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技術手段令服無期徒刑的罪犯完全失憶以在精神方面毀滅他,是否可行?
題主提出此問題的原因是,認為無期徒刑實在沒有震懾力度,又因不能死刑,所以才想到【精神方面】殺死罪犯,即注射失憶針。無惡意,非聖母。
想像一下,如果你的母親被未成年罪犯姦殺、分屍,你家裡灑滿了你母親的屍塊、鮮血,那麼你肯定想讓這個罪犯立即死刑,甚至想親手殺了他,這些都是情理之中的。但是你理智了下來,要走法律途徑,那麼就不得不遵守法律的規定了。現在就是假設了兩種刑罰:1.未成年人罪犯無期徒刑,一般十幾年後即可釋放。2.對其注射【失憶針】,讓他精神方面死亡。如果覺得這樣還是不公平,可以先實施鞭刑之類的刑罰,我們只是做思考而已。請大家不要太認真,更不要惡意攻擊。
----------------------------------------------------------------------------------------案例:之前知乎有個高票回答,大家應該看過。答主未婚妻被一未成年罪犯姦殺,之後,罪犯在審判期間,居然還對答主挑釁叫囂。之後,答主並沒有暴力砍殺罪犯,而是走法律途徑。結果肯定是:未成年罪犯沒有多少年就刑滿釋放了,這是板上釘釘的。這種情況,他既然不能被判死刑,那麼可以清除他所有的記憶,在精神方面毀滅犯罪分子嗎?如果各位就是此答主,應該會怎麼做呢?然後大家想一想,罪犯此時真的會欣然接受【失憶針】嗎?大家願意讓他被注射【失憶針】嗎?----------------------------------------------------------------------------------
【失憶針】消除罪犯所有記憶,並不是說只消除罪犯的一部分記憶,真是這樣那咱們不必思考了,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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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種注射並非強制性的,而是由罪犯自由選擇的。
但是,注射了『失憶針』之後的人,是一個全新的人,感覺已經和此前的罪犯不是一個人了。
如果能同時對被害死的無辜之人注射復活針,我就同意釋放罪犯。
你不給被害人一個說法,
被害人會給你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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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說得對。
讓一個人失憶是孟婆乾的事情,
我們乾的事情,應該是送他們去見孟婆。
雖並非所有的重刑犯都為惡人,但我們的社會畢竟還處于飛速發展中,法律制度不盡完善,一些不發之徒往往會利用法律漏洞做著一些泯滅人性的事,而法律卻不能給他們相應的懲戒,從而使受害者和他們的親屬活在無盡的痛苦之中,以至於極個別受害者會用他們自己的方式去進行「懲惡揚善」,使他們由曾經的受害者變為施害人。對於這些人,拋開法律層面來說,我能夠理解他們、也同情他們、心疼他們,但是我們每個個體都沒有替代法律去執行私刑權利(我堅信我國的法律體系會越來越完善,會讓每一個犯罪人員受到應有的懲罰,給每一個受害者以及他們的家屬一個慰心的答覆,堅決擁護黨的領導 )。
佛說:忘記並不等於從未存在,一切自在來源於選擇,而不是刻意。不如放手,放下的越多,越覺得擁有的更多。我想把這一句話送給這些受害者以及他們的家屬,只希望他們能慢慢的放下過去早日過上平靜的生活。
而對於那些窮凶極惡的壞人,我還是堅持我的看法。
給他打一支失憶針,讓他忘記一切,然後無罪釋放,憑什麼?在他做了喪盡天良的時候之後,讓他忘記一切,忘記自己曾經做過的孽,然後心安理得以另一種身份好好的生活在世界上嗎?這樣的話,棄那些受到他們傷害的人於何地,那些因為失去摯愛而傷心欲絕、撕心裂肺的受害者家人於何處?如果可以的話,我更願意把這一支針給那些願意忘記過去種種痛苦經歷的受害者以及他們的家屬,讓他們忘記那些令他們痛苦的過去,好好的活下去,而不是給什麼犯人。
仿用《彷徨之刃》里的一句點評「我們總是想著如何讓施暴者改過自新,又有誰聽到受害者撕心裂肺的痛哭」。
我就是這麼狠
我們為什麼不犯罪?
