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學期票被人借用,後被抓住,對於被借的人有何影響?現警局通知被借學期票的人到警局作證人,該去嗎?
01-25
借用非 übertragbar 的學期票屬於 Leistungserschleichung,算是詐騙的一種,除了罰逃票之外還有犯罪行為。而出借者的罪責是 Ausweismissbrauch 或者 Beihilfe zum Betrug,也算犯罪。不過這兩者都是 Vergehen(輕罪),一般就是罰款。至於會不會上犯罪記錄,看辦案警察,以及,如果居然能弄上法庭的話,法官。
警察局通知你去作證,你居然問該不該去……?這麼多年了,借學期票已經成了年經貼。
肯定去啊。
這真是...我以為現在大家都很自覺了,怎麼每年還是有這樣的事兒。借票逃票的,非法轉租寢室加價的,
算是留德學生中最讓人無語的兩個惡劣存在了。1.老老實實去交罰款沒啥事
2.直接逃回國永不再回歐盟,也沒事,有人代購被舉報就那麼乾的。你自己看著辦這種versuchter Betrug在德國是strafbar, 借票人也一樣,也會收到警局調查. 這種情況,借票的同學也要去警局,這是義務.
收到警局通知(!)排除是詐騙的可能性下,還糾結考慮去不去,多半是題主在患得患失究竟是過去老老實實認罰但求破財消災沒有記錄,還是一口咬定自己就是丟了卡然後撇清關係。。。
其實能夠理解題主——雖然這麼做是不對的,但有時候遇到不自覺的朋友這麼要求確實也比較為難,現實中並不能做到那麼講原則。聽說過的例子(慚愧雖然每次被查票的時候感覺都很輕描淡寫,外國人看中國人也都長差不多,但這種事情確實經常聽說)裡面結果有重有輕,但已經到了警局那麼就不算輕了。其實我覺得能用錢解決已經是上上了,院里有位教授的兒子發生此事的時候還未成年但仍然留下記錄並因此影響了第二次去德國的簽證。而且客觀來說,金錢處罰你也更方便和直接借卡的人分擔責任,留下個人記錄的話你就只能自己哭了。
非常不建議咬定自己丟卡之類不承認的——首先你沒有在學校StudWerk之類機構掛失的記錄作為旁證,其次現在德國警察和鐵路很精明的,這種事又是兩個中國人他們一看基本是會產生預判。盡量去誠懇些老實點地該罰款就罰款吧。
(其實真的挺好奇的,每次查票都看的很不仔細啊究竟是怎麼被抓到的。。。)如果 你同學有點良心 說是自己撿的,你就沒事 ┑( ̄Д  ̄)┍。
不管怎樣 偽證罪 遠遠比 借別人 一百多的 學期票 嚴重,自己思量吧被借的學生也會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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