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陪讀辦理 B1/B2 簽證最長能在美國待多久?
由於單親的緣故,媽媽平時在國內都會很思念在外上大學的我,所以想自己去美國讀phd後,讓媽媽陪讀。了解到f2是不能給父母辦的,那麼b1/b2最長能讓媽媽在美國逗留多久呢?是每年限制總時長還是單次往返時長?
B類簽證樓上說得很詳細了,10年有效期,通常初次入境允許停留時長為六個月。海關工作人員會仔細詢問你赴美原因打算停留的時長然後很大方地給夠你半年時間,哪怕你明說只停留一個月。
聽說過探親的父母在入境後不久向美使館申請停留時長延期成功的案例,最長停留時間不超過一年(沒嘗試過)。但是不管允許停留時長是一年還是半年,如果想再次入境,停留的時長需要等於或小於在他國停留的時長。意思是,你第一次在美帝停留半年,離開後想再來呆半年,那麼得先在國內或第三國至少呆夠半年再出發。要不被請進小黑屋盤問的幾率相當大。如果不會英語或者遇上沒啥耐心的海關邊檢人員,限制入境是有可能的。理論上最長是可以延期到一年(前提是入境時允許停留時長為六個月)的。下面介紹一下延期的辦法。
向USCIS移民局申請非移民身份延期
從去年開始,移民局關閉了非移民身份延期的在線申請通道,因此所有的申請材料都需要列印出來、裝進信封並寄往特定地址。
提出申請的時間:
移民局處理延期申請一般需要三到五個月的時間,一般情況下需要申請人在身份過期前提出申請。移民局官網文件給出的建議是最好能在身份過期前至少45天遞交申請,或是在有這方面計劃時儘早申請。但如果沒有在身份有效期內提出申請,則需要向移民局說明以下5點才有可能獲批:
- 延遲是因為在你控制範圍之外的非常情況;
- 這段延遲的時間長度在合理範圍之內;
- 並未進行任何違反當前非移民身份的活動;
- 不存在移民傾向;
- 並非處在遞解出境程序中。
可以看到,如果等到B1/B2身份過期才提出延期申請的話,需要做出更多的說明,向移民局證明並未持有移民傾向的難度也因此加大了許多。所以小紐建議,一旦確定了需要延期,就儘快準備材料提出申請。
申請延期材料清單:
- 非移民身份延期/轉換申請I-539表 (Form I-539)
- I-94出入境信息頁
- 詳細的書面說明
書面說明中應該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的闡述:
a. 提出申請的原因。
b. 證明延期居留是暫時性的,其中要包括離開美國的行程安排。
c. 這段延期居留對你美國境外的工作、居留可能造成的任何影響。
- 申請費290美元支票(Check)或者匯票(Money Order)
延期申請審理流程:
在申請材料郵寄出去之後的一到三周內,會先收到移民局寄來的收據,證明已收到你的申請材料。此時你的非移民身份已轉為「B1/B2 Extension Pending」狀態。在收到移民局申請結果的通知之前,只要你的身份是Pending狀態,你就可以合法地居留美國。
一般身份延期申請的審理需要3-5個月,最多可申請延長6個月。
- 如果身份延期申請被拒絕,那麼應該在接到拒絕通知後儘快離境,以免留下不良記錄影響日後簽證及再次入境。
- 如果收到的審理結果是RFE,全名Request for Evidence,即移民局要求補充材料。那麼按照通知上的說明提交相應的補充材料,再繼續等待審理結果。
- 即使審理通過了,小紐也建議不要呆滿整個延期。為了下次簽證或者入境美國考慮,在合理可解釋的時間範圍內儘快離境,證明自己的非移民傾向。如果在移民局審理結果下來之前就決定離境了,那麼別忘了向處理您申請的移民局處理中心寫一封撤銷申請(Withdraw)的信即可。
- 如果審理時間已經超過可以延期的6個月時間,那建議申請人致信移民局撤回申請,並準備儘快離境。另外,在等待審理結果期間如果申請人離境,那移民局會自動拒絕(Deny)該份申請。
只要是在合理可解釋的前提下提出身份延期申請,並且不存在逾期逗留的情況,那麼並不用擔心這會對未來的簽證、以及入境留下什麼不良的影響。只要記得B1/B2是非移民簽證,能向簽證官員、海關官員說明自己的非移民傾向便沒什麼可擔心的。
不過小紐仍然建議,最好保留一份身份延期申請材料及審理結果通知單的複印件、或撤銷申請信等,以及最終離境回國的登機牌等材料,以便將來有需要時證明當年並未在美國逾期滯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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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超過3個月,否則會有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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