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社會家長可以隨意處死奴婢嗎?

因為對法制史沒有什麼研究,對此問題有點困惑。比如《世說新語》中石崇可以因為丫環勸酒客人不喝便可以處死丫環,比如張巡會殺掉小妾犒勞將士,比如《碾玉觀音》中韓世忠因為丫環偷情便將其打死,但是《紅樓夢》中對丫環最大的處罰也不過是將其趕出去。另外,從前看《資治通鑒》中也有大臣因為家中奴婢意外死了遭免官的案例,可惜不記得詳情了。


古代法制史也不熟,嘗試回答一二,如有錯漏萬望高人指點:

1、「中國古代」跨時太長,不同時期的法律規定也是不一樣的。

2、除極少數時候外,進入封建社會後,奴婢雖然地位低下並有強烈依附性,被視為財產之一種,不得自由,但主人並不能隨意殺死。比如,秦漢時期要殺須報官獲准,稱為「謁殺」。

3、雖然不能隨意處死,但真殺了會比正常情況下的處罰輕很多,即並非「殺人償命」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例如,唐律規定奴婢對於主人,除十惡之罪外,其它罪行不能告發,告發者,奴婢要被處死。而主人對於奴婢,即使誣告,也不在坐限。再如,奴婢傷主人,要被處以絞刑。而主人傷奴婢,則減傷凡人四等,過失殺奴婢無罪,故殺者僅杖一百。

4、石崇所在的西晉有部分奴隸制復辟,如果是被歸為奴隸的婢女,可能地位更低。但相關詳細規定我沒有查到。

5、任何時候,都不要把那種封疆大吏或者超級富豪視為普通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個說法,現在都做不到,何況古代。有幾個無視律法的,正常不過。


中國古代是不準隨便處死奴婢的,法律保護奴婢的基本生命權,但事實上主人處死奴婢的事情經常發生,只不過事後找一個奴婢該死的理由草草了事,比如賠給死者家屬一些錢,厚葬死者,官府處罰一般也都是用錢來解決。因為古代法律中對一些嚴重犯罪是可以開殺戒的,這樣就給一些有權有勢的人提供了逃避法律制裁的機會,死者會被強加罪名而白白喪命。比如某個撲人被打死,會被加上意圖姦淫主母,被當場打死,這樣他就白死了。

具體的法律條文我沒研究過,但古代有例子,最出名的就是王莽的兒子,王莽大家並不陌生,就是那個篡奪西漢皇位的大新國皇帝,他在沒有登上皇位以前,為人謙卑,儒雅正直,不畏權貴,是人們心中的道德典範,他長子王宇,因為呂寬之獄受到牽連而被王莽所殺,次子王獲,就因殺了一個奴婢而被王莽處死,可見在古代殺死奴婢,如果不栽贓找理由並得到官府包庇,是很重的罪則。王莽鐵面無私,不肯包庇自己的兒子,逼兒子自殺謝罪,如果不是後來篡漢,很可能成為千古佳話。

說點題外話;很多人都說王莽的謙卑和鐵面無私是裝出來給大家看的,對這種說法我不敢苟同,王莽從小就是一個非常懂事,老成穩重的孩子,步入仕途後也是公正有加,謙卑隨和,但對自己的親戚從不包庇,他叔叔被免職,大兒子被殺,都是他一手辦的案子。而二兒子被逼自殺時,王莽正是被免官在家,政治前途一片黑暗之時。那時他根本不可能預料到西漢後邊這幾位皇帝都短命無後,自己可以白撿一個皇帝當。說他這樣做是為了將來稱帝造勢純屬扯淡。一個人可以裝一時,切不可裝一世,王莽從小懂事起就這樣,做了讓皇帝也十分勤奮,銳意改革,尊崇六藝,只可惜社會腐朽嚴重,他的改革半途而廢,致使局面更加混亂。

漢平帝死了之後,西漢於公元六年改換年號,因為劉氏帝系已經絕戶(五代之內沒有直系血親),沒人繼承皇位,王莽做了代理皇帝,改年號居攝元年,王莽開始遍尋劉氏宗室,後來找來一個叫劉嬰的,《周禮》「五世親盡,可以別姓」這個劉嬰和死了的皇帝早已超過五世,實際沒有繼承權。而正在這時,一個更遠的劉氏宗親劉崇造反,結果失敗,劉崇和近親的幾位劉氏遠房宗親到王莽那裡請罪,王莽沒有追究他們的罪過,這幾個人感恩戴德,紛紛表示,劉氏帝系沒有近親了,說王莽「德美譬天」,願意給劉氏中人做表率,全部回家務農,把天下讓給王莽,就這樣王莽撿了個便宜皇帝,所以班固在《漢書王莽傳》里也不得不承認「遭漢中微,國統三絕,而太后壽考,為之宗主,故得肆其奸慝以成篡盜之禍。推是言之,亦天時,非人力之致矣!」等於承認劉氏絕嗣,王莽佔了天時,誰也沒有辦法。

好像走題了,好了不說了,王莽到底是什麼樣的人,感興趣的可以另闢一個話題,我好好給大家掰扯掰扯,準保讓你大跌眼鏡。


古代奴婢有兩種契約,一種是活契,一種是死契。活契的意思跟我們現在的員工合同有點像,就是滿多少年,你就可以走,而死契就是賣身在這一家,生死由主人家。


根據資治通鑒上的記載,對於大貴族、重臣來說,只要是沒有讓君主覺得威脅到自己的統治的罪名基本上都不是什麼嚴重的事情,就比如當年霍去病故意射殺李敢,作為知情人的漢武帝卻向外界宣稱李敢是狩獵時被鹿撞死的。所以雖然從法律上講在古代的某些朝代中會對殺死奴婢的事情做出不同程度的處罰,但實際操作中對於位高權重的人來講這些事情還是很少會對他們起到直接影響的。當然了,有些時候當政敵甚至是皇帝自身想要除掉他們時,會把這些事情拿出來做文章。記得資治通鑒里記載的處罰最重的一個例子是某個大臣的兒子把平民家的女兒強行作為奴婢,然後皇帝直接賜他們父子兩人自盡了。


以下來源百度百科

奴婢是指我國秦漢時期受人奴役的奴隸。是秦漢社會中身份最低賤的人,同牛馬、田宅、器物一樣是主人的財產,主人可以任意役使、打罵、贈送和買賣。但法律限制隨意殺害奴婢,要殺須報官獲准,稱為「謁殺」

秦代對私奴主殺害奴婢的限制,仍很有限度。秦律規定不受理對主人擅殺、刑、髡臣妾的控告,如仍行控告,控告者反要治罪。漢代不許擅殺奴婢的限制雖較秦代嚴格些,但實際上私殺奴婢仍常見,甚至仍有用奴婢殉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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