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有償失物招領該怎麼辦?

比如在公共場所(如網吧)丟了手機,然後被告知前台拿了。去找前台要回,前台提出必須給予一定的回報,才能給你拿回去。如果你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去處理?


主動給獎勵。

有一次去朋友家作客,車後備箱沒關,裡邊有公文包和雜物,沒錢,小區保安發現後根據包里的名片找到我,離開小區時我買了幾包煙感謝他們。鼓勵他們繼續盡職盡責工作。

在社會上爺們點,別斤斤計較像老婆婆買白菜。


——

感謝 @慕容化羽 的邀請。這場景可真夠難想的。。。有很多變數。處理這種問題的方式方法,很難說有多科學,更像是一種處理問題的藝術(當我給出只能給出大概方法,而說不出嚴格的一二三的時候,都會說這更像是藝術,而不像是科學)。

儘管只能給出大概方法,還是要儘可能問清楚相關情況:是證照齊全經營規範的場所,還是其它類的場所?是丟在桌上,還是丟在地上?是很快發現丟失迅速去取,還是事後幾天再去取?一定的回報,是指錢還是什麼?如果是錢,那麼又是多少錢呢?手機對失主的意義究竟多大:是否跟隨失主多年?是否包含很多隱私信息?是否價格昂貴?……

建議題主也提出一些這樣的問題,因為這涉及到同一種東西,在失主眼裡的價值,以及在前台員工眼裡的價值,究竟孰輕孰重。很可能失主眼中只看到手機的重要,而忽視了前台員工的處境。就以上面提出的幾個問題來解讀:

如果是經營規範的場所,很可能這是員工的一項職責,而不是個人行為。換句話說,TA 不這樣做,反而是違反章程的。比如我以前曾經在某餐館吃完飯忘拿雨傘,後來去取,前台直接免費歸還了。他們有專門的掛失表,歸還流程,存物櫃之類的;如果是其它的場所,我並不認為前台員工有義務免費保管,如果 TA 做到了,那裡面有 TA 個人的努力。

丟在不同地方,被員工及早發現的難度不一樣;回去取之前事隔時間越久,「這些物件」遺失或損壞的機會越大。要求有回報,要看具體希望回報什麼。要太多錢,甚至要騷擾失主,那就過分了。但失主如果的確珍惜這部手機,那麼付出可承受的一些代價又如何?

如果是我是那個前台,剛開始工作時遇到失物,會試圖保管好,一直等待找到失主免費歸還,甚至拒絕接受失主的酬勞。但是如果我發現很多失主是興師問罪的眼神,那我可能下次遇到類似的事就會不那麼熱心。也就是說,這裡面還有個人過去的經歷等因素。

別看我講了那麼一大堆,若真正作為前台或者作為失主親身經歷到這樣的事情,產生上述的某一種具體的思維傾向,也就是幾秒鐘的事。那時我該怎麼辦?隨機應變。


根據法律,對方沒有請求報酬的權利。實際生活中,對方要的不多可以給,要的多的話,你可以告訴對方這麼做是違法的,同時收集你的手機被對方拾到並保存的證據,對方依然然後去報警。


先想盡辦法找到這個人,看到失物。

事先帶一群人,抓住他/報警,取回失物。


丟過一次手機在計程車上,後來打電話過去,司機師傅接了,並且給送到住處。

我下去時候拿了一百塊錢給他喝茶,他不要,我硬塞給他了。

你要是覺得對方做的是好事,就意思意思。

如果對方是勒索式的要超出常理的錢,可以協商,協商不成不是有警察么。

110接警必出,放心。


我國某些地方法律規定是可以索取相當於物品5%~20%的價格

不知道你聽沒聽說過孔子弟子贖奴隸的故事,我正覺得,只有人人自覺做到給予報酬,社會也真正接受報酬索取,中國才能真正的做到「路不拾遺」


中國的國情來看,他只要找到你,並表示有失物,主動權在你。

這個我認為還是看態度了。

主動給與一定感謝值得提倡。

要是對方盛氣凌人的強要錢,可以報警。

在日本就有完善的遺失物法。

內容自行百度吧。

現在這個法也面臨改革,因為失物招領處的東西放不下了。。。。

希望政府部門可以借鑒一下,把失物分個等級,就像個人所得稅一樣。估計以後這樣的矛盾就少了。


法律角度看,網吧的要求不合理,你可以無需支付報酬就拿回手機

現實來看……呵呵………


個人覺得可以求助110,民法和物權法的相關條例對遺失物品的所有權都是有很好的保護,拾到物品的人有義務歸還物品,不能歸還的要上繳到有關部門(通常是公安或者公共單位的失物招領點),拾主有權向失主索要必要的補償,這個補償是源於保存或者歸還物品所花費的成本,但是不得索要報酬或酬勞。

有一個很不錯的失物招領平台:http://www.zhaohuila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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