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y」是否包含女同?在正式的說法中可以用「Gay」嗎?
美聯的這篇新聞稿里用的是"gay",包含女同嗎?我聽說在非正式的場合才算,在正式的場合可以用嗎?
所以說,酷兒(Queer)的意思就是變態,酷兒理論(變態理論)發源於此,翻譯成酷兒,後來翻譯成「同志」已經喪失其原有的歷史意義和內涵了。《同志亦凡人(Queer As Folk)》其實更貼切的翻譯是「變態也是人」,所以這個電視劇就在名字上給了美國觀眾巨大的視覺衝擊力,翻譯成酷兒或是同志已經違背了話語建構的歷史意義和能動性了。
女男同性戀統稱為Gay的時代,稱為第一代同性戀權利運動。之後,由於第二波女權主義運動的興起,女同性戀從中分離出來的,稱為第二代同性戀權利運動。
女同性戀(Lesbian)一詞是上世紀六十年代第二波女權主義(本質主義)的產物,石牆運動的興起引發同性戀們的進一步覺醒,當時不管男同女同都叫做Gay,且同性戀運動被男同操控,唯男同性戀主流化,女同性戀者一直被忽視、無視和排斥。女同性戀者(女權主義者)感到非常憤怒,於是把當時用來罵人的辭彙lesbo改成lesbian,作為獨立的稱謂,是謂分離,也取懷念古代希臘女同性戀詩人薩福(蕾絲波為其所住之島名)之意。
朱莉婭·佩內洛普(Julia Penelope)寫於1974年的文章——《女同性戀分離主義》(Lesbian Separatism)說:「退出男同性戀(Gay)組織是建立女同性戀身分的第一步,同時也是邁向建立女同性戀社群的一步。」〔見:柯采新(Cheshire Calhoun)(張娟芬譯)《女同出走》(女書文化),頁312-313。〕女同性戀全面撤出(男)同性戀運動,建立了自己的獨立身份,綜上所述,女權主義是女同性戀之母。
由於同運(同性戀運動)中普遍存在的「男同性戀沙文主義」傾向,使得女同性戀者們越來越感到不滿。「比利提斯的女兒」(Daughters of Bilitis,美國早期重要的女同性戀組織)的創始人之戴爾·馬丁(Del Martin),在1970年撰文聲明與同性戀運動分道揚鑣,繼而擁抱與女權主義理論和運動的結盟。
女同性戀組織領袖馬丁當時撰寫了一篇聲明《別了,我疏遠的兄弟們》(Goodbye, My Alienated Brothers),指責當時的同性戀平權運動由男性及男性的「兄弟情誼」(brotherhood)為主導, 十五年來都在忽視和排斥女性的訴求,而她們在同性戀運動社群中找不到的「接受、平等、愛與友誼」,正可以在女權主義運動中找到。(Martin 1970) 她的聲明代表了一群在同性戀運動中發現自己被忽視和噤聲的失望的女同性戀者,她們在女權主義中找到了同盟,因為女權主義恰恰強調女性在整個社會環境中的被忽視和噤聲的地位;在女權主義陣營里,不同性取向的女性可以共同反對於女性的壓迫,尋求女性的獨立自主與政治聲音。
在戴爾·馬丁(Del Martin)和菲利斯.萊昂(Phyuis Lyon)的領導下的早期著名女同性戀組織——「比利蒂斯的女兒」(Daughter of Bilitis),名字來源於由古希臘著名女同性戀詩人薩福(古希臘文:Σαπφ?;拉丁化:Sappho,約前630或者612~約前592或者560)一首詩改寫的色情詩。
於是從70年代開始,受到由女同性戀者為核心推動的第二波女性主義影響,Lesbian一詞開始被廣泛使用——Lesbian本意即為古希臘著名女同性戀詩人薩福居住的古希臘一個小島的名稱Lesbos,(德語:Lesbe,法語:lesbienne,英語:lesbian)即源於此。19世紀末,醫學界開始使用lesbian來指稱與薩福有同樣性傾向的女性。
用法問題:在同運組織里,一定注意要用LGBT,不然會被認為有同性戀分離主義傾向。在女同性戀組織里,尤其是女同性戀女權組織,注意不要用Gay Woman,會被認為有男同性戀沙文主義傾向。homosexual一詞不常用,因其是從精神病學而來,因此遭到污名化,通常只有在涉及醫學的文章中出現。
2015年7月6日補充:有人說Gay也經常被認為含有女同性戀甚至其他性少數的含義,經過這段時間的理解,我發現Gay和Queer其實最早是形容詞(Adj.),你看例如I am gay或I am Queer而不是I"m a gay或I"m a queer這麼講。當後來成為名詞時,就變成了不可數名詞。
然後補充最重要的一點,很多人認為酷兒理論(變態理論)是為了爭取最大限度的所有性少數認同,讓所有「性變態」者共同反抗和鬥爭。實際上很多人不知道酷兒理論發源於女權主義理論,它其實是為了最大限度地爭取女權政治思想,而無論是本質主義還是社會建構主義,其歸根到底都來自於女權主義理論的支撐。所以我希望所有性少數都該多讀讀女權主義理論的經典著作,《性政治》和《女太監》這兩本那是必讀書目,《性別表演》和《性別麻煩》是讀完前兩本後的進階讀物,我並不認為《第二性》是學習女權理論的首選項。你們有沒有考慮過lesbian的感受。
包含的。只有非常嚴肅的場合,才會用到LGBT這樣子的詞。我可不覺得Twitter算是很嚴肅的場合。
電影《同心難改》里Tala出櫃時對她媽媽說的就是「I『m gay」
之前問過我的外教,包含的。gay廣義上包括男同性戀者和女同性戀者,多指男性【這裡來插一句,外教表示我們的思維很奇怪,明明gay指開心比同性戀更常見】
如果是正式的場合,多用homosexual。
LGBT還沒問,下次去問一下可以的! 前幾天 Ellen Page出櫃演講用的就是gay
包含的,美國可以自稱Gay Woman.
「Gay」相當於中文詞的「同志」,本來是包括女同群體的,但是隨著詞義的變化,「Gay/同志」變成了特指男同群體的詞語。於是女同群體自己又創造了一個詞「Lesbian/拉拉」,來做為自己的群體名稱。在正式的場合一般是用「Homosexual/同性戀」指男女同性戀者,用「Gay/同志」相對少一些。
男同和女同都可以稱之為Gay,因為這是特指同性戀之間產生的性關係。而lesbian更多的是指女女之間的精神上的羅曼蒂克的關係。所以,男同只能叫做Gay,而女同既可以稱為lesbian也可以稱為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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