因為我們都知道犯罪要坐牢。
如果有一天法律告訴我們犯了罪就像發燒一樣只需去醫院打一針就可以出來了,想想有多少人不會去犯罪?
法律的存在不是為了懲罰罪犯,而是威懾想犯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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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修改了問題,這條回答僅針對原題。
成人的體力+嬰兒的智力=超級熊孩子
當然不行!
刑罰本身是罰
而不是贖!如果是執行前腦額葉毀損的話還可以。
心理學有研究,人的性格氣質有相當一部分取決於遺傳物質,有的人之所以犯罪,和遺傳物質密切相關。
比較淺顯的案例是:孕期吸毒母親生下的小孩有問題的概率更高;抽煙母親生的小孩隱患更大。
有一種罪犯就是天生的,心理學家呈現了照片,他們和唐氏兒一樣,長的非常相似。形體表現是:皮膚粗糙滿臉橫肉無論男女都聲音粗啞脾氣暴躁。
換句話說,有的人即使失憶了,他出來之後仍舊有犯罪可能。
教育(或者信仰)是通過激發人的意志主動性和自己的遺傳物質博弈,有的成功有的不會。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刑罰的意義就是處罰,是他自己不為別人負責的買單方式。所以,依法處罰是法的重要意義,也是社會規範的重要方面。
對於罪犯,可以將人權可以依法懲治,但是絕不可以縱容或者給一針就免罪了……因為他會帶來更大的傷害。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抱歉,我不接受
借用普京的說法:「原諒他們是上帝的事,我們的任務是送他們去見上帝」以德報怨,何以報直?費盡心機把犯人送到監獄去就是讓他們一輩子記住曾經做過的爛事。
現在居然有人要給他們打失憶針??我覺得這個辦法能不能通過很大程度上得取決於受害者同意與否。
你需要的是消除受害者和整個社會的記憶……嗯,實際上,一直這麼干……
奪舍算死嘛?轉世算活嘛?
我覺得,既然引入科幻的設定,就不該用現在的倫理標準。隨著科技發展,人類倫理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果真的發明了「失憶針」的存在,那麼現在人類倫理中,對於死亡的認知,很有可能就會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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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星際爭霸》的遊戲設定中,人族的兵種(比如槍兵、光頭)有一個設定,叫做「神經中樞社會化改造」,也就是洗腦——將死刑犯通過化學和物理操作,抹除原先人格,灌輸作戰技能和無條件服從命令的意識,從而成為T對抗P和Z戰場的炮灰,發揮餘熱。
這個話題背後,實際上是一個哲學問題,什麼叫做活著?是呼吸,心跳?還是思維,意志?還是人格,記憶?原先這幾個總是一體的,但隨著科技發展,它們彼此可能終有可以自由分離的一天,那時候,如何定義死亡?
- 如果有一天,大腦可以泡在營養液里存在,靠電線傳輸信號,靠機械錶達,與外界交流,那麼他算是死了嘛?
- 如果有一天,電腦可以代替人腦(硬體),思維意志可以下載到電腦上,但是肉體已經死去,那麼他算活著嘛?
- 如果有一天,人類發明了記憶提取,將一個臨死的人克隆,然後提取記憶轉移到克隆人身上,算復活嘛?
