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狀下,我國哪些稅收並不太合理,應該減少或減輕?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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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稅收縱有諸多不合理之處,但還不是最可怕的。因為稅種和稅率的調整,是需要人大審批的。雖然人大素有橡皮圖章的雅號,但畢竟多了一道程序,而且稅種調整往往亦會影響到各人大代表的切身利益,所以牽涉到像稅收這種打擊面寬廣的事,橡皮圖章也不是那麼好用的。中國更應該管的,其實是各種費用。費和稅不一樣,基本上各部門自由徵收,而且不一定需要上繳財政,所以現在各個口都是想盡辦法,開徵五花八門的費用,而這些都是攤到個人和企業的生活和經營成本裡面去。尤其當這些費用的上漲幅度遠遠超過正常收入(工資和經營收入)的增幅時,其所帶給平民百姓的壓力,是不言而喻的。
這個問題從微觀上講就太複雜了,每個稅種都還有很多調節的空間,不但中國,人類歷史上恐怕哪個地方,哪個時代,也不敢說盡善盡美。
然而從宏觀講,中國稅制目前最大的問題,應該就是間接稅比例過高,直接稅比例過低,難以發揮稅收的「二次分配」作用。
為什麼這麼說呢?「天朝萬稅萬萬稅」這種說法在網上甚囂塵上,樓主想必也聽過。這句話也對也不對。
說它不對,維基百科上有一個page叫「各國稅收佔GDP百分比列表(list of countries by tax revenue as percentage of GDP)",其中根據Heritage Foundation的統計,中國的"稅收佔GDP百分比"是17%。也就是說,中國人民每創造100塊得GDP,17塊成為了稅收貢獻。而相對其他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加拿大該比值是32.2%,德國是40.6%,日本是28.3%,韓國是26.8%,英國有39%而美國是26.9%。對於新興市場中的國家來說,印度是17.7%,巴西是34.4%,俄羅斯是36.9%。如果拋開國內各種統計造假來看,中國在世界主要經濟體中的實際綜合稅負絕對不高。
說它對,也有道理。但不是絕對意義上稅負重,而是"稅收痛苦程度"比較高。這就是因為前面講過的稅制結構不合理了。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數據,2012年全國總體稅收收入10萬億,其中企業所得稅佔19.5%,個人所得稅5.8%,車輛購置稅2.2%。除開一些一刀切的小稅種不談,剩下70%左右被增值稅、關稅、營業稅、消費稅這些間接稅種瓜分了。這個比例比起以直接稅為主,甚至個人所得稅占很大比例的發達國家來說,是非常不同的。
間接稅和直接稅有什麼區別呢?簡單講,間接稅雖然徵收的對象可能是生產環節里的企業,但最終會被逐級轉嫁到最終消費者,混入商品價格中,由消費者最終負擔。比如你買100塊錢饅頭,裡面17塊錢是增值稅,這個增值稅雖然是對麵粉廠、饅頭房征的,但最終你來買單。
間接稅過高的壞處在於,一個月入10萬的富人,也吃2饅頭;一個月入1000的低收入者,也得吃倆饅頭。他們在基礎消費層面的稅負相同,又缺失直接調節收入分配的直接稅負,低收入者的稅收痛苦程度就更高了。除此之外,一個人擁有10套房產,月入5000,和一個人租房住,月入5000,雖然收入相當,但是富裕程度不同。然而,我們國家基本沒有比如遺產稅、資本利得稅、針對個人的房產稅、贈與稅這種對財產進行調節的直接稅款,也會加重低收入者得稅收痛苦程度。
對於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案,則任重而道遠了。財產公示制度缺失,稅收監控體系不完善,公民納稅意識淡薄,各類灰色收入隱形收入縱橫。。。似乎談著談著總能總結到體制上。但是毫無疑問,這是目前中國最為重要的經濟和民生領域改革課題之一,必須要進行。能做到什麼程度,對於不掌握公權力的大多數人來說,除了輿論監督外,能做的最好的就是至少積极參加每年的12萬元申報了吧。。。呃!!又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實話說,我只是在學校學過刑法,治安管理條例,法理學以及民事訴訟法.關於稅收的問題,我實際並不在行.並且我也沒有專門學過經濟方面的知識!既然被邀請了,我就簡單說說自己的看法!
我個人覺得,首先燃油稅和個人所得稅就非常不合理!當然個稅現在征討方案呢,可是我不知道最後這個最終方案會否依照征討的結果來走,還是徵集只是個形式.中國很喜歡走形式主義.我在微博里曾經說過,個稅徵集起征點是完全錯誤的謬論.因為每個家庭和工種都是不一樣的,這些完全沒有被考慮進去.比如說,一個三口之家只有一個人有收入,那麼這個人就算收入一萬元,也只是溫飽,並不較多!而如果一家三口兩個人工作,那麼這兩個人每個人月收入5000的話也是溫飽.可是這兩家所要繳納的稅卻完全不一樣!當然,如果是不在一線城市而是在滄州,襄樊這樣的地方,一個家庭一個月收入有1W的話算是很不錯的收入水平了.地區差距又是一個大問題!
再比如說,有些性質的工作,也許幾個月或者一年才能有一次見收入的時候!就算那一次收取了幾萬元,可是平均到每個月就很少了.而他所要繳納的稅收確實非常高的一個額度!而有些工作是按日付的,一天收入上千元,那這個該怎麼收稅?另外一個就是燃油稅的問題!我國最先實行燃油稅的地區當時對繳納燃油稅的人是免除了過路費的.而在全國實行開以後,居然是過路費照樣收,燃油稅一樣繳.好吧,我不知道還能找到多少理由來收取老百姓手中的錢!打著縮短貧富差距的幌子,這一點意思都沒有!
再想到什麼再說吧....反正答案以後還可以修改!
二樓關於個稅和環境受背景知識的限制,理解太過狹隘。現提供另一種視角。二樓第一個觀點涉及到納稅單位的選擇。個稅納稅單位一般分為,單身,和夫妻兩種。顯然,二樓傾向夫妻這種。這種的缺點是,由於累進稅率,夫妻制鼓勵收入差距大的婚姻,排斥收入接近的婚姻。其次,這種方式要求個稅採取綜合稅制形式,不符合當前我國的納稅征管水平。第二個觀點,可能是將個稅理解為工資薪酬稅,不理解個稅分類制。資源稅的看法,也有失偏頗。稅收除了收入調節的功能,還有資源配置的作用。通過徵稅,增加汽油這種對環境有負作用的商品的成本,減少銷售。
財產稅這塊才剛剛開始 把以前的對財產的轉移環節徵稅改為對財產的持有環節徵稅 更加合理 而且對於炒房的抑制作用也很明顯 不過才剛剛開始 試點的城市就那麼幾個企業所得稅(EIT) 太高 25% 應該再降低 刺激企業發展
另 個人覺得 車輛購置稅再目前階段調整意義不大 應取消 對於高檔車宜歸入消費稅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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