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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潘」違法嗎?

幫潘石屹轉發問題:「別人用我的頭像,CCTV沒有說違法。我用我自己頭像怎麼CCTV說就違法了呢?萬能微博上法律專家、法律愛好者給指點。」


這個問題昨天 高萌Goal 律師已經回答了喲~

1,潘石屹在微博上說的這種東西,僅僅是一種惡搞,一種玩笑而已,根本就算不得是貨幣,跟冥幣一樣,是一種基本商品而已。

2,但如果潘石屹將該種「貨幣」按照人民幣等值兌換,也就是1潘幣=1000RMB,並且用於代人民幣進行流通的話,即使其流通範圍僅限作SOHO內部,也算是一種代金券的形式,是違反我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的。《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因此,這種代金券如果進入流通領域,確實是違反我國法規的。

大家所說的代金券,是狹義上的代金券,也就是通過發放該種代幣,在比較廣泛的領域內代替貨幣使用。不包含為了吸引消費者而印製的優惠券。飯票不能被成為代金券,那是一種購物憑證。計劃經濟時代的飯票,實質上就是代表了你已經用貨幣換取了票面上所標識的物品(計劃經濟已經將其預先歸在了持票人的份額裡面),當前包括食堂和餐飲店使用的票子,是為了方便快捷以及衛生而使用的付費憑據,僅僅是將付款與提供餐飲服務兩個行為短暫分開而已,要知道,收銀台也是食堂餐飲店的組成部分,將錢交給了食堂餐飲店就已經當場完成了支付行為,根本就沒有發生代幣現象。 政府多次禁止代金券,但是現在誰有去管,市場依然是我行我素。該行為違法,但並不代表著社會中就沒有此類現象。

原文請看: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892707/answer/13272239


高律師在另一個問題中對人民幣法律保護的分析我完全贊同。

這裡想特別指出的,法律應該對「惡搞」和「戲仿」行為有一定的寬容度,這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分。潘石屹不過是PS了兩張圖(而且還是惡搞自己,沒有侵犯別人的權利),並沒有將潘幣實際投入市場流通(沒有「印製」、「發售」,也就不存在破壞金融秩序的問題),某國有媒體就義正辭嚴地指責其「對人民幣不尊重」、「涉嫌違法」,也是不恰當的。


說明你的一切屬於CCTV,而不屬於你本人


醉翁之意不在酒,發點牢騷人人有;侃微聊法兄可好,高人無名情誼留


1、不違法

2、有利於減少造幣用紙,環保節能


只是一個網路炒作而已,根本就是笑笑問過,發發現今中國的住房難的牢騷,希望得到相關部門重視以及有相關的政策幫助社會低收入群體的購房難問題。


在我看來,沒有一個答案說違法了。不知違法的說法何來。估計你是違反了cctv內部的規定。cctv是國家台,風格相對保守,也情有可原。


我們社會應該多一些寬容,不要動不動就說侵犯了人民幣或者政府的尊嚴,這讓人感覺這個政府太敏感太女性化了。政府的作用不就是保證我們普通民眾的利益和自由嗎?這樣的一次惡搞除了傷了有關部門那脆弱的自尊我真不知道他傷害了誰的利益或者妨礙了誰的自由……社會發展到現在需要的是小政府大公民,我們不需要高高在上的統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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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提出的問題本身就有詭辯的性質。問題的關鍵不是他因為用了自己的頭像而違法,而是他的所謂「惡搞」行為沒被容忍。潘在這裡顯然有混淆話題的意圖,開復老師應該也很明白,網友也是明白的。他其實不需要答案,希望大家就此打住。開復老師,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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