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博弈的角度看,受賄罪『收錢不辦事,受賄者可減輕處罰』,能降低賄賂犯罪率嗎?


收錢不辦事能受到最嚴重的懲罰不會來自法律。。


還是會有問題,行賄者會用這個方法,先借給某官員一筆錢。

如果事情辦成,借條撕毀。

如果事情不辦成,法庭上見。


受人錢財,給人消災( 辦事),是人類的潛規則。如果收錢還不辦事,那就是給自己找災了。

甲花錢找乙辦事,屬於發盤邀約。乙出於道德譴責也好,或者能力不夠也好,可以選擇不接受,則合同不成立。雙方無事。

甲花錢找乙辦事,乙接受了,則甲會默認乙有意願並可能有能力辦到。合同成立。乙收錢後,辦成了,則屬於正常履行合同。雙方互相建立信任,以後可能繼續合作。乙收錢後,不辦事( 或者辦不成事),則屬於未履行合同,乙應退回甲方支付金錢。則雙方未建立信任機制,以後可能合作也可能不合作,取決於乙未辦事對甲的影響。

乙收錢後不辦事,也不退錢。則屬於乙單方撕毀合同,必然遭到甲的不滿。鑒於並未寫明違約後如何處置,一切皆有可能。乙缺乏契約精神的事會在圈內傳開,長此以往尋他辦事的人會減少,但來尋仇、報復的會越多。乙和其家人無法承受各種明槍暗箭、黑逼白查的壓力。他必然會採取以上三種模式:

1不收錢不辦事

2收錢,辦事

3收錢,不辦事,退錢。

當然,當乙的權力大到無需畏懼甲的尋仇和報復的時候,會收錢不辦事,並不斷承諾下次。

PS:以下幾句話和本答案無關,請勿對號入座。

孩子一個好,政府來養老--孩子還是一個好,政府幫你來養老--合理理財最幸福,養老不能靠政府。


從博弈的角度講,行賄不入罪,受賄重懲不是更有利於降低賄賂犯罪率嗎


如此,雖降低了刑罰,但大大提高了暴露(受罰)的風險。最後,還是回到原來的軌道。

仔細觀察,其實在所有法律真空地帶,道德(信用忠義等)都有不容動搖的威力。


《唐律疏議》中: 監臨主司受財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疋加一等,十五疋絞;不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二疋加一等,三十疋加役流。你感受感受,是否有效的減少行賄受賄的發生了?


簡單的說收錢不辦事不算受賄罪。是合法饋贈。而且很多人就是這樣,我認識一個領導,他不收禮。你硬要給,他就一句話,「那東西你放這,事兒也反正不會辦。你硬要給就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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