- 如果有一天,人類可以使用人造夢境,篡改記憶,某人一覺醒來,記憶性格大變,他還是原來的自己嘛?(同樣在星際爭霸裡面有,大名鼎鼎的諾娃就是先後被聯邦和人類解放組織篡改了記憶)
在星際爭霸中,槍兵原先的自己已經死了,記憶人格都換成新的了,只有肉體還活著。就如同被「奪舍」一樣,某種意義上講,可能比痛快的死去還要殘忍。
毫無道理。
世界從來不缺人口,就算缺,也不會缺到需要保留罪犯生命來避免人口損失的程度。
做了錯事就應該承擔後果,注射失憶針之後,他到底是以前的罪犯,還是一個全新的人?一個人既然能夠成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培養他所需要的資源一定並不多。那麼 ,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減少資源損失?如果注射失憶針的目的僅僅為了保留這一個勞動力,還不如把用製作失憶針的資金用於重新培養一個青年。
於情於理都找不到合理的解釋。簡直毫無道理可言。
稍稍偏個題,這個問題可以充分說明知乎眾幾乎沒有人讀科幻作品。
消除記憶從而塑造一個新的靈魂,這個概念在科幻小說里出現的頻率,不說是第一,至少也在前十左右吧,各種從法律、宗教、文化、情感方向詮釋這一主題的變體數不勝數。
貼一點最經典的(可能也是最早的)描述,完全符合題主敘述的段落,出自《被毀滅的人》
當一個人在金斯敦醫院被毀滅,他的整個意識都將被摧毀。系列的滲透性注射,一開始針對最高級的外皮層的神經腱,然後緩慢深入,關閉每一個電路,消滅每一段記憶,毀滅每一個自出生以來建立的最細微的思維模式。模式被清除時,每一個粒子釋放出它那一部分的能量,整個身體成為一個混亂不堪的旋渦。
並不是痛苦;這並不是毀滅的可怕之處、恐怖的只有一點:頭腦從未迷惑。當意識被抹掉時,頭腦能夠感覺到自已正緩慢地退縮,退回死亡,直到它最後消失、等待重生,頭腦正在訣別,彷彿在一場無休無止的葬禮中哀悼。在賴克那雙眨巴著、抽搐著的眼睛中,鮑威爾看到了,賴克意識到了自己的毀滅……那種痛苦……那種悲慟的絕望。
「不。我不是指這個。三四百年前,警察捉到賴克這樣的人就會徑直把他殺掉,他們稱之為極刑。」
「你開什麼玩笑。」
「我以童子軍的榮譽起誓。」
「可那樣做沒道理呀。如果一個人擁有挑戰社會的天賦和膽略,他顯然高於普通水平。這種人應該留著,讓他走上正路,大有益於社會。為什麼把他扔掉呢?這麼做的話,最後剩下的只有綿羊了。」
「我不知道。也許在那種年代他們想要綿羊。」
受害者要的不是極刑犯精神上的消失,受害者要的,是精神和肉體全部消失,要是的挫骨揚灰。
要不是有法律擋著,殺千刀都不足以平憤。記憶的存在是為了自我救贖。
您認為被害人家屬同意嗎……
上帝已經試過了,沒有用。
聽說人死後,進地府的時候都要喝一碗迷魂湯,有的地方就叫孟婆湯,這湯就是失憶湯,能讓人把前生忘掉,然後投胎重新做人。結果犯罪的一點都不少。上帝正打算取消這個沒有一點用還浪費許多財力的制度。
(這種餿主意要少想。馬克思主義認為,經濟制度決定一切。人性不善也不惡,人表現出的善惡與經濟制度有關係。私有制里,各顧各,競爭,弱肉強食,必然產生大量的犯罪。公有制里生產資料公有,人人經濟平等,沒有競爭,沒有弱肉強食,也就沒有犯罪了。毛巾放在水裡是濕的,在外面就是乾的。毛巾的本性是干是濕?)
----------------------------------------------------評論區里好多人說閻羅王不屬於上帝管,死板迂腐!自打孫悟空大鬧閻羅殿,閻羅王到上帝那告孫悟空的狀,閻羅王就屬上帝管了。中國的上帝管中國的閻羅王,天經地義!評論區還有人說地府給人喝孟婆湯的設計不合理,給所有人都喝,而不是只給惡人喝。其實我覺得地府的設計很合理,給人喝了失憶湯後讓人變成小孩,真正的重新做人。如果按人類的設計,給罪犯打失憶針,這麻煩就大了。
這些人打了失憶針,連話也不會說了,連路也不會走了,還得學說話,學走路,這得多少年?還得從幼兒園開始上吧?飯也不會吃了,還得家人一口口喂。拉屎也不知道擦腚了。羞恥心也沒有了,夏天光著腚到處跑,家人得拿著褲子到處追他們?而且他們的破壞力比七八歲孩子的破壞力要大得多,到處砸人家的玻璃,放火,毆打老人兒童,出手極重,造成的傷殘厲害,這些算他們犯罪還是不算?劣根性永不會因為一針「失憶針」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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