打胎的人為什麼要把胎兒打掉,而不是先生下來再送人呢?(西方有人這麼做,參見電影《朱諾》。)

因為在這些人眼裡胎兒不是人,打胎也不算殺人,那當然用最簡單的方式處理了。同樣,在思想特別封建的那些人眼裡,新生兒跟胎兒一個意思,還不是人,即使自然死亡也不會辦葬禮而是直接扔掉。送孤兒院是一件很麻煩的事,為了一個還不算人的新生兒犯不著。


zt

自1930年代後,中國高於正常期望的「超額女嬰死亡率」便一直下降,但實行計劃生育後這一指數一反四十年來持續降幅,出現陡升,從1970年代後的10%,上升到1995年的60%


我個人覺得是好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就是有這種想法的人基本上不把女人當成人,而是物品,那麼對他們來說弄死女嬰和破壞物品沒什麼兩樣,不如選擇比較簡單的方法

第二就是斬草除根的問題,中國人很多時候都會有這種想法,真的放到孤兒院說不定哪一天還會再相見,那時就麻煩了(雖然機率很小)。所以乾脆利落點,省得麻煩

第三點已經有人直截了當的說明了:那種地方沒有孤兒院,根本無從丟起。丟到別的地方最終結果也不會有什麼差別


因為沒有孤兒院


你確定他們把女兒當人?


因為那時候沒B超呀,生下來之後才知道是男是女。


我知道我外公溺死過好幾個女嬰。

那時候男丁領兩份糧,女丁只能領一份糧,所以只想生男的。不過只要不是養不起,也不至於這樣。

孤兒院,不存在的,還在吃大鍋飯呢。

放現在我們那附近的窮地方,生下女兒你不想養,「賣」給想要女兒的人家,我妹就這麼來的。

我想大部分鄉下地方也沒孤兒院吧。


因為封建時期沒有孤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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