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主謂賓」?什麼是「定狀補」?

打上初中的語文課就對文言文中的一堆倒裝、後置攪得莫名極了,煩請諸位舉例詳解,多謝。


謝邀。

具體的學界爭論我就不講了,就講最基本的吧。

一般來說,主語是指一個句子所陳述的對象,比如做了某事的人,比如具有某種性質的東西。而對於這個主語進行陳述的部分,我們稱之為「謂語」,為了分析簡便,有人會把謂語中的中心動詞,也就是謂語部分中起決定作用的動詞稱為謂語,或者謂語動詞,把謂語動詞所支配的部分稱為賓語。如「我打了他」中的「他」就是「打」的賓語。

定語,是指一個句子或者短語中對名詞進行修飾的部分,比如紅色的蘋果,紅色就是定語,而「的」字是定語的標記,有時可以省略。

狀語,一般是指一個句子或者短語中對動詞進行修飾的部分,位於動詞之前,比如狠狠地打,狠狠就是狀語,而「地」字是狀語的標記,在少數情況下可以省略。

補語,一般是指一個句子或者短語中對於動詞進行補充說明的部分,描述動作的結果、程度,位於動詞之後,比如開得快,快就是補語,「得」是補語標記,一般不省略。


初高中的語法教學是便於初學者理解,降低了語法難度,但同時也犧牲了精確和嚴謹。

那時的核心語法分析方法,是句子成分分析,甚至有的簡化為中心詞分析法。比如,我今天非常高興地打了一場籃球比賽。

那時我們可能會分析成這樣

我-主語

打-謂語

比賽-賓語

但是這種分析毛病很大,當你在大學學了點現代漢語和語言學之後就會發現。

首先,中心詞的意思已經和句中意思很大偏離,一個詞加上修飾語以後和原來不太一樣。

我-還好

打-和「打了」很大區別了,「了」是時態助詞,這裡打了不僅表示打這個動作,還表示動作的完成。

比賽-和一場籃球比賽差異很大。

所以,如果你已經不在初高中了,不要糾結那些主謂賓定狀補,上上陸儉明的《現代漢語語法研究》,或讀讀他的《現代漢語語法研究教程》,或讀讀朱德熙先生的《語法講義》吧。

任何分類都是為了說明和解釋問題,分類是具有相對性的。

為了教學分成主謂賓定狀補為的是方便操作。

但是語法學界普遍不用這一套:

他們用

主謂

謂語里再有:述語和賓語。

我喜歡他--層層二分

我-主語

喜歡他-謂語

謂語再二分

喜歡-述語

他--賓語


我愛你。

主語 我。謂語 愛。賓語 你。

定語是 「的」前面的詞。狀語是「地」前面的詞。補語是「得」後面的詞。

如果你連「的地得」都分不清的話。我就無話可說了。


語言出現的原始動力是人與人之間需要溝通,以趨利避害,應該是先有語而後有言,因為語具有即時性,更有利於溝通,言的出現彌補了語即時性的弊端,並擴大了語的影響範圍,從而進一步完善了溝通工具,同時提高了溝通效率。既然語言是一種工具,工具永遠是隨它服務對象變化的,即語言永遠是隨溝通要求變化而變化,所以,語言作為溝通工具並不完美,一直處於不斷完善的過程中。

上段簡要說明了語言的一些歷史和語言是一個不斷發展和完善的溝通工具,如果具體到我們常說的語法,根據前面的簡要說明和分析,常說語法的全稱應該是「構成語和言的法則」,由於語和言相輔相成,誰都離不開誰,故統一為語法(出於實際需要,以規範寫作為主,如公文、紀事等,側重於言法),既然以寫作為主,寫作的基本單元單個文字,單個文字構成片語,片語組成句子,語法規定的範圍就是單字到句子,那麼首先應該明白句子的怎麼構成的或它的組成成分是什麼,就有了主語、謂語、賓語、定語等等,至於句子成分為什麼選擇主謂賓等詞形容,我想與儒家文化有一定影響,儒家文化一個突出的特點是等級制度,如果把一個句子比喻為一個飯局,各單字或片語比喻為參加飯局人員,那麼組織飯局的人是主人,被主人邀請的人是賓客,主人和賓客的陪同人員就是服務人員,襯托或形容主人和賓客,這就不細說了,隨著對句子進一步研究需要,就需要對單字或片語性質進行區分,就有了名詞、動詞、形容詞等等。

對你的疑問的回答非常簡要,更多的是提供一種思考問題的思路,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我打你。

帥爆了的我狠狠地把你打得尿了褲子。


名詞前面「白勺」「的」,

動詞前面「土也」「地」,

形容動後「雙人」「得」,

當作助詞都讀「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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